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治教,自觉履行教师义务。
二、自觉形成良好的师德风范,加强师德修养,树立“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形象,以规范的言行参与社会活动,在社会上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育人先育已,教育行为要注重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办公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和教学等管理制度,教师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擅离职守,上课不使用手机、不吸烟,严谨治学,不弄虚作假等。
四、全体教师应积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在教学教研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五、全体教师应服从学校管理和组织安排,对工作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六、全体教师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风尚,不以教谋私,不以教谋财,不向学生吃拿卡要,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乱推销资料,禁止一切乱收费行为,不得重利轻教。
七、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应善于引导,注意方式,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后进生,正确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勤于育人,不致使学生流失。
八、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教师不仅要做遵守安全规则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
九、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结果存入师德档案,在评优晋级、年度考核要得到体现。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望全体教师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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