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侦查监督
【发文字号】吉府办发[2015]14号 【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8 【实施日期】2015.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5〕14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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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防止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虚假招标,推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下列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公路、国土资源、农业开发、重点工程等行业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定。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集中、统一的有形市场。负责提供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信息发布、场内程序性管理、进场交易统计和交易资料存档等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服务。
监察部门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市本级(含井开区、庐陵新区)、吉州区和青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二)强化协调机制。招标投标联席会议由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水利、重点工程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参加,发展和改革部门为 2 / 3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与联席会议进行指导。联席会议
应当定期召开,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严格依法行政。除法定事项外,市、县两级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抄告单等形式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明确;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对BT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不明确,为此,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号)的规定,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二、严格实行招标核准、备案和进场登记制度
(四)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落实项目法人、项目资金,完成用地、规划、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审查等前期工作。 (五)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投标企业资质、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等进行审查核准,严格依法核准邀请招标和不招标。
(六)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等进行审查备案。
(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核准和备案等手续办理进场登记。完成核准、备案和进场登记的项目方可进场交易。
三、建立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八)依法依规确定投标企业资质。招标人必须严格按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的规定设定潜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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