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岗位职责
1、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
2、 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3、 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上项目。
4、 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5、 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制定出详细的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公司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下设办事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6、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等顾问,并决定报酬。
矿长岗位责任制
第1条 认真组织本矿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矿井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条 第3条 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第4条 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 第6条 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 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8条 第8条 积极在矿井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矿井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 第9条 切实保证矿井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0条 技术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第1条 全面负责本采区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本采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
第4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5条 积极在矿井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矿井安全技术水平。
第6条 定期组织进行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7条 每日对矿井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8条 按时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9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
行评比活动。
第10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11条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2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严格规章制度和各项岗位责任制。
2、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认真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主持、召集各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井下安全监督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3、负责检查所分管业务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亲自主持、召集所分管业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5、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6、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负责检查所分管业务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亲自主持召集所分管业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5、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6、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抢险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对保证机械电器设备正常运行,矿井正常通风和杜绝机电方面引爆火源负责。
3、负责检查所分管业务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负责亲自主持召集分管业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井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5、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6、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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