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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易榕旅网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

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 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

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 督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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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 以保障。

省、市、县(市)三级主管部门实行层级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 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 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 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 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 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所监督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或者 对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的监 督。

本办法所称的抽测,是指主管部门为了解掌握工程实际状 况,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委托检测单位对进入施工现 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 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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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 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 对该工程实施监督的指导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建设单 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监督机构在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机关提交的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 的文书。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 指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监督活动 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它文件的总称。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采取以有计划的随机 抽查、抽测为主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监督机构委派承担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任务的监督人 员,应当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督员资格证 书,且不得少于 2 人,其中至少 1 人需具备规定的监督员等级。

第七条 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 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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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 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 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九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订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 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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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流 程网上管理。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立即整改或者暂 时停止施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 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 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逐步建立工程质 量信用档案。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结构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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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

(7)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基层、面层的压实度。

(8)国家和省主管部门要求抽测的其它项目。

设区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增加工程 实体质量抽测的内容。

第十四条 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编制重点监督检查的工程质量行为和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种类目录,并将目录内容告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 等单位。

目录的内容应当根据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 调整。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 查验以下资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二)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附件 1)及工程质量责任主 体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四)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质量监督手续查验应当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附 件 2)。经查验,上述资料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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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手续受理单》(附件 3);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 手续不予受理单》(附件 4)。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附件 5)可以按照差别化 监督的原则,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监督内 容,一次性或分阶段编制。监督工作计划应当经批准后实施,主 要内容包括:

(一)监督交底的事项;

(二)工程质量行为抽查的种类和次数; (三)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的部位和次数;

(四)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抽查、抽测的种类和数量; (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内容。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在所受理工程的施工许可证颁发后,签 发《工程质量监督书》(附件 6),开始实施监督,并对所监督工程 的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应当在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签署验收结论后进行。

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实体质量在验收前 存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时,可给予提示。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的抽查、抽测,应当在监理单位核查签认后进行。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抽测工程实体质量、提取主要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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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配件的抽测样品时,应当抽查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在建设 (监理)、施工单位人员见证下进行。

技术标准对抽测的样品有复验要求的,还应当提取复验样品。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形成工作记 录(附件 7、8、9、10、11、12);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的,按 规定程序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附件 13)或《工程暂停施 工通知书》(附件 14);发现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工作记录应当用词准确,表述严谨、规范,具有可以追溯性。 第二十二条 检测单位按照主管部门委托的内容提供的工程

质量抽测结果,是主管部门判断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和工程 质量验收等数据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不用于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接到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质量抽测结果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报告后,应 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对违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处 罚。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工程施 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监督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增加抽查、抽测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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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收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

问题整改报告》(附件 15)后,应当及时对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进行核查,并填写《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核查单》(附件 16);对 经现场核查确认整改到位的工程,下发《工程复工通知书》(附件 17)。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

收监督通知书》(附件 18)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 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监督核查,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监 督核查表》(附件 19),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监督机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及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 督记录(附件 20)。

第二十七条

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工程没

有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应当责令整改并重新 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 报告》(附件 21)。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人员编 写,经本监督机构内所有参加过该工程现场监督检查的监督人 员签认,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四章 违规工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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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下列涉及工 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违法违规情况之一的,除对 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依法实施处罚以外,还应当责令其委托 未承担该工程检测业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违法违 规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鉴定:

1、未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认,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使用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 格;

3、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 检测;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监督机构而未通知;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第三十条 违规工程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和检测数量

标准,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违规工程的检测方案由受委托的检测单位编制, 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检测鉴定结果为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主管部门

应当责成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整改。

第五章 监督档案

第三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搜集、整理工程质量监督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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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签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归档。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制度。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实施前资料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及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5、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6、工程质量监督书

(二)监督实施过程资料 1、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2、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及相关质量问题的闭合处理资料 3、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记录及相关质量问题的闭合处

理资料

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抽查、抽测记录及相关质 量问题的闭合处理资料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关资料

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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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核查表

8、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当采用纸介质档案和电子 档案两种形式,按照单位工程立卷归档。

纸介质档案应当装订整齐有序,格式统一。所有文件资料、 图片粘贴等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号纸,按监督编号顺序排列存放。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为 15 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法律 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 项目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 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条 设区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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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自本办法

施行之日起,《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冀建质[2005] 475 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规定》(冀建质 [2008]428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

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

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受理单

5、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6、工程质量监督书

7、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8、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

9、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10、工程实体质量抽测委托单

11、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抽查记录

12、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抽测委托单

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

15、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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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核查单 17、工程复工通知书

18、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19、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核查表

20、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2、不同类型工程描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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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单位工程 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市县(区)路(街) 建设地点 建设 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公共建筑 □住宅工程 □高耸构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类别 □城市道路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 □地铁轻轨工程 □风景园林工程 合同价款 (万元) 工程性质 有无专业 分包 监理合同 编号 □政府重点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 □校舍工程 □一般工程 □有 □无 施工合 同编号 分包工 程名称 计划开 工时间 地质勘 察报告 编号 见附件 22 法定代表人 分包合同 价款 (万元) 计划竣工 时间 施工图审 查合格书 编号 工程等级 □一级□三级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形象进度 工程描述 二□□ 级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检测单位 施工图审查 单位 联系人: 建设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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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建设单位(公章): 单位 名称 职 务 姓名 资格 执业 注册证 注册人 性 资格证 注册执 性 证书 姓名 注册专业 资格 书编号 员签字 别 书编号 业人员 别 名称 等级 建设 项目负责人 单位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水暖质量检查员 施工 土建质量检查员 单位 电气质量检查员 取样员 监理 单位 - - - - - - - 项目 经理 □房屋建筑 工程 □一级 □市政公用 □二级 工程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 工程师 - - - - - - 见证员 勘察 项目负责人 单位 设计 项目负责人 单位 □房屋建筑 工程 □国家 □市政公用 工程 - - - - - - - - 注: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资格情况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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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工程名称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2、备案的施工合同 3、备案的监理合同 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及工程质量责 任主体的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6、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7、(以下为各监督机构自行增加的审查内容 )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 ……… 审 查 结 论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审批 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人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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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

你单位提供的

工程

的质量监督手续资料已经我站查验受理,请凭此单办理施工许 可手续。

请你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 5 个工作日以内,将施工许可

证复印件(正、副本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我站,接受我站对 该工程的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账号: 初始密码: )

(公章) 年

月 日

-18-

附件 4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受理单 :

你单位提供的

的质量监督手续资料经我站查验,不予受理,原因如下: 工程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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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工程质量监 督工作计划

建设 性质 分包工 程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类别 工程 描述 工程性质 计划 编制 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和本工程特点; 4、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能力。 监督交底事项 计 划 内 容 质量行为监督的 主要内容 实体质量监督的 要内容 主要建筑材料 和构配件监督 的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 监督的主要内容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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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工程质量监督书

(建设单位)

我站自即日起委派

等 名监督员组成监

工程

督组,对你单位的

实施监督检查。该工程的监督编号为

工作联系电话:

效能监督电话:

(公章)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注:该件一式 2 份,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各 1 份

-21-

附件 7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施工单位 交底时间 交底地点 监 督 交 底 事 项 计划 交底 事项 增加 交底 事项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图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分包单位 监督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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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工程质量行为 抽查记录(一)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抽查的 质量行为 形象进度 抽查日期 抽查的资料名称 年 月 日 抽查的资料编号 监督处理意见 □1、未见异常 □2、责令立即整改 □3、责令暂停工整改 □4、建议(实施)处罚 监督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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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行为 抽查记录(二)

发现的质量问题描述 违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法律法规的名称及具体条文号 责任主体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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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工程质量实体抽查记录(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形象进度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施工单位 抽查日期 抽查的实体部位 抽查的内容 抽查部位的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抽查的资料名称 抽查的资料编号 是否需要抽测 监督处理意见 □是 □否 抽测结果 □合格 □不合格 □1、未见异常 □2、责令立即整改 □3、责令暂停工整改 □4、建议(实施)处罚 监督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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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实体抽查记录(二) 发现的质量问题描述 违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法律法规的名称及具体条文号 责任主体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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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工程实体质量抽测委托单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抽样日期

形象进度

抽测 部位

委托内容

抽测 内容

监理单位

见证人签字

建设单位

见证人签字

施工单位

见证人签字

备 注

接单人 受委托的 签字 检测单位

接单 日期

年 月监督组人 员签字

注:1.检测应在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的见证下进行;

2.本单一式 3 份,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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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 质量抽查记录(一)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材料、构 配件名称 资料名称 和编号 抽查日期 形象进度 进场批次 进场(成 规格型号 型)日期 抽查的建 筑材料、 建筑构配 件 是否需要 □是 □否 抽测 监督处理 □1、未见异常 意见 □3、责令暂停工整改 监督组人员签字 抽测结果 □合格 □不合格 □2、责令立即整改 □4、建议(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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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 质量抽查记录(二)

发现的质量问题描述 违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法律法规的名称及具体条文号 责任主体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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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抽测委托单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型号规格

样品名称

生产厂家 供货单位

生产批号 进场(成型)

年 月 日

拟使用部位 进场检测 报告编号 抽测项目

日期 已使用部位

抽样日期 设计要求

年 月 日

抽样数量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取样地点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监理单位 样品检后 处理

见证人签字

□检后取回 □消耗不退

施工现场 联系电话 收样人签字

受委托的检 测单位 监督组人员

签字

收样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单一式 4 份,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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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质监(

)行/实/材改字第 号

(建设单位)

: 年

日抽查,发现你单位的

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现责令立即改正/立即改正并委托检测,并于

年 月 日前

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报我站。

监督组人员签字/(公章)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各一份。

-31-

附件 14

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 质

监(

)行/实/材停字第

(建设单位)

:

经 年

日抽查,发现你单位的 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现责令暂时停工整改/暂时停工整改并委托检测,整改完毕 后将整改情况报我站复核,未经我站复核同意不得擅自复工。

(公章)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各一份。

-32-

附件 15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报告

质监站:

我单位已按《工程质量整改/停工通知书》(质监(

)改/停行/

实/材字第

号)要求,完成了对 工程质

量问题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查。

(有关责任单位公章)

-33-

附件 16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核查单

经核查,《工程质量整改/停工通知书》(质监(

)改/停 行/

实/材字第

号)所列问题:

□□已 经全部整改完毕。 □

等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责令继续整改。

监督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34-

附件 17

工程复工通知书

质监(

)行/实/材复字第 号

(建设单位)

:

)改/停 行/

经核查,《工程质量整改/停工通知书》(质监( 实/材字第 质量问题:

号)所列的你单位 工程的

已□□ 经整改完毕,同意恢复施工。 □

部分仍需继续整改,同意恢

复施工。

(公章)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各 1 份

-35-

附件 18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质监站:

我单位的

工程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拟定于

年 月 日 时组

织竣工验收。

请贵单位对竣工验收工作予以监督。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6-

附件 19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核查表 (一)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抽查记录

抽查资料编号

及名称

现 的 问 题 记

□1、未见异常

核查处理意见 □2、责令立即整改

□3、建议(实施)处罚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日期 年

(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条件核查记录

月 日-37-

工程名称 核查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5、抽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未发现异 常 6、抽查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 资料,未发现异常 7、抽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未发现异常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 许使用文件 9、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 使用文件 10、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 毕 核查结果 □有 □有 □有 □有 □是 □是 □是 □有 □有 □是 □无 □无 □无 □无 □否 □否 □否 □无 □无 □否 核 查 结 论 □符合验收条件 □不符合验收条件 核查 日期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38-

附件 20

工程竣工验收监 督记录 (一)

监督 时间 验收内容 工程名称 检查情况 质量控制资料及 结构安全和主要 使用能抽查报告 责 任 主 体 验 收 意 见 观感质量验收 综合验收结论 监督处理 意见 □1、未见异常 □2、责令立即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议(实施)处罚 监督组人员签字

-39-

工程竣工验收监 督记录 (二)

监督内容 问题描述 验收的程序 验收的组织 形式 工程质量 是否需要抽测 工程实体质量 □是 □否 建设单位 责任主体 (项目) 负责人 签 字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40-

监督编号: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41-

附件 21

单位工程 名称 基 本 情 况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工程描述 工程施工 许可证号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竣工验收 合格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 单位名称 建设 单位 勘察 单位 设计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检测 单位 资质 等级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工程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 注册执业资格 书编号

-42-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情况

报告项目 报告内容 工程监督 已按监督工作计划实施监督,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抽查情况 已经处理完毕。 工程竣工 经监督,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符 验收监督 合有关规定。 情况 工程情况 备注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姓 名 岗位类 别 等级 监督员岗位 监督员行政执 证证件号码 法证证件号码 签 字 监督工作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 审批意见 同意报备案机关备案。 年 (公章) 月 日

-43-

附件 22

不同类型工程描述内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注:-44-

工程类型

工程描述

层数(地上) 层,层数(地下)

一般公共建筑

高度

m,建筑面积

㎡。

房屋建筑工程

层数(地上) 层,层数(地下) 住宅工程层

建筑面积

㎡。

高耸构筑工程

高度_________ m

道路类型为 ,隧道工程长度 m 立城市道路工程

交桥类型为 ,桥梁单孔跨径

m。 设

给水排水工程 计规模

万 m /d3 ,设计直径

m。 垃

市政公用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 圾焚烧及填埋规模 t/d。

地铁轻轨工程

设计规模 km

风景园林工程 总投资 万元。

1、道路类型: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

2、立交桥类型:分为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城市分离式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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