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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中学推选优秀学生参加高校选拔的暂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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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中学推选优秀学生参加高校选拔的暂定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努力体现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要求,体现我校的办学方针,鼓励学生一马当先、积极主动地追求发展。

二、 具体办法:

实行本人申请、全面考核、累积积点、师生互评、学校批准、择优推荐、公示的方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测评,累计积点:

1、 资格认定:

① 品学兼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评定为良以上。“品行鉴定意见”应由班主任出具,经年级

组认定、学工部审核后生效。有重大违纪的不予推荐,有关具体内容见“附件1”。 ② 重视体锻,通过体锻标准。达标成绩由高三体育备课组出具。 2、 积点方法:

① 所计高一高二科目均以学程考试成绩进行核算,高三科目将考试成绩转换成标准分进行核算。 ② 计算科目:

高一、高二8科:语、数、外、物、化、生、政、史、地、计 高三3+1:历次月考成绩(不包括高三第一学期摸底考) ③ 计算方法:

高一、高二由“育才中学课程管理系统”给出的积点/25

高三:(3+1第一次月考+„„+八校联考+„„+区统考)标准分总分*2

3、 如高中阶段成绩测评累计积点相同的,则以高三原始成绩总分之和高低排序,择优推荐。 4、 参加国家、市、区级竞赛:

高中阶段参加省(市)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者学科单项竞赛优胜者: 全国一等奖 3 市一等奖 全国二等奖 2 全国三等奖 市二等奖 1 市三等奖 区一等奖 0.5 实施办法:

① 以上加分仅限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认可的高考加分竞赛项目(具体见“附件2”),具体认定以教育管理部的意见为准。

② 同类竞赛获奖,积分时取高不取低。 5、各类综合表彰:

高中阶段获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团)干部 2 区三好学生、区优秀学生(团)干部 1 每学年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0.5

每周一星 0.5

每学程每门学科免修 0.5

实施办法:

以上荣誉须经学生工作部认定之后,方予加分。

6、凡作出特殊成绩与贡献者,由本人申请,经校务会议讨论可适当加1——3分;在学校、年级或班级里担任干部,工作负责,踏实肯干,确实做出一定贡献的,经年级讨论,并报学生工作部认定,可适当加0.5——1分。

7、优秀推荐生名单根据以上各项测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推荐。

8、推荐优秀生参加高校选拔,原则上只推荐一次,不推荐参加两所以上高校的选拔测试。

育才中学 2012年5月29日

附件1:

1、因重大违纪,有处分在身的不予推荐。已撤销处分的可以推荐。

2、未受校纪处分,但查实具有以下七大情节之一的,不予推荐:打架;作弊;偷窃;抽烟;观看或传播不健康的碟片与刊物;在寝室内喝酒或打牌等;男女同学交往过密等。

3、其他严重违纪现象:

此类严重违纪现象均由一般违纪累计而成,以班主任的教育记录为准。如累计5次旷课,记严重违纪一次;累计8次迟到或早退,记严重违纪一次;累计5次一般寝室违纪,记严重违纪一次。等等。

附件2:

上海市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

1.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项目调整

(1)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上海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有关获奖学生若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2)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ISEF)、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有关获奖学生若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3)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调整

(1)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

(2)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获得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高中阶段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且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

(3)申请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资格的学生,须向市教委提供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以及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等)。市教委会同市体育局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统一测试须全程录像,学生测试成绩现场公布,通过测试达标者须在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其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高考加分资格。部分运动项目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教育部公布,教育部未公布测试标准的运动项目,由市教委会同市体育局制订。

(二)上海市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

1.凡在高三阶段参加全国、上海市文艺竞赛(须是市教委认定的竞赛),并获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上海高校投档;凡在高三阶段被认定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上海高校投档;被认定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上海高校投档。

上述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摘自2012年1月18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校加分项目和加强加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育才中学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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