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委托协议
扬子巴斯夫苯乙烯系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苏通报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友好协作,实事求是的精神,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关业务的报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内容:
甲方就加工贸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内销征税的相关海关报关手续,乙方在海关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二, 甲方责任 :
1. 包含《代理报关委托书》背面所附《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的委托方责任之所有内容。
三, 乙方责任:
1. 包含《代理报关委托书》背面所附《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的被委托方责任
之所有内容。
2. 乙方必须自报关之日起45天内,向甲方返回相关报关单证(包括手册核销联
等单据)。
四, 费用结算:
代理的费用标准为:报关代理RMB300.00元/票。
五, 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2008年1月17日起生效执行, 至2008年2月17日。
六,其他事宜:
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具体损失作出赔偿。 2.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处理。 3. 乙方所了解到的甲方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扬子巴斯夫苯乙烯系列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江苏苏通报关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乙烯路222号(210048) 签字: 日期:2008-01-16 Dachang District Nanjing (210048)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eL: 0086-25-58569461 Fax: 0086-25-585694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大厂区 邮编 : 210048
电话 : 0086-25-58569461 传真 : 0086-25-58569456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粮食大厦4218室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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