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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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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为保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政务中心大厅“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的相关要求,现就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凡进驻政务中心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并保持在岗时间相对稳定。

二、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在确保工作时间不缺岗,不影响业务工作的基础上,请销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如临时有事可A-B角互换顶岗。

2、窗口人员如遇私人紧急事情短暂耽搁(半天以内)又不能互换顶岗的,写明特殊事由并将假条交给政务局纪律管理人员核准后报县监察局备案,同时,由管理人员在其窗口挂上“暂停办公”牌子。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互换顶岗或由请假人请示本单位重新安排其它胜任窗口业务工作的人员临时顶岗。

3、窗口人员确因本单位工作安排需请假(一天以内)又不能互换顶岗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同意后,将假条交给政务局纪律管理人员核准后报县监察局备案,同时,由管理人员在其窗口挂上“暂停办公”牌子。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互换顶岗或由本单位重新安排其它胜任窗口业务工作的人员临时顶岗。

4、窗口人员无论因公事、私事请假或临时外出,需互换顶岗或本单位派人顶岗的,必

须在顶岗人员到岗后方能离开。否则,视为违纪。

5、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程序的,统一填写《彝良县人民政府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单》,假期到限或提前复岗,执行销假制度,撤除“暂停办公”牌子。

三、严禁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通过电脑或手机看电影、打游戏、浏览娱乐节目,或在工作岗位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窗口工作人员凡出现一次被上级检查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给予黄牌警告,将情况通报原单位,年终考核不能参与评优。本年度内连续两次出现被上级检查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年终考核以不合格上报处理。

五、窗口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行为经政务局检查发现的,给予口头告诫,记入考核。经告诫再次违规的,通报原单位。年度内出现三次违规的,退回原单位,由原单位重新更换工作人员。

四、本制度自2016年4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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