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大会的筹备
第一条教代会新组建或换届,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及教师代表。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人员)。 第二条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安排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时,要制定好方案。
二、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学校党政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三、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四、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十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五、做好代表培训工作。
第三条届中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四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
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凡享有公民权利的在职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有参与管理的能力,均可参选教代会代表。 第六条代表名额。教职工人数在六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的名额应占教职工总数的40%。
第七条代表构成。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二十,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八条代表的产生。学校根据实际,以年级(或科组)、部门设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各选区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选区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不
能设“当然代表”。
第九条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分配的代表结构比例、条件和民主选举程序,资格审查有效、确定后张榜公布。
第十条按选区建立教代会代表组,代表人数过少的单位,可联合组成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第十一条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岗位,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本校或退(离)
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代表出现违法乱纪、严重失职、失去群众信任,经原选区的教职工讨论,获选区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由代表组向学校工会提出撤消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经校工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补选的,经校工会同意,由原选区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第十三条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校工会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三章主席团
第十四条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实行执行主席制。
第十五条主席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学校主席团成员一般设七至十三人。 第十六条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大会;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
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预备会议
第十八条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第十九条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听取工会报告教代会筹备情况;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执行主席名单。进行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第五章正式会议
第二十条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第二十一条由校长做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作说明。
第二十二条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 第二十三条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以代表组为单位,就大会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第二十六条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意见,对会议议案、
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做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要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按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方案进行公开和评议。
第二十九条根据需要,可安排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第六章决议、决定
第三十条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做出相应的决定和决议,形成文件。 第三十一条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程序: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将决议、决定草案交给各代表组讨论,征求意见;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表决。
第三十二条校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教代会对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
第三十三条各项议案一般要求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才提交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和投票两种形式。意见不集中时,以投票为宜。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有效。
第三十四条经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决定,
提请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同时,做出新决议、决定。
第七章职权行使
第三十五条行使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校长应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和方案。
二、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做出决议,其内容是对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号召全校教职工为实现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十六条行使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
一、将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做相应的决议后,校长颁布实施。
二、对群众争议较大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试行修改后,再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颁布实施。 第三十七条行使审议决定权。教代会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一、由学校行政或委托专门工作小组拟定出方案,交教
代会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二、学校行政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三、在各方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表决,做出决定,校长颁布实施。
第三十八条行使评议监督权。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潍坊市中小学校务公开规范》、民主评议的方案进行公开和评议校级党政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工作。 民主评议:
1、评议内容:主要按干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2、评议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评议形式: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也可采取投评议票或书面评议等形式。
4、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根据需要可以和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结合进行。评议结果要向校领导班子反馈,并报教育局人事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八章提案
第三十九条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学校的教学、教学改革、管理、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四十条提案应一事一案。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组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提案征集、处理程序:
一、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校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发
出和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代会代表。 二、提案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 三、提案小组按立案标准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立案标准: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属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
四、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五、立案的提案由工会送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六、提案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办理情况,将提案办理结果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结果记录登记,交工会存档备查。
第四十二条提案小组在下届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征集以及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青州经济开发区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 施 办 法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在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青州经济开发区小学教代会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代会的重要职权,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形式,也是在中小学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有利于激励领导干部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敬业勤政,转变作风;有利于密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增强学校内部团结和凝聚力;有利于促进领导的廉政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学校干部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在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中小学管理干部队伍工作中,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学校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同级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党管
干部的原则,把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与干部的考察任用紧密地结合起来。
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对象和时间
评议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在教代会召开过程中,必须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学校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四、评议的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
1、德:主要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 包括能否自觉坚持邓小平理论、坚持“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否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是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成员合作共事。
2、能:主要指领导干部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 包括履行岗位责任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展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水平和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能力。
3、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包括是否勤政敬业,勇于奉献,艰苦奋斗,开拓进取;能否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真抓实干;能否密切联系群众,
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否坚持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绩:是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综合体现
主要是看完成主管工作目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完成年度内的工作目标,做到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成绩突出,效果好。
5、廉:干部党性党风及廉洁从政的表现
主要是看干部在工作圈、社交圈中是否严以律己,为政清廉,有无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行为,家属及子女的社会反映如何。
五、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1、准备阶段
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制定下发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通知和安排意见。学校党支部要向干部和教职工群众宣传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作好思想动员工作。同时,被评议人按要求做好述职准备。
2、述职和评议阶段
(1)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被评议人向全体教代会代表做述职报告。
(2)以教代会代表团(组)为单位,组织教代会代表对被评议人进行民主评议,填写评议意见。被评议人不参加评议会。
(3)民主测评。组织教代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被评议人按优、良、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填写测评表,参加
测评的代表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3、汇总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
由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按被评议人分别汇总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学校党支部。
4、向被评议人反馈评议意见,被评议人提出改进措施 评议结果,由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小组向被评议人反馈。被评议人对教代会提出的意见,要逐条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意见应在校级领导班子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讨论和交流,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责任心。
六、工作要求
1、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学校加强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教代会制度,深化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领导。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摆上党支部议事日程,努力营造良好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氛围。
2、严格评议程序和评议纪律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评议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又要严格评议纪律,禁止和防止一切违反评议纪律的活动。
3、提高认识,注重实效
要充分认识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坚持群众路线与坚持党管干部的关系,使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始终坚持在党支部组织统一领导下进行。二是要处理好评议人和被评议人之间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和领导干部两方面的积极性。要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形式与目的统一,把评议结果和领导干部的任用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评议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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