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护林员
一、职业名称:护林员
二、职业编码:5-02-02-01
三、职业分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 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 森林资源管护人员
四、标准发文:劳社厅发[2006]1号
五、包含工种:森林管护工(08-004)
六、职业描述:从事巡护森林、护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作业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巡护森林,制止并及时报告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
(2)保护护林设施和标志;
(3)观察了望并及时报告森林火情,制止违章违纪野外用火行为;
(4)填写护林工作登记簿。
页脚内容1
森林管护工参考试题(全部级别)
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
七、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护林员。
1.2 职业定义
从事巡护森林、护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作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页脚内容2
森林管护工参考试题(全部级别)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具有林业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室外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室外考核采用现场问答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室外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页脚内容3
森林管护工参考试题(全部级别)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室外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分钟,室外考核不少于2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教室进行。室外考核在森林管护区进行。
页脚内容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