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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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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

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转变作风,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管理,逗硬奖惩,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教师形象,特制定如下

一、师德师风学习制度

学校要长期坚持把师德师风学习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到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

化,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小学教

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优秀教师典型事迹等应作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的经常性内容。 新聘用教师必须参加岗前职业道德集中培训和集体入职宣誓。每学期开学,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签署师德承诺书并进行庄严宣誓。通过学习、承诺、宣誓活动,让每位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师德师风民主评议制度

学校要长期坚持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组织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 对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及每个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评议。

真开展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教师、校长评教师、家长评教师、社会评教师活 动。校长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情况。

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每学期均要认

学校有违反师德规范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师德师风群众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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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师德师风群众举报制度,学校要设立面向社会、面向家长、面向教师、

面向学生的师德师风违纪违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有条件的开通校内教师 QQ 群、校长邮箱等,构建完善的监督举报网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五、师德师风谈话警示制度

学校要建立师德师风谈话警示制度,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一是 利用每周例会、开学会、政治学习会、学期总结会等对学校教师群体进行集 体谈话警示;二是针对师德师风有不良反映的教师进行个别谈话警示。集体 谈话警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年度内个别谈话警示达到 3 次的教师待岗学习

整顿。

六、风险人物重点监控制度

建立师德师风风险人物重点监控制度。学校对师德师风有不良反映的教师,在进行个别谈话警示的同时,必须实行师德风险重点防范监控。采取学校行政领导一对一帮扶方式, 帮助师德师风有不良反映的教师能及时发现问题、悬崖勒马,重塑师德形象。 七、师德师风定期排查制度

建立师德师风定期排查制度。学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师德师风拉网式集中大排查行动。针对师德师风的热点、焦点问题及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反馈的相关信息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做到不良苗头及时发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精神问题的教师应及时采取具体防范措施。 八、师德师风考核评估制度

学校要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试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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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师德师风情况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要公示,《师德考核表》和《年度考核表》一起交教育局备案,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要与年度奖惩挂钩,作为教师聘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和教师群体要给予表彰奖励,要树立学习榜样,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典型事迹,对师德师风建设成绩突出的学校要大力宣传报道。对师德败坏、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即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基

本合格或者因犯错误不确定等次的,严格按照罗府办发【 2009】121 号文件精神(“学校工作人员凡年

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

等次的,考核次年停发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考核次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90%发放,并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发生师德师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 当年学校督导评估考核降低一个等

次,并与核拨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九、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学校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即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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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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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塞责,造成

教育责任事故的;

3 .讽刺、歧视、体罚、变相体罚、猥亵、侮辱学生或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 4 、在招生过程中炒卖生源从中牟利的;

5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资料或其他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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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谋私,索要学生、家长钱物;以学生为筹码强求家长办私事的;

7 .从事有偿家教,或组织、要求、动员学生参加各类培训班、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8 .教职工到校外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兼职的; 9 、教职工从事或参与经商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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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调课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11 、参与色情、赌博、酗酒、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组织等有损教师形象活动的;

12

、打架斗殴、家庭暴力、无理取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造成不良影响未构成犯罪行为的

(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3

、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处理过尚未达到开除公职的;

14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十、师德师风责

任追究制度

师德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学校(园)校(园)长应当认真

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失范的,取消校 (园)长及相关负责人评优选先资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与校长职 务聘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挂钩。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应迅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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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低聘、解聘处理,情节 严重的,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对于违反师德师风、尚未达到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撤销或丧 失教师资格的教师,严格按照上述第八条师德师风考核评估制度执行。

十一、师德师风督查制度

教育局成立由纪委、人事监察股、计财股、教育股、师培中心组成的师德师风督查工作小组, 对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及上述制度落实情况进 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开展落实得好的学校及时进行表扬,对应付敷衍、 有令不行的学校及个人及时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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