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含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含1个月),税负为20%。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备注:
1、B股红利发放境内个人与A股一样按持股时间长短差别化扣税; 2、B股红利发放境外个人不扣税,具体以公告为准;
3、B股红利发放境外机构不管是现金还是股份,都要缴纳10%的税。转增部分不需要缴纳税收。
股票分红后,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
一、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按5%代扣;
二、 卖出股票时根据持有股票期限补扣剩余税款。其中,5%部分是在入账的现金红利中直接扣减的,卖出股票时补扣部分在资金账户中直接扣减。(不管是先卖出股票,还是先现金红利入账,均分两步扣税)
(如果只送红股,不派发现金,也要扣税,具体方案请查询分红
公告。)
常见问答
1、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
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计算持股期限时,下列股份变动情形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1)投资者股份转托管、转指定;
(2)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挂失、合并导致的股票划转; (3)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股票在普通账户和同名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之间进行划转;
(4)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在其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之间进行的担保品划转;
(5)如果当天客户将账户中的股票卖出后又买回来,这个也是算连续持股的。
例如,客户账户中持有5000股, 当天卖出5000股后又买回5000股,这个是算连续持股的。
如果客户卖出后买回6000股,5000股仍旧算连续持股,剩下的1000是新增的,从当天开始计算持股期限。
2、如果有多次买卖同一只股票,持股期限如何计算?
答: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例1: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于2013年2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
如果于2013年2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
如果于2014年1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 如果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3、税收从2013年1月1日起算,那如果股票是2012年就持有了,持股期限怎么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对2013年1月1日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4、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例如:小刘于2013年5月24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
(1)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小刘应缴税1000元×20%=200元。
(2)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
(3)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含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含1年),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
5、如发现客户账户资金余额为负数,可查询客户账户资金变动有没有红利税补缴的流水或者限售股解禁扣税划款流水,一般客户可用资金够,就会直接从客户账户扣除,不管扣完客户资金余额是否为负,但是可用资金不足,就不会扣,只会冻结资金。资金余额=期初金额-补扣税。
6、股票分红后,客户卖出股票时如持有期限在一年以下,需要补扣剩余税款,一般是在卖出股票的第二个交易日进行补扣,资金变动中可查到相应的“股息红利补缴”流水。如果扣款时点可用资金不足,资金被冻结,资金变动中显示“资金长冻”,后续只要有足额可用资金,即可补缴成功。在清算时进行补扣。。
7、股息红利税补缴扣取的是客户账户中的可取资金,每个交易日触发一次。如果扣款时账户中没有资金,则账户中增加冻结资金,
若当天转账进来,当天也不会补扣,下一个交易日才会扣款。
8、如果客户持有的股票分红了,之后客户把这只股票划转到信用账户中,通过信用账户先融券卖出同一只股票,后用划转进来的股票直接还券,该种情况是否要补扣股息红利税?
经核实,直接还券类似于卖出,该情况仍是需要补扣的。如果客户从买入这只股票到直接还券时不足一个月,则在客户还券的时候补扣15%的利息税。该笔红利税补缴直接通过客户信用账户补扣,即与股权登记日无关,在哪个账户发生的卖出就通过哪个账户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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