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的规范管理,根据行业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三条、信息部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计算机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
第四条、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对每台计算机指定管理和使用人.
第二章 计算机设备管理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现有计算机设备资产登记管理 (二)新购设备的申请、采购和领用 (三)设备的安装、维修和升级 (四)耗材和配件的管理 (五)设备的回收、调拨、报废等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资产主要包括服务器、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不间断电源(UPS)、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防火设备等。
第七条、新购设备的申请、采购和领用。
(一)作为公司中心机房有关的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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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用于信息化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设备,统一由信息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根据情况进行申购、升级、维修等业务。
(二)需新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通过信息化系统中相应的审批流程批准后进行采购。各部室及项目部提出的新购设备申请中,必须明确所申请的设备使用岗位、申请理由、以及使用人。
(三)各分支机构及项目部的新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指定的计算机管理员负责进行申购,通过相应的申购审批流程后进行采购 . 第八条、设备的安装、维修和升级.
(一)公司各部室的计算机设备统一由信息部人员负责安装、维修和升级。
(二)各分支机构及项目部的计算机设备统一由指定的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安装、维修和升级。
第八条、耗材和配件的管理。
(一)耗材主要是指打印机的色带、墨盒、硒鼓、光盘等,综合办公室负责我公司各部室计算机耗材的采购和领用工工作,所属分支机构和项目部由各自负责。
(二)配件主要指主表、键盘、内存条、硬盘、显卡、网卡、网线等。计算机管理员根据情况提出配件的采购申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计算机管理员负责领用手续。
(三)鼠标、键盘、内存条、硬盘、网卡等用于计算机维修和升级的设备,原则上以旧换新,并记录相关设备名称、设备使用人、更换日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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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人。
第九条、设备的回收、调拨和报废等
(一)设备的回收可由各部室向信息部提出申请,也可信息部根据设备的情况统一安排。
(二)各部室提出的回收设备申请中,必须明确护手设备的使用岗位、设备所属的使用人、申请回收理由。由信息部负责进行设备的回收,并登记回收清单。
(三)设备的调拨包括各部室之间的调拨.具体的调拨有信息部负责,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统一的调拨安排。
(四)计算机设备使用人部的擅自报废设备.拟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由办公室和信息部协作回收,报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五)计算机设备遗失等意外情况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计算机软件的管理
第十条、本章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专用的业务软件、操作系统、反病毒等各种系统和应用软件。
第十一条、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制定计算机软件的安装规范要求,建立具体到不同软件系统的安装指导手册.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安装并使用相关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和本岗位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十三条、软件属于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部的擅自翻录和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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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计算机的使用落实到人、做到定人定机,与工作无关人员部的使用计算机.
第十五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相关设备,做好设备的日常清洁,并协助本公司管理员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全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各部室计算机使用人员严禁擅自分配和使用同归规划的IP地址、计算机名称等系统和技术参数,严禁对公司的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和测试。
第十七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和管理员负责做好计算机反病毒软件的安装和升级该工作,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严格控制外来的U盘文件,如需使用的,必须提前做好病毒检测。
第十八条、各计算机使用者部的擅自将本公司的计算机网络豫外单位计算机网络相连。严禁擅自将本公司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接。 第十九条、禁止在本公司计算机上安装、传播游戏软件。禁止使用、传播含有反动、黄色淫秽内容的信息.局域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局域网或通过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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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或本单位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未经本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本公司的程序、文件、数据拷贝或传输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使用人员在计算机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上报。
第五章 计算机数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个人计算机上专业软件数据库由计算机使用者本人负责备份。公司业务系统的数据库由信息部专人每天负责备份.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公司计算机管理规定的按情节的轻重可以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违反公司计算机管理规定的按情节的轻重可以给予如下经济处罚:50元/次;100元/次;200元/次;3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报请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下列规定,给予口头警告:
1、私自开启计算机的主机箱、私自更换计算机的零部件,计算机出现故障的,未及时向网络管理员报修,而擅自处理的。
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计算机等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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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专人保管,机房设备由网络管理员管理并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网络管理员调动、变动,应办理好计算机、网络等设备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
3、计算机、网络设备等,擅自让公司以外人员使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下列规定,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
1、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观看电影等。
2、利用公司网络使用电子信箱向别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信息。 3、在局域网上共享音乐、视频、电影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私自更改计算机名称和分组和已分配的 IP 地址。 5、私自拔除网线,使网络管理员无法检测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下列规定,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
1、运行非法软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2、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程序、电影、视频等.
3、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观看电影等,屡教不改的。 4、盗用他人IP地址或登陆口令,扰乱公司网络的正常秩序的. 5、删除网络监控软件,未造成影响的。
6、违反第七条第一点规定,造成计算机损坏,但可修复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下列规定,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根据实际损失追偿:
1、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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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第七条第一点规定,造成计算机损坏,且不可修复的; 3、违反第九条第1点、2点、3点、4点、5点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下列规定,给予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300元罚款,并根据实际损失追偿:
1、违反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 2、利用网络泄露公司机密的。
3、在局域网上发表攻击公司政策、个人名誉等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 4、泄露公司的服务器、计算机地址等信息,为他人攻击公司网络提供方便的。
第三十条、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报请领导并另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应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系统,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信息部负责解释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信息部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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