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要求
一、申请者个人材料应明确清晰 1、原件
身份证、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有国家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档案材料(如申请人毕业证书无法明确判别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当年招生计划、毕业生学籍表)等。 2、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②有涂改痕迹的; 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2)《申请表》中涉及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①《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②《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可从“河南省教
师资格网”下载)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并与电子信息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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