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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局、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营业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
【标 签】出版物,出版物和电影拷贝,营业税优惠政策
【颁布单位】石家庄地方税务局,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财政局【文 号】石财税﹝2001﹞38号【发文日期】2001-08-15【实施时间】2001-08-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局、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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