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勤务
巡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合法经营业户利益,保障叶城县道路运输市场的繁荣发展,结合叶城县道路运输市场特点,制定运政巡查制度。
一、运政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上路巡查,实行巡查与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二、执法大队必须保证巡查质量,如遇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路处理,对重点市场要进行重点巡查。
三、上路前必须对车辆及运政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带齐必要的装备及法律文书。
四、运政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要实事求是,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案。
五、执法(支)大队巡逻时,认真作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按照顺序相互衔接。填写巡查日志,内容要详细,字迹要清楚,巡查人员要有签字。
六、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空岗,不脱岗,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前,应做到车容整洁,并对车辆进行认真 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对运政装备的交接要有详尽的纪录,做到运政装备的完好无缺损。
七、巡查纪律
1、上路巡查要着装规范,装备齐全,佩带执法证。 2、工作时间不许喝酒、聚众赌博,办个人私事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以表明执法身份。
4、执行公务时应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5、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分歧时,要自我克制,不准辱骂或动手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6、上路巡查时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等规定执行。 八、巡查工作的监督
1、上级监督:随时接受上级督察的监督。
2、执法支队监督每月进行巡查检查1-2 次,检查结果记入个人绩效考核档案。
4、社会监督:一是公开巡查人员的相片、工作证号、职责和投诉电话;二是设立巡查的投诉信箱;三是在辖区内聘请有代表性的各阶层的社会监督员5-10 名,定期听取其对巡查工作和巡查人员的意见。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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