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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汇总表

来源:易榕旅网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汇总表

所属日期: 年 月

企业名称: 电脑编码: 单位:元 项目 当期销售额 其中: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销售额 其中:非自产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业务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或组合销售行为硬件产品上期《资产负债表》存货数 “嵌入式软件”产品或组合销售行为硬件产品本期发生数(购进) 本期“嵌入式软件”产品或组合销售行为发出硬件产品成本金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或组合销售行为硬件产品本期《资产负债表》存货数 本期“嵌入式软件”产品或组合销售行为硬件产品销售毛利率 当期销项税额 其中: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转出数 当期实际可抵扣税额 其中:当期实际可抵扣软件进项税额 填制企业盖章: 企业填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全部销项税额明细表》(以下简称“表一”) 2.《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全部进项税额明细表》(以下简称“表二”)

3.第1行=“表一”中的“全部销售额”一栏中的合计数; 4.第2行=“表一”中的“软件产品销售额”一栏合计数; 5.第3行=第1行-第2行; 6.第4行=上期《资产负债表》存货一栏期末数; 7.第5行=本期购进或生产数 8.第6行=第4行+第5行-第7行,特殊情况请企业附上具体说明;

9.第7行=当期《资产负债表》存货一栏期末数; 10.第8行=(第3行-第6行)÷第6行; 11.第9行=“表一”中的“全部销项税额”一栏中的合计数; 12.第10行=“表一”中的“软件产品销项税额”一栏中的合计数; 13.第11行=“表二”中的“全部进项税额”一栏中的合计数; 14.第12行、第13行须同《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第13项、第14项相一致; 15.第14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 16.第15行能单独计算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填列(“表二”中“软件进项税额”一栏合计数),否则第15行=第14行×第2行÷第1行; 17.纯软件产品第3行至第8行不需填列; 18.此表一式一份,随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一并上报。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本月实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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