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幼儿园聘任制度
1. 双向选择原则
学校和教师在法律上均处于完全平等的合约人地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完全基于自愿的原则。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工有受聘、拒聘权。学校在缺编的情况下,可在全区超编学校分流出的教师中选聘教职工。教职工也可在全区范围内有选择地应聘。
2. 全员聘任原则
学校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学校聘任的教职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实行学校内部教师工资总额包干制度。
3. 合同聘任原则。
聘约是规范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契约,其表现形式为聘任合同。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行为都应在聘任合同中予以明确,使得聘任制真正得到法律形式的规范。
任期限在聘任合同中具有明确规定,从而破除了教师职务终身制。教师聘任在实行任期制的同时,也为教师自由流动提供了可能。
4.择优聘任原则
学校要坚持德才兼备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聘任要
求,做到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学校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广揽人才。教师个人也不再固定为某一学校所有,而成为整个社会共享的人力资源。教师聘任过程公开化,实现了教师就业机会的均等,也拓宽了师资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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