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电网新机并网服务指南
新机指西北网调直接调度管辖的新建发电机组(企业)。包括:西北网调现直调发电企业新投及扩容机组,西北网调调管范围内新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黄河干流新建水电厂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新投机组、按相关规定属网调直调风电场。
新机并网条件
发电企业新机并网应首先完成新建电源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电源项目核准文件。
(二)对于不执行标杆电价的新机,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价格文件或结算电价相关依据。
(三)已取得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四)已在年度计划中预安排。
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1. 提交并网申请书。西北电网辖区内的新机并网需满足新机并网条件后,在拟首次并网日100天前,向西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并网申请书。
(1)新机并网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名称及范围;计划投运日期;试运行联络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运行人员名单;安全措施;调试大纲;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
(2)新机并网申请书须附带以下资料:
新机并网四个必备条件涉及的文(函)件、证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电网运行准则》(电力行业标准DL/T1040-2007)附录A所列并网运行申请相关资料。
风电机组要按照《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及西北网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资料初审。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对发电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资料的完备性和是否满足新机并网条件。
对于未通过审核的机组,西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并网方不符合并网运行申请的原因;对于通过审核的机组,西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向发电企业和机组所在省(区)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出具“关于同意开展新机并网工作的函”。
3.《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发电企业接到“关于同意开展新机并网工作的函”后,与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协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报备电监机构。在首次并网日1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4.并网条件认定工作。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依据《电网运行准则》等规程规定的要求(对直调风电场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等规定要求),认定拟
并网方是否满足并网技术条件。当拟并网机组不完全具备并网技术条件时,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向发电企业发整改通知书,书面说明不能并网的理由,待其完成整改,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再次确认拟并网方是否满足并网技术条件,并反馈给西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
5.《购售电合同》签订。发电企业应与机组所在省(区)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在首次并网日1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如果正式合同无法签订,必须先行约定电费预结算等条款。合同签订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省(区)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应将有关意见和资料报西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
6.编制“西北电网新机并网准备完成情况汇总表”。西北电力交易中心在发电企业完成上述工作后编制“西北电网新机并网准备完成情况汇总表”并函告发电企业。
7.正式并网调试申请书。发电企业接到“西北电网新机并网准备完成情况汇总表”后2个工作日内,应向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递交正式并网调试申请书,厂内电气试验方案、机组各项参数性能测试方案等相关正式调试方案。
8.调试方案的安全性评估。调度通信中心组织评估相关方案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9.新机并网的调试的调度工作。调度通信中心在确认调试方案不影响系统安全前提下,组织实施新机并网调试的调度工作。
10.试验结果确认。新机完成试运行试验后,正式报调管前,必须进行下列试验:
(一)励磁系统参数实测(含PSS参数实测)。
(二)调速系统参数实测。
(三)AGC试验。
(四)一次调频试验。
(五)进相试验。
新机所在发电企业在完成相关试验后,将相关正式试验报告直接报送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织相关处室审查,各项试验结果、参数和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西北电网新(扩、改)建设备启动管理规定》和《电网运行准则》中相关规定和要求。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试验结果不满足规定要求的,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通知发电企业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必要时重新进行相关试验,直至试验结果合格。
11. 新机并网书面证明。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在新机完成试运、试验结果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将新建发电机组正式报网调调管的书面证明反馈给交易中心。书面证明中注明首次并网时间、连续带负荷运行试验起止时间等内容。
12.电量结算。西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将书面证明转机组所在省(区)电力公司进行电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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