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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三性指代什么

来源:易榕旅网
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三性指代什么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特别是审判阶段的质证环节,我们通常都能听到律师这样说:“对于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不予否认”。那么,律师所说的这三性代表什么?在诉讼活动中有什么含义呢?下⾯就由店铺⼩编为你讲解。

⼀、诉讼特性的类别

民事诉讼法中,诉讼证据都有三⼤特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特性的概念与相关规定(⼀)客观真实性1、概念:

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发⽣过程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存在的客观事实。2、来源与途径:

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这⼀客观事实只能发⽣在诉讼主体进⾏民事、经济活动中,发⽣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于他⼈感官⽽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的记忆中的,或作⽤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成为视听资料等等。

(⼆)证据的关联性

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种客观存在,⽽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三)证据的合法性1、概念:

指证据必须由当事⼈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2、程序要求:

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提供的还是⼈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另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某些法律⾏为的成⽴,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该项法律⾏为就不能成⽴。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在本⽹站进⾏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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