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 一 堡掺窖 1虚拟货币的性质、地位和概念 1.1具体货币的虚拟性和非虚拟性 从抽象货币的定义来看,1元人民 币、1元欧币和1元美币只是抽象货币 活都的币把 砌 中是区是融 栅 实货形拟急弗 的三个种类,不是抽象货币的形式,而 且抽象货币也没有形式。如果抽象货币 有了形式,那么它就变成了具体货币。币够我形 货能对种籼¨曼l对 ,其们的及的 人实 一现别货即 具体货币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能看得 到的实物,如:1元纸质(或者金属1 的人民币。这是一种非虚拟货币。也就 与看是说,“非虚拟货币”是一种具有物质 形态的具体货币。“虚拟货币”是一种 不具有物质形态的具体货币(如:电子 、计算机网络游戏中的预付充值卡、预付 金额或点数)。自从在我国出现计算机 ~格。则虚 撕衅删网络以后,网络中的虚拟货币也随之出 现。目前,网络中的虚拟货币交易规模 已达数百亿元之多。 1.2虚拟货币的电子性和非电子性 货币的形式经历了实物货币(如: 贝壳和兽角)、金属货币(如:硬币铸币)、 纸币和存款货币(即活期存款,也叫书 本货币、银行货币) 等阶段。实际上, 从早期的朴素商品货币到贵金属货币再 到纸币和银行账户上的记录数据,货币 形式经历了从价值实体到价值符号的演 变。在电子计算机出现以前,这种价值 符号是用笔和纸记录的,即银行纸质账 户上的记录数据,这是一种货币形式, 即虚拟货币。当电子计算机被应用于金 融部门后,这种价值符号,不再用笔和 纸记录,而是用电子计算机记录的,成 (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局,安徽天长239300) 为银行非纸质账户上的记录数据,这也 制。因此,我们称这时的电子货币为非 是一种货币形式,而且也是虚拟的,但 郴戗 蚤{ 网络电子货币。比如:卡基电子货币系 它具有电子性,人们称之为电子货币 】。 统中的智能卡和储值卡,二者都是具 也就是说,电子货币是指人们以一定的 ,币 一 !. 詈} 有购买力的塑料卡片,其中所含有的电 现金和存款,从发行者处对换并获得 子价值已经由持卡人预先支付。“卡基” 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电子信息方 产品主要是被设计用于零售交易的小 式储存起来的虚拟货币。相对而言,其 额支付,并且在此领域表现出取代纸币 它虚拟货币因不具有电子性,而称为非 圆式 A 和硬币的潜力。虽然智能卡和储值卡可 电子货币。也就是说,非电子货币是指 以在一定时间和空间中使用,但是它们 人们以一定的现金和存款,从发行者处 使用的时问和空间还是十分有限的,也 对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没有 》中.0缔 不能异地转移给付电子数据。当电子 以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的虚拟货币。 计算机联网后,电子货币的功能不只是 如:王某的1000元人民币在安徽省天 体现在电子信息方式储存金额的数据 长市工商银行纸质帐上的记录信息,以 上,这时的电子货币自身还具有异地转 及该行给王某的1000元存折中用打字 移给付电子数据的功能。这时的电子货 机打印成文字和数字的部分都属于非电 币被人们称为网络电子货币。如:信用 子货币。而这1000元人民币在天长市 卡,这种产品需要在电脑上安装特制的 工商银行电子计算机上的记录信息,以 软件,使得电子价值能够通过电信网络 及该行给王某的1000元存折中用电磁 传递。基于软件的系统主要通过计算 记录的部分都属于电子货币。由此可见, 机网络实现远程支付,它也已具备取代 王某的1000元存折作为虚拟货币,具 现金的实力。 有双重性。 网络电子货币主要有3种类型:信 2网络电子货币的地位和概念 用卡应用型网络电子货币。信用卡的普及 使用可扩大消费信贷,影响货币供给量; 2.1电子货币的网络性和非网络性 存款利用型网络电子货币。主要有借记卡、 在电子计算机未联网前,电子货币 电子支票等,能减少消费者往返于银行 的功能只体现在以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 的费用,致使现金需求余额减 并可加 储存金额的数据上,这时的电子货币自 快货币的流通速度;现金模拟网络型电 身还不具有异地转移给付电子数据的功 子货币。主要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 能,电子货币交易受现实世界的时空限 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 币式货 0不羝删性‰ 2Ol0.08\ 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 电子货币极大地突破 现实世界的 时空限制,信息流、资金流住网上的传 送十分迅速、便捷,时空差距再不是网 络世界的障碍。电子货币的方便性、通 [{j性和高效性等特点,电子货币在使用 和结算过程r{1,不仪简化了以 使用传 统货币的复杂程序,而且电子货币的使 用和结算不受时间、地点、服务对象等 的限制,人们可以存自己方便的时间内 完成交易,无论所购商品是在同内还是 国外。因此,网络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 展可以说是货币发展的高级阶段: 2.2网络电子货币的政府-眭和非政 府性 如果某种网络电子货币是实体货币 的化身,『 实体货币足政府发行的或者 南政府批 (或者同意)发行的,具有 政府性。因此,网络电子货币也随之具 有政府性,那么这种网络电子货币就属 于“政府性网络电子货币”。但是,有 的网络电子货币虽然也能与实体货币以 1:1的比率进行交换,但其不以已有 的实体货币(现金或存款)为基础而存 存,当然这种网络电子货币也就小具有 政府性。我们称这种网络电子货币为“非 政府性网络电子货币”。“网络游戏虚拟 货币”就是一种典型的非政府性网络电 子货币。这里需要指 的是:特别提款 权虽然不是政府发行的,但它是以已有 的实体货币(现金或存款)为基础,根 据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同民用航 空法》第213条)或者协议,能以一定 的比率与实体货币进行交换。因此,特 别提款权在进人网络信息时代属于网络 电子货币。如果它被某国政府认购,那 么它在该国就具有政府性;否则,它存 该曰就不具有政府性。 2.3政府性网络电子货币的特征 2.3.1物质性 网络电子货币属于虚拟货币,而虚 拟货币是一种不具有物质形状的具体货 币。例络电子货币没有台物质形状,我 们肉眼看不到,但是这许 代表其不具 40—— —————— 有客观实在性…。具体地讲,刚络电子 货币具有以下特征: 价{直. ,网络电子货币的形式常常 不同,但是无论是有形物(比如:作为 电子货币的储值 ),还足无形物(比如: 电子现金),均能折算成一定的实体货 币 】。支配件,网络电子货币所有人可 以通过密码等方式控制网络电子货币。 所有性,无论何种网络电子货币,均归 属一定的主体,国家、单位或个人均可 以成为网络电子货币的所有人。虚拟性, 网络电子货币属于电子货币,而电子货 币属于一种虚拟货币。因此,网络电子 货币 1然具有虚拟性,它是一种不具有 物质形态的具体货币。网络性,网络电 子货币以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 托,进行存储、支付和流通,其当然具 有网络件。交易性,网络电子货币可以 在网上进行交易(比如:网民用网络电 子货币购买虚拟装备或者点数),也可 以在网上与网下进行交易(比如:用纸 质的1000元人民币购买网络电子货币), 也可以存网下进行交易f比如:一个网 民用价值1000元人民币的银行 换取 1000元人民币的现金)。上述情况包含 r网民之问的交易,以及有网民与网络 游戏公司之间的交易 法定性,政府性 网络电子货币应该是法定的,因为政府 仵一定程度卜代表着法律。政府性,政 府性网络电子货币当然是由政府发行的 或者由政府批准(或者同意)发行的。 效益性,围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 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 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 Ⅲ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 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 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批复还称,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 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 费,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这就 说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和其它货币形式 一样,可以产生效益。L-L ̄H:5000元纸 质人民币存人银行,可以产生利息,而利 息也要交个人所得税:100元的纸质外币 公司债券、股票进入市场,也可获利,而 所得利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3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概念和特征 3.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概念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南网络游戏 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 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问接购买,存在于游 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 存储于 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 以特定数 字 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 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问内的网 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 伉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 括游戏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3.2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虚幻货币 的区别 虚幻货币是指南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发行,游戏用户 能使用法定货币按一 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 r游戏程 序之内,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 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 表现的一种兑换T具 虚幻货币不是真 正意义上的货币。比如:当睛讯发行的 Q币转换到游戏内的某个角色身上,以 游戏币的形式存在时,该游戏币属性则 归于游戏道具,不属于网络游戏虚拟货 币。那么什么叫“游戏币”呢? 游戏币为游戏虚拟世界内存在的一 种道具,即玩家通过游戏设计者所设 定的游戏规则和玩法,在游戏内通过各 种合理的游戏行为获得的游戏奖励 游 戏设计者为了使该道具在游戏的虚拟世 界内充当兑换或交换时的普通等价物, 同时为了赋予游戏更多的现实社会性, 以及便于玩家理解,故此会给其定名为 xx币或xx银子(统称游戏币)。该类 型的游戏币纯粹是游戏内的消耗品,其 价值完全由市场射这种消耗品的需求决 定,任何人包括其发行人都无法对其价 格做 任何保i止,而且随着游戏的设定 变动,获取方式不易。当前情况下,游 戏营运商对于用户各种方式获取的游戏 道具只保障其在游戏内的使用或者功能 价值,而对于其经济价值不做任何承诺。 故此该对象物应该列为游戏的虚拟道具 范畴,它既非虚拟货币范畴,又非实体 货币。一句话,游戏币不是货币。 3.3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特征 3.3.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一般性特征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具有政府性网 络电子货币的虚拟性、网络性、物质性、 交易性和效益性。但是,它不具有政 府性网络电子货币的法定性、政府性。 这也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政府性网络 电子货币的区别所在。 3.3.2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本质性特征 准法定性,《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 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虚 拟货币管理的基本制度及中国人民银行 的监管职能。该通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 的监管职能: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 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 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 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 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 产品;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 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 严禁倒卖虚拟货币。此外,对于违反以 上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据《人 民银行法》第32、46条的规定对相关 责任人予以处罚。《关于加强网络游戏 虚拟货币管理丁作的通知》首次明确网 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中华人民共 和国立法法》第7l、76条的规定,以 上两个通知都没有以国务院部门首长签 署命令予以公布,因而都不属于部门规 章,所以国家行政部门虽然确定了中国 人民银行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监管职 能,但是确定的文件还没有达到“规章” 的标准。因此,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还不 具有法定性。 根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网 络游戏虚拟货币是由企业发行的,不是 政府发行的。因此,有人认为:网络游 戏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笔 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100元的纸质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 券、股票等)都是外币的形式,也就是说, 100元的纸质外币公司债券、股票也是 货币,而这些货币也不是政府发行的, 而是由企业发行的,但我国承认它们是 货币的形式。因此,由企业发行的网络 游戏虚拟货币在货币发行的主体方面并 没有被排除在发行货币的主体之外。但 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规制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不是规章,而是一 般性文件,而规制纸质的公司债券、股 票等票据的是法律,这说明,网络游戏 虚拟货币、纸质票据被规制的程度截然 不同。 准政府性,虽然《关于进一步加强 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明确对虚拟货币管理的 基本制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 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 币的总量,但是该文件并没有同意或者 批准那个企业发行那种网络游戏虚拟货 币。也就是说,一种货币形式(如:银 行卡)的产生除了需要法律(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j条第10项 之规定)的支持外,还需要政府或其部 门的具体批文。比如:根据《娱乐场博 彩或投注信贷法律制度》第二条第3款 第2项的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 场幸运博彩范围内的博彩或投注信贷业 务中,可以利用电子载体储存金额的卡 片式电子货币工具,又或将现金结余记 录在计算机存储器内的电子货币工具进 行电子资金转帐,这就是“卡片式电子 货币”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幸运 博彩范围内使用的批文。 4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规制 4.1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立法 在我国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立法 工作还没有开始,甚至连一个规章也没 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物质性和交易 2O1O-08 性告诉我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具体 货币,是客观存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 币之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实体货币 存在交易。这些都说明:如果法律不对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其交易进行规制, 肯定会给社会或者个 带来危害。 2005年lO月,某地居民王某得知 骏网交易平台有一技术漏洞,用户可以 通过先虚报商品利润,再进行自卖自买 的方式骗取“骏币”。于是,王某即采用 上述手段虚增76万元“骏币”,之后通 过代理商将这笔“骏币”全部用于向骏 网公司购买网游点卡, 在此后的时间 里将点卡销赃变现 j。 为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行 为,我国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 此外,企业发行某一种网络游戏虚拟货 币及其与实体货币交换的比例,必须分 别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和批准。 4-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法》 根据《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 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华 人民共和同货币法》,对货币的概念、 种类和形式,以及各种形式的货币交易 的规则、刑事和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 定。目前,我国对实体货币的立法较为 完善。虚拟货币,特别是电子货币的立 法还相当的欠缺。因此,我们可以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同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同票据法》和《中华人 民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制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子货币法》,对当前网络中的电 子货币的概念、种类和形式,交易的规 则、密码和签名等信息安全和法律责任 等方面作出规定。待《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电子货币法》制定后,再制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法》。 4.3具体货币的形式对我国刑法分 则结构的影响 由于货币的形式包含了1)货币现钞, 包括纸币、铸币;2)货币支付凭证或 者支付—_亡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 201O.O8 域外,电子签名完全可以逐步适H{于电 的签字数据,但依据每个电子签名能毫 将附有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发 子政务和电子医务等其他领域。 不含糊地鉴别出其使用者,才能认定此 给收件人,签署人就被推定认可了其身 3电子签名的法律效果 电子签名是可靠的电子签名。第二,从 份与该电文信息之间的联系。但这种联 电子签名支配使用的状态看,可靠的电 系是否产生订立合同的效果或其他法律 我国《电子签名法》赋予可靠的电子 子签名只能由签字人控制。对电子签名 效果,仍需取决于签字电文的性质,根 签名等同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的法律效 的控制使用应该进行宽泛的理解。例 据《电子签名法》以外的相关法律如《合 力,任何电子签名技术只要通过合理的 如签字人通过其代理人、职员来控制签 同法》、《担保法》等进行判断。“功能 综合分析能够被认为足够可靠,就可以 字制作数据,那么该电子签名也应当被 等同法”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一种视角: 在我国产生法律效力,并不局限于某一 认定为仅受签字人支配。另外,如果电 在功能上将电子签名等同于手写签名, 项或几项特殊的签名技术。究竟怎样可 子签名采用“组合式密匙”或其他“共 比照手写签名在法律关系中的效果来推 以确定一个可靠的电子签字,需要由法 享秘密”的方法,只有这些人同时使 定电子签名的效力。例如,c公司在A 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在摸索的过程中进 用其手中控制的部分签字制作数据才 银行与B公司的贷款合同上作出了电子 行裁量。为减少不确定性,《电子签名 能进行电子签名,那么签字人指的就是 签名,为明确该签名的效力,可以考虑 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 这些人全体,对电子签名的支配由该群 在传统的书面合同上手写签名的效力: 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 体进行。第三,从电子签名对应的内容 如果没有明确C公司是作为保证人在合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 看,可靠的电子签名之签名数据与信息 同上签字,那么C公司仅作为见证人或 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 数据必须具备完整性。我同《电子签名 其他身份签字,无须承担保证责任,相 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 法》强调了签字完整性和文件完整性的 应地,C公司的电子签名也就不会使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 关联,前者表明某种电子签名方法的可 承担保证责任。西(责编程斌) 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 靠性足以满足法律对签字的要求,后者 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 的用意是形成一种在功能上与原始文件 参考文献: 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 等同的形式。满足《电子签名法》中完 『11叶知年电子商务法论:电子合同研究 『M1.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62—64. 签名。”这样,可靠的电子签名被分为 整性要求的电子签名通常可能比手写签 f21吴瑞明数位签字与电子认证中心在电 法定与约定两类。 名还要可靠,但也有学者认为这样的严 子商务上的应用【l Jl资讯法务透析,1997(1). 我国法定的可靠电子签名须符合几 格要求太耗费成本。 f3]邓杰论电子签名的法律功能与法律效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个要求:第一,从电子签名生成的客观 可靠的电子签名标准同样可以南当 『4蒋晓蕙,李雅宁.电子签名与认证的几个 特征看,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专属于签 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在双方之间将 法律问题【J】l上海信息化,20o5(5) [5】高慧云.电子商务法教程【M1.北京:华 署人。在技术支持下,签字数据本身并 某种电子签名技术生成的数据视为与手 文出版社.20(/5.34-37 不一定是“独一无二的”,但签字数据 写签字相同效果的可靠电子签名,这就 基金项目: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一经济法 与签署人之间的关联是必不可少的。某 是约定的可靠电子签名。这样的法律规 学(¥30902) 些电子签名可能是许多使用者共享的, 定为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来减少商业实 作者简介:季奎明(1981一)男,博士,主 例如同一网络公司的职员共同使用公司 践中的争议提供了途径[51。 要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 一Il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