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加强公司用工管理,有效避免聘用未成工的情形,防范因此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并对未成年工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从而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0 定义
3.1童工: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的未成年工或童工。
3.2未成年工:年龄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4.0 职责
4.1公司:
4.1.1本公司禁止聘用童工,原则上不聘用未成年工;对于部门学校的短期实习生(未成工),建立健康、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采取必需的劳保护措施。
4.2行政部:
4.2.1建立有效避免聘用童工,以及为未成年工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管理制度。
4.2.2严格审核求职者、在职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求职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4.2.3建立并妥善管理员工档案。
5.0 程序细则
5.1人员招聘管理
5.1.1行政部于招聘时,应认真严格地审核求职者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并要求求职者提供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将照片贴于“员工履历登记表”,再转交用人部门面试,以防止出现面试后更换他人上班的情况。
5.1.2若求职者持有的是无效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模糊不清或过期证件),应要求其出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证明身份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求职者持有的是临时身份证,应要求其在身份证有限期结束前提交新的身份证。
5.1.3若求职者出示的身份证或者相关证明文件与实际年龄明显不符时,且不足以证明求职者的实际年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5.1.4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求职者,行政部应明确表明公司聘用政策,并积极劝说其回家及返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行政部应将此求职者的情况记录备案,以预防其冒用他人证件再次应聘。
5.1.5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求职者,行政部应在“员工履历登记表”上注明
“未成年工”,提醒用人部门面试时注意。
5.1.6行政部须建立完整的员工的身份资料证明文件档案,以备随时查阅。
5.2未成年工在职管理
5.2.1为防止面试过程中证件审核的遗漏,或者出现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后更换其他人员上班的情况,被分配有新员工的部门直属上司必须于新员工上班时再次核对其个人身份证、行政部核发的工作证,与员工本人是否一致,如发现相关资料不符或可疑时必须及时通知行政部。
5.2.2行政部不定期到工作场所抽查员工相关身份资料,对入职时间较短的员工除身份证外,可通过出生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资格证、驾驶证等证件协助确认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2.3若有聘用未成年工时,行政部须建立完整的人事台帐,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员工入职日期、离职日期、体检信息等内容。
5.3未成年工保护措施
5.3.1公司确保将未成年工安排在安全卫生的工作区域工作,并且确保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化学危害品接触作业、搬运、去污以及国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
5.3.2未成年工入职前、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经超过
半年,公司均安排健康体检,并保存相应的健康体检报告。
5.3.3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根据医生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
安排从事其它工作。
5.3.4定期对未成年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生产技能的培训。
5.3.5行政部需将未成年工记录于“未成年工清单”中,并完善相关的人事档案资料。
5.3.6公司应对未成年工的劳动时间加以限制,不应安排其加班、加点和夜间工作。
5.4管理责任
5.4.1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严禁聘用童工的规定,如发现管理人员故意协助求职者隐瞒真实身份、年龄,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进入公司,公司视为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并按公司制度作相应处理。
6.0相关文件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7.0记录表单
未成年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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