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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承包合同书

来源:易榕旅网


山林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经甲方召开家庭会议充分考虑,决定将田谷头的林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见后附的林权证复印件),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从利于团结及维护好甲乙双方合法利益考虑,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承包期内,乙方对其承包的山林土地有林业、种植或养植方面的投资经营权。承包期内,在遵守合同其他条款的条件下,乙方可自由转包或合股经营自己种植的林木(不允许转包土地)。

二、承包林地地址及面积

1、承包的山林土地坐落******,小地名叫****,林权证号为:******,承包期限为二十一年,自2015年3月28日至2036年3月27日止,双方共有的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的***亩计。

2、林地中*****原种植了一些八角,另外,部份山林已被他人占用,对这两部份山林,暂不列入承包范围,双方约定这部份面积为****亩,则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面积为:*****。

对****原种植的八角,乙方在炼山和种植时,不得破坏。 三、承包款及付款方式

承包款:第一个5年按45元/亩计,以后每一个5年递增10%(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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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5年为49.5元/亩,第三个5年为54.45元/亩,第4个5年为59.895元/亩,第21年为65.8845元/亩),以每5年为一个付款周期,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乙方即付给甲方第一个5年的承包金的50%,在乙方炼山结束后,乙方即把第一个5年的全部承包金补足给甲方。在第二个5年开始前,乙方即要把第二个5年的承包金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后继的付款,均按第二个5年的付款方式执行。

四、因林地纠纷导致不能按合同顺利承包的,乙方照付第一年的承包金给甲方,如因纠纷导致在2016年5月前还不能顺利承包的,则本合同终止,甲方要退回乙方所付的其余承包金(第一年承包金除外)。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1、乙方要按时付承包款,对已付清承包款的承包时间段,乙方在林业、种植或养植方面的投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2、有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此外,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其他费用。

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需增修新路,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主要由乙方负责调处,但甲方应予协助。

六、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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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并赔偿投资损失,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三倍赔偿给乙方。

2、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清承包金,则要付给甲方滞纳金,滞纳金按月息2%计,且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七、其它条款:

1、承包期内,乙方种养所享受的补贴,由乙方全额拥有。 2、甲乙双方户主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的林地及地上种植物交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含家庭主要成员)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家庭主要成员: 乙方家庭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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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林权证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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