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陕行院发[]37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使我院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决定对我院教职工在xx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奖。
凡我院教职工在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均可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请参阅《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陕行院发[]37号)以及《决策咨询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陕行院发[20xx]27号)内容。期刊分类以当年陕西省教育厅职改办《核心期刊目录刊名检索手册》为准。
为了保证评奖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严谨性,鼓励在更广的范围中展现我院的科研成果,在同一名称刊物上,一个评奖年度内,同期或多期发表一篇或多篇文章的,只能申报一项奖励。
申请参评的成果须提供下列材料:
1.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2.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的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CNKI检索页面复印件;著作的复印件为:封面、目录、证明承担任务的前沿或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复印件。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政府部门、企业采用的课题、科研咨询报告,须有相关证明。
请各部门及时向广大教职工进行传达,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填报,于20xx年4月2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综合楼810室)。该通知同时在学院网站“科研咨询”版块“综合信息”处发布。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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