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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文件

来源:易榕旅网


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文件

潍标定字„2008‟18号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中模板材料用量均为一次投入量,为便于建筑工程结算,现将结算办法发布如下:对于模板摊消次数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以下列结算系数确定,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中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

材质 折算系数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竹胶板 0.244 胶合板 0.275

潍建标字[2005]3号

关于明确潍坊市建筑工程 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现明确如下:

一、适用原则

1、 本通知适用于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

程(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计价活动。

2、 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

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

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3、 本通知与•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

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4、 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签定施工

合同日期为准),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 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且已缴纳该费用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4、住房公积金: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

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工程暂按造价的1.8‰计入。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6、安全施工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2%计入,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其中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安全网项目不再在消耗量定额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体现,均应列入安全施工费中核算。

注: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见附表。

三、其他

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规费计算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定额站 潍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7月7日印发

附表

潍坊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表

工程排污费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且已缴纳该费用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定额测定费 社会保障费 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 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住房公积金 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暂按造价的1.8‰计入。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安全施工费 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2%计入,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 注: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现行计价依据的工程规费计算规则

文明工地建设增补项目

1、 冲洗池、冲洗机、冲洗枪 2、 地面粗石子铺压

3、 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增补70cm (1) 砖砌围挡 (2) 彩钢板围挡 (3) 其他

潍标定字[2006]25号 关于综合脚手架调增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潍建工发[2004]第3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潍建工安监字[2004]

第2号文•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综合脚手架子目所含费用不能满足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且外墙搭设双排脚手架,檐口高度在1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在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时,须进行调增。调增部分在临时设施增补费用中计取,符合上述条件且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未结算的建筑工程,在办理临时设施增补费用时,甲乙双方须在•临时设施费用核定申请书‣中据实填写工程檐高及建筑面积,按潍建标发(1998)16号文的要求增补该项费用。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

潍标定字[2010]5号

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关于发布潍坊市建筑工程结构类型

平方米造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方位地服务于社会,满足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经济技术需求,我们在调查了解市场的情况下,对各种建筑结构典型工程的经济技术资料进行了收集测算,现将建筑工程结构类型平方米造价予以公布。

附件:建筑工程结构类型平方米造价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建筑工程结构类型平方米造价

序号 1 2 3 4 5

建筑工程结构类型

民用多层砖混结构(不包含住宅楼) 砖混结构住宅楼

民用多层框架结构(不包含住宅楼) 多层框架结构住宅楼

民用高层及小高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不包含住宅楼) 6

高层及小高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楼 7 8 9

高层塔楼

工业多层框架结构 工业单层排架结构

1100 1000 800 1200 平方米造价(元)

1000 900 1200 1100 1400

注:以上造价均为正常设计、普通做法、简单装修工程,不包括特殊要求、精装修、高档配置

潍建标字„2009‟7 号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山东省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09‟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鲁建标字[2009]32号文

潍坊市建设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财政局

二 〇 〇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主题词: 建设工程 概算定额 通知 潍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

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安全警示标志施工 与 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现场围挡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环境 保护 五板一图 企业标志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场容场貌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材料堆放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垃圾清运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配电 线路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设施 场 配电箱 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施 工 临时 现 临 开关箱 时 用 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装置 电 临 楼板、屋面、阳台等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安全 边 临边防护 施工 洞 通道口防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护 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口 交 叉 高 处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防护 楼梯边防护 一道安全平网。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作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业 防 护 其他 防护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由 各地 自 定)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潍坊市建设局文件

潍建标字„2008‟7号

潍 坊 市 建 设 局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

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

见‣(鲁建标字[2008]2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反映。

附:鲁建标字[2008]27号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风险控制 意见 通知 潍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印发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标字[2008]27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

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

当期材料价格应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如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当期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或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参照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 三、发承包双方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已约定风险包干系数的,当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时,材料价格上涨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下降的,其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四、本意见二、三款中计取的材料价差只能作为计算有关规费和税金的基础,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五、未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其材料的价格随市场变化,按合同中约定的办法计算材料价差。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七、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材料款项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八、对发承包双方提出争议的材料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予以调解。

九、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跟踪市场,适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当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十、2008年新开工的工程,以及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意见执行,但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潍建标字[2005]4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

核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好•山东省建(安)工程计价依据‣,维护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将•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市建设局潍建标字[2003]17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五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安全施工费 核定办法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定额站 潍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7月7日印发

潍标定字[2007]16号

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关于执行定额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鲁标定字[2007] 23号•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与管理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现将执行定额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9月1日以后,对采用96定额进行招标的工程,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进行定额解释。 二、本通知由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解释。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2006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发布

勘误表 页数 位置 误 上册 8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 有防潮层40 机械栏 数量 自卸汽车6t 1-104 0.12 自卸汽车8t 1-106 0.09 24、25 自卸汽车10t 1-108 0.072 自卸汽车12t 1-110 0.06 自卸汽车15t 1-112 0.048 机械栏 数量 自卸汽车8t 1-180 O.125 自卸汽车10t 1-182 0.072 34 自卸汽车12t 1-184 O.060 自卸汽车15t 1-186 0.048 26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液压) 0.台班 正 有防潮层60 1-104 O.35 1-106 O.29 1-108 0.23 1-110 0.19 1-112 O.16 1-180 0.49 1-182 0.39 1-184 0.32 1-186 0.26 台班 台班 1-127 1-128 27 项目栏 装车 深6m以内 深6米以外 工作内容:1.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内就地挖、填、找 平,工作面内排水;2.原土工作内容:挖淤泥、流砂,碾压:平土、碾压,工作面内28 表头 堆放一边或装车,清理机下排水;3.原土夯实:平土、余土 夯士;4.填土夯实:摊铺、 碎土、平土、夯土;5.填土碾压:回填、推平、碾压、工作面内排水 工作内容: 30、3l 表头 2„„ 去掉第2、3条 3„„ 49页无 49页7.水上卷扬机打拔槽型49、50 题头 钢板桩50页去掉 50页7„„„ 1.第一个lkm:装卸、绑扎1.第一个lkm:装、绑扎构件„105 工作内容 构件„汽车等待装卸、运汽车等待装卸、运走„ 行„ 113 材料栏 钢轨无数据 钢轨 单位t 数量0.5 135 M30水泥砂浆 中砂 数量 O.76 1.2 139 抹灰砂浆配合比表 项目栏 石灰砂浆1:1 水泥砂浆1:1 140 材料栏 中砂 锚固砂浆 无数据 O.33 140 名称栏 O.33 — 140 材料栏 石灰粉 石英粉 140 项目栏 锚固砾浆 锚固砂浆 硫磺胶泥 硫磺胶泥 140 项日栏 l:4:0.15 6:4:O.15 183 材料栏 石粉 单位 kg m3 沥青拌合设备lOOt/h数量 210 2-211 O.002 0.003 210-213 材料栏 石粉 矿粉 现浇砼C15碎石粒径≤15mm 227 数量 2-266 10.2 5.1 227 水 数量 2-266 5 3.5 345 说明 五、 未包括时效塑料管 未包括失效塑料管 现浇砼C30„ 预制砼C30„ 现浇砼C40„ 预制砼C40„ 376-385 材料栏 现浇砼C20„ 预制砼C20„ 现浇砼C25„ 预制砼C25„ 459、462 材料栏 白水泥白石子砂浆l:2 水泥白石子砂浆1:2 464 材料栏 生石灰 单位 M3 kg 469 说明 一、 木桁架制作„ 钢桁架制作„ 中册 33 工程量计算规则 六、表 φ26 φ16 单位 lr台班 1-127 1-128 装车 深6m以内 50 50 53 68 98 机械栏 数量 钢筋弯曲机40mm 机械栏 数量 钢筋切断机40mm 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 材料栏 钢封门 数量 材料栏 环圈钢板 数量 4-166 4-167 - - 4-167 O.25 不扣除O.3m3以内,„ 表中数量未加括号 表中数量未加括号 护壁砂浆 不扣除O.3m3以内,„ 4-413 4-414 4-415 0.080 O.160 O.200 — — — 4-421 4-422 4-423 0.030 O.030 0.140 — — — 4-429 4-430 4-431 O.180 0.090 0.090 — — — 4-436 4-437 4-438 0.07 0.07 0.07 — — — 4-445 4-446 4-447 0.68 2.93 2.93 — — — 4-448 4-449 120.OO 76.00 4-453 0.59 — 表中数量未加括号 4-457 0.12 — 4-458 4-459 O.880 0.150 — — 靠模摊销 扒钉 4-519 4-520 4-521 — — — 接触面积 5-510 1.000 m 砌墙高度超过1.5m,„ 现浇砼C20„ 131、134 材料栏 14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机械栏 数量 146 钢筋切断机 40mm 钢筋弯曲机 40mm 机械栏 数量 149 钢筋切断机 40mm 钢筋弯曲机 40mm 机械栏 数量 钢筋切断机 40mm 152 钢筋弯曲机 40mm 机械栏 数量 钢筋切断机40mm 155 钢筋弯曲机40mm 机械栏 数量 钢筋切断机40mm 158 钢筋弯曲机40mm 材料栏 159 电 数量 机械栏 数量 钢筋切断机40mm 161 钢筋弯曲机40mm 材料栏 162 车道槽形板 数量 机械栏 数量 钢筋切断机40mm 163 钢筋弯曲机40mm 机械栏 数量 钢筋切断机40mm 164 钢筋弯曲机40mm 189 说明 六、 190 材料栏 机械栏 数量 190 钢筋弯曲机40mm 201 表格 第一行 材料栏 292 塑料丝活接头数量 316-329 材料栏 铸铁爬梯 443 说明 二、 4-166 4-167 0.520 O.250 4-167 O.13 不扣除O.3m2以内,„ 表中数字加括号,钢封门为未计价材料 表中数字加括号,环圈钢板为未计价材料 护壁泥浆 不扣除O.3㎡以内,„ 4-413 4-414 4—415 O.200 O.400 O.360 0.080 O.160 0.200 4-421 4-422 4-423 O.24 0.24 0.24 0.030 0.030 O.140 4-429 4-430 4-431 0.35 0.32 O.32 0.180 O.090 0.090 4-436 4-437 4-438 O.36 0.36 O.36 0.07 0.07 0.07 4-445 4-446 4-447 0.45 1.61 1.61 0.68 2.93 2.93 4-448 4-449 124.88 81.32 4-453 O.21 O.59 表中数字加括号, 车道槽形板为未计价材料 4-457 0.34 0.12 4-458 4-459 O.480 O.360 O.880 O.150 钢模摊销 不锈钢焊条 4-519 4-520 4-521 0.46 O.47 0.47 模板面积 5-510 1.010 个 砌墙高度超过1.2m,„ 预制砼C20„ 材料栏 材料栏 数量 预制混凝土盖板 C20 465 预制混凝土盖板 C25 486 材料栏 材料栏 484、485 触变泥浆 数量 材料栏 钢板δ4.5-10 512 钢板δ10-20单位 535、536 材料栏 571-574 项目栏 575 项目栏 587、588 项目栏 公称直径 597 项目栏 601 612 3 8、9 说明 一、 项目栏 册说明 倒数第三行 材料栏 464 现浇砼C25„ 6-546 10.1 — 企口丹麦管DNl650 表中数量未加括号 kg 预制砼C25„ 6-546 — 10.1 企口丹麦管DNl600 表中数字加括号, 触变泥浆为未计价材料 t 12 材料栏 7-25-7-30 聚氯乙稀焊条φ3 数量 23-26 材料栏 100 材料栏 7-510-7-515 硬聚氯乙稀焊条φ3 数量 现浇砼C20„ 预制砼C20„ 现浇砼C30„ 预制砼C30„ φ 去掉φ 转鼓直径(m以内) 转鼓直径(mm以内) φ 去掉φ 大于0.03 大于0.3 “给水工程”的第四章„、“给水工程”的第五章„、第第五章取水工程 七章取水工程 沉淀池水模 沉淀池水模 下册 碳钢管道管件安装均不再碳钢管道、管件安装均不再做做调整 调整 碳钢管φ108×4.5 碳钢管 7-25焊条用塑料管φ450× 3 0.204 7-26焊条用塑料管φ500× 3 O.204 7-25至7-30 7-27焊条用塑料管φ560× 3 硬聚氯乙稀焊条φ3 O.204 数量 7-28焊条用塑料管φ620× 3 — O.204 7-29焊条用塑料管φ750× 3 O.204 7-30焊条用塑料管φ820× 3 O.204 中密度聚氯乙烯管 中密度聚乙烯管 7-510焊条用塑料管φ450× 3 0.05 7-511焊条用塑料管φ500× 3 O.05 7-512焊条用塑料管φ560× 3 7-510至7-515 0.05 硬聚氯乙稀焊条φ3 7-513焊条用塑料管φ620× 3 数量 0.05 7-514焊条用塑料管φ750× 3 O.05 7-515焊条用塑料管φ820× 3 0.05 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φ159× 6螺栓规格 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119 表φ325 × 8 对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119 表φ273× 8 材料栏 带帽螺栓M16×60184、185 单位 186、187 材料栏 186、187 材料栏 119 204、205 材料栏 第一行、第二行 M1O× 60 重量3.347kg 重量2.318kg kg 碳钢管φ108× 4.5 法兰闸阀SZ45T-1O 钢板平焊法兰 1.6Mpa DN32 DN5O M16× 60 重量3.747kg 重量2.31kg 套 碳钢管 法兰闸阀Z45T-lO 钢板平焊法兰1.6Mpa DN32 DN50两项去掉 7-1260焊条用塑料管φ450× 3 0.28 7-1261焊条用塑料管φ500× 3 0.28 7-1262焊条用塑料管φ560× 3 0.28 7-1263焊条用塑料管φ620× 3 0.28 7-1264焊条用塑料管φ750× 3 0.28 7-1265焊条用塑料管φ820× 3 0.28 268 材料栏 7-1260-7-1265 硬聚氯乙稀焊条φ3 数量 7-1260至7-1265 硬聚氯乙稀焊条φ3 数量 — 274 材料栏7-1282 普通钢板0#一3# δ1.0-1.5 材料栏 普通钢板O#一3# δ2-2.5 材料栏 综合工日数量8-170 8-171 8-172 8-173 机械栏 数量 钢筋弯曲机40mm 材料栏 材料栏 材料栏 工程量计算规则三、 表头 单位 项目栏 8-571 115 7-1282 一 7-1283 105.000 7-1284 2.500 7-1285 2.500 274 274 339 350 363、364 369 393 437 447 447 7-1282 115.000 7-1283 — 7-1284 — 7-1285 — 圆钢φ5.5-9 kg 7-1283 105.OO 无圆钢φ5.5-9数量 7-1284 2.500 7-1285 2.500 12.03 1.2 12.03 1.2 17.14 1.71 24.49 2.45 8-218 8-218 - O.009 „户外终端合240 „户外终端合120 „户外终端合120 „户外终端合240 石子0.5-3.2mm kg 石屑 m3 板把暗装三联开关 板把暗装双联开关 板把暗装双联开关 板把暗装三联开关 “lOm” “lOm”“lO㎡” lO㎡ lOm 板面超探lOm 板面探伤10㎡

2004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册 页 目录第五章 3 32 53 74 行 倒数第十五行 倒数第三行 项目 工作内容 材料,金属周转材料摊销 现浇混凝±C25„ 材 料 耐压胶管φ050 水 电动空气压缩机„ 机 械 混凝土喷射机„ 材料,毛石 上表,材料,毛石 材料,网格玻璃纤维布„ 倒数第七行 工作内容 勘 误 表 列 — 误 正 (一)铝合金„ 外围四周2m 运距5km以内 取消 11.4000 142.5000 0.5500 0.2005 1.1260 0.056 0.061 11.220 2.5000 m 取消“运输、” 取消“运输、” 漏写序号 — 外以及施工现场 1-3-63 运距lkm以内 — 安拆护壁模具、 2-5-2l 84.9545 2-5-22 339.8182 0.9600 0.3500 2.1200 0.097 0.105 3-2-1 3-2-8 单位 — — 9.7434 2.0500 m2 „包括运输、 混凝土运输、 75 2-5-24 消 98 耗 99 量 118 定 额 129 上 154~册 170 266 271 272 290 295 372 401 402 413~422 消 耗 量 定 额 下 册 5 9 13 材料,地弹簧365中5-9-5~数量均加( ) 型铜面 10 无纱单扇玻璃项目 — 无纱单层玻璃窗 窗 无纱双扇玻璃项目 — 无纱双层玻璃窗 窗 6-2-1~分别增加“砼振捣器(平板式)0.032 机械 2 0.004” 工作内容 — 防水抹弱处 防水薄弱处 标题 — 烟道内衬 烟囱内衬 原工作内容取消,改为“拌合、铺设、找平,夯实、工作内容 调制砂浆、灌浆” 人工,综合工日 8-6-8 0.88 0.09 制作、安装、拆除模板,工作内容 — 漏写 制作、绑扎钢筋 项目 — S213 S213 第五行 — 楼梯梁侧面 楼梯侧面 9-1-14 不嵌条 无串边 项目 9-1-15 嵌条 串边 划入“楼地面嵌分隔条”栏内 项目 4×6mm 取消 9-1-30 材料,平板玻璃5mm 1.8000 0.1800

册 消 耗 量 定 额 下 册 页 38 143 181 229 304 行 材料,射钉„ 倒数第五行 综合工日 二 材料 材料,单笼施工电梯It 100mm 材料,单笼施工电梯It 75mm 材料,单笼施工电梯It 130mm 材料,复合木模板 材料,塑料套管 材料,对拉螺栓 项 目 石灰 碎石40~材 80mm 料 增加“碎砖m3” 倒数第六行 第六行 第五行 倒数第七行 倒数第四行 倒数第八行 列 9-l-117 9-1-118 9-1-119 9-1-120 — 9-3-137 — 名称 误 53.32000 38.7370 93.8800 65.1700 二级以上 0.20 除铁件„遍外, 对接扣件 回转扣件 It 100mm 正 O.5300 0.3900 0.9400 0.6500 二级及以上 1.20 取消 回转扣件 对接扣件 It 100mm It 75mm It 130mm 330、341、44~346 330、340、344 331、342、消 345、346 耗 422 量 定 441 额 449 下 册 503下表 名称 It 75mm It 130mm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11 15 18 21 51 10-4-18 10-4-19 10-4-110~115 10-4-150~115 126 127 126 127 126 127 — — — — — — 2.2000 0.2200 2.2000 0.2200 0.6000 1.6000 5.7000 0.5700 碎石三合土 碎砖四合土 0.1480 0.0480 1.1100 取消 1.1600 取消 1.1100 1.1600 及内墙板头 取消 按底板厚度的2按底板厚度 倍 楼梯底梁 楼梯底板 总长度 总体积 天沟 天窗 20m以上的全部人±0.O0以上的全部人工。机械„„ 工、机械„„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公布勘误表

单位:10m 单位:10m2

定额编号 项 目

综合工日

工日

正 误

9-2-335 胶粘贴 0.718 2.275

9-2-336 水泥粘贴 0.619 2.022

9-2-337 分格嵌缝 0.444 1.438

9-3-104 顶棚金属面层 铝栅假顶棚

0.80 8.00

塑料条嵌缝

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

定额消耗量勘误

2006年2月18日

定额编号 1—3—58 8—6—8 项目名称 自卸汽车 综合工日 误 0.01 O.88 正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误 正 0.019 9—3—47 0.09 9—3—48 14.84 O.1484 16.32 0.1632 14.84 O.1484 16.32 0.1632 14.84 0.1484 16.32 0.1632 14.84 0.1484 16.32 O.1632 14.84 0.1484 16.32 0.1632 14.84 0.1484 16.32 0.1632 9—2—199 水泥钉40×3 127.50 0.375 9—3—49 9—2—202 水泥钉40×3 119.OO O.375 9—3—50 9—3—25 9—3—26 9—3—27 9—3—28 9—3—29 9—3—30 9—3—31 9—3—32 9—3—33 9—3—34 9—3—35 9—3—36 9—3—37 9—3—38 9—3—39 9—3—40 9—3—43 9—3—44 9—3—45 9—3—46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螺钉 14.84 0.1484 9—3—5l 16.32 0.1632 9—3—52 14.84 0.1484 9—3—53 16.32 O.1632 9—3—54 14.84 0.1484 9—3—55 16.32 0.1632 9—3—56 14.84 O.1484 9—3—57 16.32 0.1632 9—3—58 14.84 O.1484 16.32 0.1632 14.84 O.1484 16.32 0.1632 14.84 O.1484 16.32 0.1632 14.84 0.1484 16.32 O.1632 14.84 0.1484 16.32 0.1632 14.84 O.1484 16.32 0.1632 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

勘 误 表

(一)消耗量定额勘误表

册 页 49 50 行 列 2-3-17~20 2-3-22、24 2-3-23、25 2-3-26 51 消 耗 量 52上表 定 58 额 上 59 册 50 50 52下表 58 59 12 材料 广场砖 (异型) 取消“注”,根据9-l-5调整 单位 36 9-l-110 9-1-111 9-1-113 消 耗 量 定 额 下 册 37 人工 9-1-114 9-1-115 9-l-116 51 68 104 105 217上表 材料 乳胶漆 四、抹灰厚度,„ 材料 水 9-2-59 9-2-199 9-2-202 9-4-157 2.76 2.35 2.76 3.25 有调整项目 一 3.38 3.49 3.6 3.71 项目注明 抹灰厚度 O.001 钢丝网挂钢丝网挂贴 贴(灌缝砂浆50mm厚) 1.06 1.46 千块 O.902 ㎡ 9.4478 材料 其它材料费占材料费 整行(含单位,数量)取消 材料:材料栏末行插入一行,名称:金属材料周转摊销,单位:kg 2-3-27 2-3-28 2-3-29 2-3-30 2-3-31~35 2-3-55、56 2-3-57 2-3-58 2-3-59、60 机械 误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正 7.03 35.37 一 54.99 54.89 54.72 53.96 53.96 54.59 11.43 一 2.48 一 六项数量的小数点,均后移一位 项目

册 页 220 消 耗 336页 量 上表 定 额 387 材料 行 工作内容:(2)清理基础、调制腻子„等。 材料 列 名称 336页下表~339页下表,均同上 表上,工作内容的(2)条,取消。 名称 493页下表,498页上表,均同上

(二)省价目表(2006年)勘误

册 页 179 行 15 68 省 06 年 价 目 表 194 200

一、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表

页数 位置 误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mm以内 设备直径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 册说明:倒数第三行序号 五、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六、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锅炉本体一次阀门 正 180 编号194、202之间, 插入碎石5—32mm 编号192、199之间, 插入钢锯片 编号109、110之间, 插入锯缝机 列 单价 单位 单价 单位 m3 一 误 109.00 千块 1200.00 正 1092.00 m2 114.57 碎石20— 碎石5— 40mm 32mm 误 一 材料 正 删除 人工 下 493页 册 上表 单价 35.00 片 台班 一 一 660.00 41.60 361 项目栏 氨液分离器 363 项目栏 设备直径mm以内 设备接管直径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8 说明四(二)3 锅炉本体一次门„„ 9 说明七(二)3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附录)二、常用耐火(隔377 热)制品密度(容量)表 制品名称第二栏 435 说明,第一行 目录七章三、3,6; 四、3,6. 硅藻土隔热耐火砖 粘土质隔热耐火砖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一、„„浮顶油灌„„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3 中高压合金钢管 中高合金钢管 一、„„浮顶油罐„„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23 说明七 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乘以系按室内自救式65型消火数1.2 栓执行 “„„但管件、法兰及螺54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图7.3.3条 数量应按设计图纸另行计算” 纸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目录,上数左第十二行 3.钢管(氧乙炔焊接) 3.钢管(焊接) 五、燃气加热设备安五、燃气加热设备安目录,上数右第二行页数 装„„516 装„„419 8-455 脚踏式开关阀(带弯材料栏 脚踏式开关阀门 8-467 管、喷头)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9-1 0.06 0.36 电锤台班9-2 0.06 0.36 数量 9-3 0.04 0.14 9-4 0.04 0.14 9-5 0.06 0.36 电锤台班9-6 0.06 0.36 数量 9-7 0.04 0.14 9-8 0.04 0.14 材料栏 9-134 0.367 5.65 普通钢板 9-135 0.486 7.63 Q235δ2 9-136 0.724 11.34 材料栏,膨胀螺栓 M12 M16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10-731、10-735、10-736材料栏 未列主材 增加:主材(一)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名称 11-275、276 除锈漆 防锈漆 材料栏 氯磺化聚乙烯漆稀释剂0.19 0.65 11-435 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勘误表(续)

3 4 288 291 8 9 45 109 424 69 105

页数 位置 误 正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529 1 233 316 361 6—2614~2621 目录 第二章 四 说明 二 lO一370 11—1342~1344材料栏塑料软线BVR-6mm2单位 第十三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6、17 13—35、39对讲机C15 22、23 13—76~83材料栏 光缆接头盒(„) 接头盒保护套(„) 其他材料费占辅材费 另:六册定额勘误(P529)

4.磁粉探伤

工作内容:搬运仪器、接电、探伤部位清理除污、磁化、施加磁悬液、磁粉反应、缺陷分析、技术报告。

计量单位:10 口

定额编号 项 目 名 称 人工 综合工日 材 料 磁膏 棉纱头 其他材料费占辅材费 单位 工日 g kg % 台班 O.500 25.000 0.115 3.000 0.250 (续表)

计量单位:10口

定额编号 项 目 名 称 人工 综合工日 荧光磁膏 棉纱头 其他材料费占辅材费 单位 工日 g kg % 0.900 2.500 0.115 3.000 1.540 4.070 0.187 3.000 150 6-2618 6-2619 250 6-2620 350 数 量 2.130 5.100 0.235 3.000 2.410 6.700 0.308 3.000 6-2621 350以上 荧光磁粉(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O.860 40.663 O.187 3.000 0.430 150 6—2614 6—2615 250 数 量 1.180 51.025 O.235 3.000 O.590 1.340 66.880 0.308 3.000 0.670 6—2616 350 6-2617 350以上 普通磁粉(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4.000 1.0l 1.01 3.000 3.500 (1.01) (1.01) 删除该行 消耗量 4.隔膜式气压„ 6.重锤探测料位计 烟道脏气样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Km m 详见另页 5.隔膜式气压„ 6.重锤探测物位计 烟道脏气取样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机械 旋转磁场磁粉探伤仪 机械 旋转磁场磁粉探伤议

台班 O.450 0.770 1.065 1.205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标字[2008]23号

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工程类别划分中装饰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工程类别调整 1、装饰工程 单位:元/m2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定额人工费

I >160

II >60

III ≤60

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

括外墙装饰)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2、单独外墙装饰 单位:元/m2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定额人工费

I >65

II >30

III ≤30

注:每平方米单独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单独外

墙装饰工程量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单独外墙装饰面积。

3、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III类工程。

二、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

行。

三、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潍建发[2007]15号

潍 坊 市 建 设 局

关于印发《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5]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四条 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时,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暂定金额列入工程造价。

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安全施工费按省发布费率全额计取,中标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作为建设单位预存和支付预付款的依据。

第六条 招标方应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和省发布的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凡不按规定单独报价的,评标时按废标处理。

第七条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费用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企业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八条 使用现行计价依据的工程项目,其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依照中标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列入工程结算;安全施工费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金额全额计取,列入工程结算。

不使用现行计价依据的工程项目,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使用的计价依据及配套的《费用定额》等有关规定,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金额后全额计取,列入工程结算。

第三章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与使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费率、数额、预付款、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对安全施工费应按暂定金额明确约定预付款、支付计划以及按核定金额全额计取等条款。

第十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建设单位应在签定施工合同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以及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按下列标准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合同价在5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付给施工企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定金额的50%,合同价每增加100万元,预付比例降低2%;合同价在15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不低于合同价的30%。

第二次支付。在工程量或工程进度完成50%后,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填报•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监理情况,总监签署•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意见单‣,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达标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依据•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意见单‣支付合同价的15%。

第三次支付。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金额支付剩余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填报•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意见单‣,连同施工合同和中标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支付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提交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并出具•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意见单‣后,建设单位方可拨付预付款;市管工程,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该项费用的审核手续。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项费用支付帐户,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存入该帐户,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手续时,应当提交•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意见单‣、支付计划和预付款凭证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行政许可。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价款。变更时应按照省发布的相应费率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调整,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据实计取。

第十五条 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在安全施工措施到位后,施工企业按规定填报•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申请书‣,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核发•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意见书‣,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依据。市管工程,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后,直接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费用,并核发•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意见书‣。

不使用现行计价依据的,依照潍坊市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审查工程结算时,应当依据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意见书‣,直接计入工程造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伪造、涂改和自行核定。

第十七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应

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企业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企业实施的,由分包企业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企业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企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企业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企业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企业负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施工企业已经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确认所发生的费用。

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通知整改;施工企业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监理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施工安全的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设立专用

帐户,实行专户核算,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或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工程承包企业应将帐户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备查。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费用清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四章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取、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加强招投标活动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管,严格施工合同的备案与审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按规定计取、支

付以及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施工企业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施工企业未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措施,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措施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建筑 措施费用 管理规定 通知 潍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6日印发

鲁建标字[2008]10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地区 最低工日单价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35元/工日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所辖县(市、区) 29元/工日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23元/工日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关于公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

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6]1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0元/工日、26元/工日、23元/工日、21元/工日、19元/工

日(详见附表)。该单价作为企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

定及时调整。

二、调整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价目表中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8元/工日提高到36元/工日,此标准代表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进入直接工程费并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计

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类工程劳务用工市场信息指导价(全费用人工综合单价),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地区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涝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最低工日单价 30元/工日 26元/工日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潍坊市:寒亭区、坊子区、青州市、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林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区、肥城市 日照市 莱芜市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23元/工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地区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德城区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在平县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牡丹区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德州市: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 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菏泽市: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甄城县、定陶县、东明县 最低工日单价 21元/工日 19元/工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定额勘误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补充定额勘误

定额编号 项 目 误 正 灰浆搅拌机200L 台班 误 正 误 正 9-2-148 9-2-149 10-4-309 塑料模壳 钢支撑 - - - - 0.534 0.120 粘贴麻面花岗岩 墙面 m3 4.070 0.407 0.370 0.037 - - 柱面 4.210 0.421 0.410 0.041 - - 水 载货汽车6t 台班 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勘误

定额编号 项 目 误 综合工日

工日 正 01-8-137 01-8-138 砖砌检查井 圆形 0.199 1.992 矩形 0.199 1.992

2009年第四季度山东省各市建筑工种人

工成本信息表

1. 本人工成本信息反映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水平,现阶段它的作用和水平与定额计价中的人工单价不同。

2. 人工单价的组成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3. 建筑工种人工单价信息的日工资按每天8小时计算,不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市 建筑、装饰 木工 钢筋工 混凝土工 架子工 砌筑工 抹灰工 工程普工 (模板工) 日工资 (砖瓦工) (一般抹灰) 济南 青岛 淄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潍坊 济宁 威海 泰安 日照 滨州 德州 聊城 临沂 菏泽 莱芜 85-100 60-62 55 90 52 53 55 抹灰、 120-150 70 72 70 77 51 70 装饰木工 100 67 63 50 65 52 66 防水工 90-120 65 61 50 60 50 62 油漆工 100-120 70 70 70 67 53 67 管工 120-160 73 60 70 68 51 67 电工 100-120 80 63 70 70 52 71 通风工 市 镶贴工 日工资 济南 青岛 淄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潍坊 济宁 威海 泰安 日照 120-150 80 74 90 73 130-200 75 78 90 73 80-120 70 61 50 60 100-120 67 52 40 63 100-150 65 56 50 58 100-150 70 57 50 61 100-150 73 54 50 60 滨州 德州 聊城 临沂 菏泽 莱芜 52 86 电焊工 52 80 起重工 50 65 玻璃工 50 63 金属制品 安装工 日工资 50 70 安装钳工 50 67 铆工 74 自动化 仪表工 市 济南 青岛 淄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潍坊 济宁 威海 泰安 日照 滨州 德州 聊城 临沂 菏泽 莱芜 100-150 70 66 90 70 51 74 100-150 70 60 70 75 65 75 100-120 65 57 50 60 78 120 73 58 70 60 50 67 70 60 70 60 50 67 70 61 70 62 67 80 68 70 69 50 69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文件

淄建发〔2009〕118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 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淄博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适用本办法。

不按本办法编制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招标人不得组织工程招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城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五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其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一个工程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随同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发出的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清单编制依据、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等。

第八条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规费为不可竞争费,其计算标准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淄博市《关于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综合单价的组成中有关费用、利润计算标准。

(1)工程风险费不得低于5%。

(2)工程类别、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规定的费率。

3、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1)规费。执行淄博市《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其中安全施工费执行省定额站发布的费率。

(2)人工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执行省建设厅发布的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人工费在省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和最低工日单价之间确定。

4、定额有关问题解释等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它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前5日内应按本办法规定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下列资料

(一)招标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四)设计概算批准文件;

(五)招标控制价编制人资质(格)证明;

(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自收齐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将审查意见记入《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见附件),分别发送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机构,招投标监督机构应监督招标人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审查意见提出异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作出说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说明后,招标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四条 投标人经复核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在开标前10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收到复核申请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及时组织复核。复核招标控制价误差在±3%以内(含±3%)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误差范围在±3%以上的,原招标控制价无效,以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再次复核。

第十五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及时纠正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应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出现投诉事项的,经核实,视情给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批评、警告一次,警告累计达到三次,其信用档案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

(二)背离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价差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记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

(三)出现重大工作纰漏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两次的,建议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

第十七条 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

招价( ) 第( )号

工程名称 招标人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招标人联系人 建设规模 开标时间 招标控制价 批准的设计概算 电 话 检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招标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500份)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的计算基数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10-3-16 09:32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怎么计算?

提问者: sdsoftfan - 一

最佳答案

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的计算基数为除下列工程内容之外的全部工程内容:

(1)室内地坪(±0.000)以下的地面垫层、基础、地下室等全部工程内容; (2)±0.000以上的构件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含:钢筋、混凝土搅拌和模板)及工程内容;

(3)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构件运输工程内容。

为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编制预结算时,应将上列工程内容与其他工程量分列。

参考资料: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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