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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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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学管理制度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规范教学工作,强化培训,提高合格率,特制订教学管理制度。

一、理论教员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通过理论教学,使学员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知识、车辆结构等知识。

二、新学员必须参加7天(30学时)的科目一(理论)培训。经理论教员测试合格(95分以上)后,参加科目二(桩、选)的培训(要有记录)。

三、新学员在理论培训期间,安排教练车专门培训,理论培训和车辆培训可以交替进行。 四、教练员要向学员讲解动作要领、示范动作、指导练习、变化应用等环节开展教学活动。 1、讲解动作要领;在开始操作前,教练员首先;要向学员说明训练项目,对动作进行分析。介绍动作的名称、作用、基本原理、分析情况和操作要领,同时提醒学员操作中容易犯的错误。

2、示范动作;正确有效地向学员示范动作,是培养学员掌握驾驶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教练员示范动作时应当姿势正确,动作规范。对于一些复杂的动作,应该进行分析示范,并做到分解动作示范与整体动作示范相结合。

3、指导练习;教练员对学员的练习进行监督,帮助学员及时发现错误,并纠正错误,以免养成不良的操作习惯

五、实行五定岗位责任制度。定学员(每辆车15人)、定教练员、定时间(30天)、定科目、定合格率(80%)。

六、实行学员选择教练制度。培训期间,学员可以选择教练。当日学员达不到15人以上,教练员休息;连续7天达不到规定人数,教练员任招生教练。

七、科目二培训的学员,经教练测试合格后,报负责培训教学工作的校长测试;经三次测试合格后,由档案员及时准确的上报考试中心。

八、凡是参加各科考试的学员,谁招生谁通知谁负责,造成错误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费用。 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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