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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改革方案

来源:易榕旅网


(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机构改革方案

附件:

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业务机构改革方案

目 录

第一部分 改革目标和总体框架

一、 总行机构改革的目标....................................4 二、 总行机构改革的原则....................................5 三、 总

行行

业业

组织

结织

构机

框构

架......................................5 图........................................7

第二部分 各部门主要职责与编制

一、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8 二、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11 三、 信息与开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14 四、 行长办公室..........................................16 五、 计划财务部..........................................18 六、 人力资源部..........................................20 七、 信贷风险管理部......................................23 八、 会计部..............................................25 九、 公司业务部..........................................27 十、 个人银行业务部......................................30 十一、 房地产金融业务部..................................33 十二、 中间业务部........................................36 十三、 金融机构业务部....................................37 十四、 资产保全部........................................40 十五、 资金部............................................42 十六、 基金托管部........................................44 十七、 营业部............................................45 十八、 第二营业部........................................47 十九、 结算部............................................48 二十、 信息技术部........................................50 二十一、 研究开发部.......................................52 二十二、 法律事务部.......................................54

二十三、 保卫部...........................................56 二十四、 审计部...........................................58 二十五、 监察室...........................................60

第三部分 部门间主要职责关系

一、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3 二、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5 三、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批办公室.................66 四、 信息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67 五、 行长办公室.........................................69 六、 计划财务部.........................................70 七、 人力资源部.........................................73 八、 信贷风险管理部.....................................74 九、 会计部.............................................75 十、 公司业务部.........................................77 十一、 个人银行业务部....................................78 十二、 房地产金融业务部..................................79 十三、 中间业务部........................................79 十四、 金融机构业务部....................................80 十五、 资产保全部........................................82 十六、 资金部............................................82 十七、 基金托管部........................................83 十八、 营业部............................................85 十九、 第二营业部........................................85 二十、 结算部............................................85 二十一、 信息技术部......................................86 二十二、 研究开发部......................................87 二十三、 法律事务部......................................88 二十四、 保卫部..........................................89 二十五、 审计部..........................................90 二十六、 监察室..........................................91

第四部分 主要业务流程

一、 资产负债管理流程...................................93 二、 境内分支机构管理流程...............................93 三、 存贷款利率管理流程.................................94 四、 内部资金利率管理流程...............................94 五、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流程...............................95 六、 信贷政策制定流程..................................95 七、 信贷业务审批流程..................................96 八、 信贷风险损失责任认定流程...........................96 九、 产品开发规划、信息管理规划、信息技术规划编制流程...97 十、 产品开发、信息管理、信息技术应用计划审查流程.......97 十一、综合经营计划(含财务预算)流程.....................97 十二、 信贷资源配置流程..................................98 十三、 本级财务预算管理流程...............................99 十四、 本级财务授权管理流程..............................100 十五、 集中采购流程.....................................100 十六、 财务决算流程.....................................101 十七、 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制定流程........................102 十八、 信用等级认定流程.................................103 十九、 信贷信息管理流程..................................103 二十、 会计、结算规章制度制定流程........................103 二十一、 会计报表编制及会计信息披露流程..................104 二十二、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104 二十三、 造价咨询业务流程................................104 二十四、 国家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核定与管理流程...........104 二十五、 账户行关系的建立与管理流程......................106 二十六、 总行执行的境外筹资业务操作流程................106 二十七、 不良贷款移交流程................................107 二十八、 抵债资产经营管理流程............................107 二十九、 本级会计核算流程................................108 三十、 资金汇划信息和汇差资金清算流程..................109 三十一、 全行计算机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流程..............109 三十二、 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标准制定流程...............110 三十三、 新产品(或项目)开发工作流程..................110

三十四、 市场研究工作流程..............................111 三十五、 信息管理工作流程..............................112

附图:主要业务流程图.............................113-14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的决议,提出了“十五”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指明了我国金融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结合对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总行党委在深入地进行战略研究和总体思考的基础上,明确了建设银行的总体发展战略,即建设银行将以国内业务为基础、稳步发展国际业务,最终成为具有国际先进经营管理水平的全功能银行。

为确保建设银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按总体战略发展思路和要求,推进实施建设银行的各项内部改革,调整、重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因此,根据总行党委确定的建设银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改革思路,首先实施处于全行整体改革核心地位的总行业务机构改革,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改革目标和总体框架

一、总行机构改革的目标

根据建设银行总体发展战略,这次建设银行总行机构改革的目标为:加强总行本部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项业务经营目标规划的制定能力;加强总行本部各部门之间联动协调和平衡制约能力;加强总行对系统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内控能力;加强全行整体金融创新和营销拓展能力;加强总行科技统一整体发展能力;加强全行财务和人力资源的统一配置能力;通过改革建立适应当前金融市场激烈竞争环境、体现建设银行经营战略目标和经营特色、具有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战略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总部经营组织结构。

二、总行机构改革的原则

总行机构改革遵循建设银行体制改革的总体原则,即“八个有利于”的原则:一是有利于统一法人的治理结构的建立;二是有利于统

一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全行整体发展合力的形成;三是有利于科学集中管理、统一经营、有效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四是有利于提高市场营销、金融创新和综合竞争能力;五是有利于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的建立;六是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七是有利于弘扬企业文化和调动全行员工的积极性;八是有利于效益为中心经营目标确立,促进建设银行经营效益的提高。

在建设银行体制改革总体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总行机构改革的具体目标和基本内容,确定总行业务组织机构改革的具体原则为:  突出建设银行战略市场定位和业务特色;  强化业务创新和战略发展能力;  便利客户服务和市场营销;

 增强总行部门直接经营和对系统业务组织、管理、控制职能;  加强总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功能;

 完善部门间的合理制约和职能安排的统一协调;  兼顾前瞻性和现实性。

三、总行业务组织结构框架

总行本部业务机构的组织结构框架由以下五个层面组成: 1. 决策层

决策层由行长室和各委员会组成,行长室是决策层的核心。委员会为决策与协调机构,根据最主要的综合决策类型及跨部门业务协调要求设置,并由行领导担任各委员会主任。各委员会设立专职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决策辅助、决策督办等相关职能。

2. 管理层

管理层由各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组成,与支持层共同构成支持前台的经营后台。管理层执行综合资源配置管理、政策制度管理、业务协调和业务过程的制衡控制职能。管理层除开展对总行本部业务经营的

管理外,还承担全行系统业务经营的管理职能。

3. 经营层

经营层为前台业务经营及经营组织部门,是对客户经营操作的组织界面。业务经营系统大体上按主要客户类型分设,同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产品专门设置前台经营部门。为使部门及职能设置尽可能合理集中,客户部门也做部分产品的归口管理。

4. 支持层

支持层是为前台业务经营部门和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后台服务部门。支持层负责提供面向全行的包括结算、技术、信息、市场研究与产品开发、法律、安全等方面的全面支持。

5. 监督层

监督层由审计、监察两个部分组成。监督层采取审计、行政执法监督等方式,实施对经营层、管理层和支持层构成的总行本部及全行系统经营组织的全面监督,完善经营控制和促进规范运作。

总行业务组织结构和各层面的具体部门设置见“总行业务组织机构图”。

第二部分 各部门主要职责与编制

一、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简称资债委)是全行战略规划、资产负债管理、信贷政策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研究建设银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审议全行资产负债经营战略目标,审定全行中长期综合经营规划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含财务预算);

3. 审定资产负债管理政策、综合考核标准和相关制度; 4. 审定全行信贷政策;

5. 审定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及控制指标;

6. 审定综合经营计划编制的政策要点和计划参数;审定年度内综合经营计划的调整方案;审定对主要计划指标的考核结果;

7. 分析研究全行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审定季度和年度全行资产负债分析报告及报表;

8. 审定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政策、财务政策和制度; 9. 审批营业性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10. 审定利率、汇率及中间业务收费管理政策及制度; 11. 审批重大财务支出事项,包括集中采购事项。

资债委内设财务审核委员会。财务审核委员会是对全行重大财务支出审批提供决策支持的咨询性质的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超过计划财务部审批权限的全行系统重大财务支出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提供审核咨询意见,供行领导审批决策参考。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资债办)是主管全行发展战略规划、资产负债管理及信贷政策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资债委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发展战略规划合理性、完整性和适时性负责; 2. 对各一级分行综合考核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负主要责任; 3. 对全行资产负债总量调控和结构匹配的合理性负主要责任; 4. 对全行信贷政策的及时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5. 对年度资金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和全行资金流动性负责; 6. 对营业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负责;

7. 对全行利率、汇率和流动性管理政策的适时性和合理性负责; 8. 对资债委会议准备的工作质量和督办事项的及时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建设银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根据战略规划提出资源配置的总体原则;

2. 负责牵头研究和拟定资产负债管理政策、综合考核标准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牵头研究和拟定信贷政策,并指导和监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4. 负责全行资产负债状况的综合分析; 5. 负责拟定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及控制指标; 6. 负责审核全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

7. 负责全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包括全行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的总量和结构控制、或有负债的总量管理;

8. 负责一级分行经营状况的综合考核;

9. 负责根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拟定全行年度资金管理方案; 10. 负责编制全行分支机构设置和调整规划,并负责境内分支机构

设置和调整的管理;

11. 负责拟定全行利率、汇率和流动性管理政策;负责存贷款利率、内部资金利率及资产负债利率敏感性管理;

12. 负责组织中国建设银行年报编写工作;

13. 牵头组织向国际评级机构、国际金融机构等国际组织提供业务和分析材料,对提供给有关监管机构的综合性报告和报表进行审核;

14. 负责资债委会议各议项准备、议项整理以及决策议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并负责资债委跨委员会议案和决策的前期协调与沟通;

15. 负责财务审核委员会的会议组织和日常事务工作;

16.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的有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7. 负责全行系统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资债办内设综合处、战略规划处、资产负债管理处、信贷政策处、利率管理处、机构管理处和财务审查受理处。

人员编制为47人。

二、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简称风控委)是全行风险与内控管理的组织、决策和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2. 审定全行业务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 3. 审定信贷业务制度; 4. 审定内控管理组织实施方案;

5. 审定业务授权方案;

6. 审批按规定由风控委决策的授信业务;

7. 审批呆账贷款核销和抵债资产的移交、处置方案; 8. 审定信贷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和信贷资产质量考核结果; 9. 审定风险与内控状况评价报告; 10. 审定经营性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 11. 组织重大经营性业务可行性风险论证; 12. 协调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风控办)是主管全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和风控委的办事机构。

(一) 主要责任

1. 对全行风险与内控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 对全行风险与内控管理政策、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对业务授权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负责;

4. 对全行贯彻和遵守各项法规、业务制度和经营政策的严格性负责;

5. 对组织和督促风险与内控检查的适时性和有效性负责; 6. 对全行风险与内控状况评价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7. 对风控委会议准备的基础工作材料完备性、督办事项的及时性和检查落实工作负责。

(二) 主要职能

1. 负责研究草拟全行风险与内控管理体系方案并组织落实; 2. 负责牵头组织研究和拟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风险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

3. 负责牵头组织拟定全行业务授权方案并组织实施;

4. 负责组织和督促总行各部门建立和健全对分管业务和分管系统的内控管理制度;

5. 负责组织与实施对各类业务、各类风险的预警、监测、检查和分析;

6. 负责督促并检查总行各部门执行业务规章和经营政策情况; 7. 负责检查总行各部门对分管系统内控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8. 负责组织全行综合性风险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9. 负责分析和评价全行各层面风险与内控执行状况,撰写风险与内控状况评价报告;

10. 负责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报告全行风险与内控管理情况,并组织贯彻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1. 负责风控委会议各项议项(信贷审批除外)准备、议项整理以及风控委决策议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

12.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风险内控管理的有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3. 负责全行系统风险内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风控办内设综合处、制度标准处、监管一处和监管二处。 人员编制为25人。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批办公室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批办公室(简称审批办)是主管全行授信审批业务的职能部门和风控委的办事机构。

(一) 主要责任

1. 对全行授信审批业务的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负主要责任; 2. 对全行授信业务审批环节工作效率负主要责任;

3. 对总行授信审批业务的工作质量和审批效率负责; 4. 对风控委授信审批议项材料准备的完备性及议项落实负责。 (二) 主要职能

1. 负责组织管理全行授信业务的审批工作; 2. 负责总行授信业务的审批;

3. 负责总行审批人会议的组织和信息反馈; 4. 负责监督检查全行授信业务审批的合规性;

5. 负责全行系统专职贷款审批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6. 参与信贷政策的研究拟定工作,组织、整理授信审批业务相关信息,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支持和信息共享;

7. 负责对全行本业务系统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并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交流;

8. 负责风控委会议授信审批议项准备、议项整理以及决策议案落实。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审批办内设审批受理处和审批人管理处。 人员编制为36人。

三、 信息与开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信息与开发委员会

信息与开发委员会(简称信息委)是全行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技术运用及新产品开发管理的决策和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 审定全行战略性新产品开发规划、信息管理规划和信息技术规划;

2. 负责建立健全金融产品创新和信息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 审定产品开发、信息管理与信息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案;

4. 审定产品开发、信息管理与信息标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 组织研究、协调并审定全行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发展、运用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6. 审批重大项目的开发立项。

信息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信息办)是主管全行信息技术应用及新产品开发的政策、规划编制、计划审核的职能部门和信息委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及新产品开发政策的合规合理性、完整性和适时性负责;

2. 对全行重大产品开发规划、信息管理规划、信息技术规划的合理性、完整性和适时性负责;

3. 对全行重大产品和项目开发、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应用及管理工作计划审查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4. 对信息委会议准备的工作质量和检查、督办、验收事项的及时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拟定全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包括信息标准)、信息技术应用及新产品开发政策;

2. 负责编制全行重大产品开发规划、信息管理规划、信息技术规划;

3. 负责对研究开发部、信息技术部、会计部拟定的全行重大产品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查、协调、平衡;

4. 负责重要新产品开发项目的验收;

5. 负责协调产品和项目开发、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的

重大事项;

6. 负责检查重大项目开发计划的实施进度;

7. 负责审批由业务部门提交的一般产品及业务的开发立项; 8. 负责对信息技术硬件设备及软件更新的重要计划和重大购置合同进行审核,推进全行信息技术“五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标准、统一机型)的落实;

9.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0. 负责全行系统信息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与产品开发工作的规划和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

11. 负责信息委会议各项议项准备、议项整理以及决策议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信息办内设制度处、规划处和督办协调处。 人员编制为18人。

四、 行长办公室

行长办公室是主管全行行务系统运行、总行决策督办、企业形象维护的综合协调部门。行长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主要责任

1. 对请示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值班制度、公文制度等行务管理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2. 对全行督、查办工作的及时性负责;

3. 对全行业务经营管理和企业形象宣传工作的效果负主要责任; 4. 对总行党委和总行印鉴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5. 对总行会议、宣传、外事等费用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6. 对总行档案和保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7. 对全行外事活动安排和管理的合规性负责;

8.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整体管理水平和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掌管请示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值班制度、公文制度,掌握全行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和总行各部门工作动态,负责行务信息工作,编辑《值班动态》、《党委简报》、《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和《每日动态》等信息资料,对上反映重要情况,对下组织交流;

3. 归口管理全行的督、查办工作;协助行领导统筹协调总行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和一级分行请示报告工作;

4. 负责起草以建设银行党委和总行名义发出的有关重要文函,起草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的有关业务的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材料;

5. 负责起草建设银行工作会议及分行行长座谈会议行长报告和会议总结;

6. 组织全行业务宣传工作,负责企业形象推广、新闻报道、公共关系工作,编辑出版《现代商业银行导刊》、《投资研究》;

7. 负责协助行领导安排党委会、行务会、办公会、业务形势分析会、专题会日程;办理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会前协调、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办等工作;负责编写全行大事记;

8. 负责建设银行集团各成员之间重大经营活动的协调; 9. 负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答复工作;

10. 负责建设银行党委和总行发文核稿及公文函电的收发、运转,掌管建设银行党委和总行印鉴;

11. 负责拟定全行外事管理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全行外事工作,负责总行本级外事活动安排,具体办理总行本级外事出访相关手续;

12. 负责管理和保管总行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拟定建设银行档

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行系统档案工作;

13. 负责总行本部的保密、密码管理工作,查处失、泄密案件,指导全行系统保密工作;

14. 负责代管中国投资学会的日常工作; 15. 负责对建设银行报社的管理和指导; 16. 负责总行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7. 负责中国建设银行爱心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18.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9.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20.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行长办公室内设综合处、秘书一处、秘书二处、外事处、调研处、宣传处、档案处、文书处、保密处、投资学会秘书处和杂志编辑室。

人员编制为109人。

五、 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是主管全行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盈利性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2. 对财务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 3. 对财务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负责;

4. 对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负责; 5. 对全行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财务程序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6. 对本级财务管理的合规性负责;

7. 对并表单位财务管理的合规性负责;

8. 对集中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合规性及工作效率负责; 9.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10.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拟定财务政策及财务资源配置方案;

3. 负责组织编制和调整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拟定全行财务管理制度;

5. 负责拟定财务预算办法,编制全行财务预算,组织编制并平衡分行和部门预算;

6. 负责全行财务收支的统一管理和各项财务支出及损失处置的控制;

7. 负责本级财务的管理;

8. 负责组织全行管理会计、作业成本会计的实施; 9. 负责各项业务收费标准的统一管理;

10. 负责全行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股权投资和资本性支出的管理; 11. 负责对并表单位的财务管理;

12. 负责全行财务决算的相关工作;负责对系统内财务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全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处理全行税务事务工作;

13. 负责进行全行财务分析和编写财务报告; 14. 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工作;

15.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6.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行和管理的

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7.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计划财务部内设综合处、政策制度处、计划处、财务处、本级财务处、海外财务处、管理会计处、资本金管理处、购建管理处和分行监管处。

人员编制为79人。

六、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主管全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人力资源规划、配置、管理等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2. 对全行人力资源结构的合理性负责;

3. 对全行系统薪酬分配制度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公平性负责; 4. 对全行系统总、分行高级行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5. 对全行系统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负责; 6. 对全行系统员工培训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7. 对所管辖涉及人力资源管理机密内容的保密性负责; 8. 对所管辖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负责; 9. 对全行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10. 对各类人力资源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11. 对全行系统保险统筹工作的管理质量负责; 12. 对全行系统党的组织工作及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13.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14.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管理水平和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组织编制全行人力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

3. 负责根据全行发展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拟定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拟定全行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及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操作办法;

5. 负责全行高级行员的配置、使用、考察、任免(聘用、解聘)、调配、交流、奖惩、退休等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备案干部的管理工作;

6. 负责组织研究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保存评价记录并提供工作绩效评价指导;

7. 负责研究和制定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计划和晋升制度; 8. 负责全行系统劳动工资、福利及员工队伍的管理;负责组织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负责总行本部及分行内设机构的审批;

9. 负责总行本部员工的录用、考核、任免(聘用、解聘)、调配、交流、奖惩,及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退休审批等管理工作;

10. 负责总行境外机构、审计分部、总行控股和参股公司派驻员工的规划、配置、考察、任免(聘用、解聘)、调配、交流、奖惩等管理工作;

11. 负责全行系统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 12. 负责编制全行员工境内、外培训总体规划,具体组织全行各类高级行员的培训,并对全行系统员工的各类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13. 负责对总行本部待岗员工进行再开发和再就业培训,对不适合

在建设银行工作的员工进行调整及管理;

14.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应用、推广、维护及管理,建立全系统专业人才信息库,组织全行人才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15. 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管理,并负责全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的评审,总行本部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16. 负责全行系统保险统筹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具体组织实施;编制保险统筹年度计划、基金提取、结余基金保值增值及预算、决算等工作;

17. 负责总行所管辖高级行员、总行本部员工的档案管理; 18. 负责全行系统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费收缴及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管理工作;

19. 负责为拟定和推行工作质量改善计划及团队建设计划提供信息;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20.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21.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人力资源部内设综合处、系统管理处、总行管理处、调配处、专业人员管理处、劳动工资管理处、保险统筹处、培训处、组织处和干部监督处。

人员编制为67人。

七、 信贷风险管理部

信贷风险管理部是主管制定信贷制度、判别监控信贷风险、统一组织和管理信贷后台业务的全行信贷业务综合管理部门。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各类信贷业务规章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 对全行信贷业务发展综合规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对实施全行信贷业务风险及过程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4. 对全行贷款风险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负责; 5. 对全行信贷资产风险状况判断和评价的准确性负责; 6. 对全行信贷资产各类风险政策研究、预警防范的及时性负责; 7. 对信贷责任制的完善、信贷损失责任认定意见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负责;

8. 对信贷资产质量考核的合理性与统一性负责;

9. 对全行信贷业务管理水平和信贷业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主要责任;

10. 对全行系统信贷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11. 对全行系统信贷业务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牵头组织研究和拟定全行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负责研究和拟定全行信贷业务风险和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 负责根据全行信贷风险和信贷业务管理状况,对信贷政策和信贷资产分类配置及调整提出建议;

5. 负责全行客户额度授信业务的组织推进和管理监控;

6. 负责组织全行客户信用等级的认定工作,负责总行权限客户信

用等级的认定;

7. 负责组织实施对信贷业务风险的预警、监测、检查和分析; 8. 负责组织实施对信贷业务风险的过程控制和贷后管理; 9. 负责组织实施贷款五级分类、一逾两呆等资产分类认定工作和真实性检查;

10. 负责组织编制全行信贷资产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11. 负责拟定信贷业务授权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12. 负责全行信贷业务运营的综合汇总分析,对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提出信贷业务营销与管理的综合指导意见;

13. 负责组织对重点行业、区域、客户和信贷品种进行跟踪监控和系统性风险的研究,为信贷审批和经营提供预警、防范风险的指导性意见;

14. 负责组织拟定呆账核销政策和不良信贷资产移交认定标准,负责复审呆账贷款核销、不良贷款与抵债资产移交的价值认定;

15. 负责研究和完善信贷经营和审批责任制并组织责任认定; 16. 负责信贷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输入组织、工作协调、系统完善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数据审核;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7.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信贷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8. 负责全行系统信贷业务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信贷风险管理部内设综合处、信贷制度处、风险研究预警处、授权授信管理处、信贷信息管理处、风险监管一处、风险监管二处、风险监管三处、风险监管四处和本级管理处。

人员编制为75人。

八、 会计部

会计部是主管全行各项本外币业务会计制度建设、会计核算组织、会计报告披露、总账信息传输、综合统计等信息系统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

(一)主要责任

1. 对各项会计制度和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的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2. 对相关业务会计核算软件业务需求编制的及时性、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3. 对牵头审核、汇总、编制的全行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及统一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 对报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及其他行外机构的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5. 对全行系统会计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6. 对全行系统会计、信息统计业务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制定、解释会计制度,对全行本外币各项业务的会计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行系统本外币会计核算; 4.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行系统会计核算事后稽核;

5. 负责定期对本级各项经营业务和本级财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检查和稽核;

6. 负责提出与全行会计核算相关的业务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软件进行验收和推广应用;

7. 负责全行系统非票据、非结算类会计凭证的设计和使用管理; 8. 负责全行系统会计业务印章的设计及使用管理; 9. 负责制定会计人员等级考核标准,组织考核验收;

10. 负责全行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统一负责会计信息对外披露;

11. 配合计划财务部在全行系统推行实施管理会计工作; 12. 负责全行各项业务的综合统计和相关分析工作,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及其他行外机构报送各种相关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13. 负责全行会计总账信息、信贷管理系统信息传输等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14.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5.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会计、信息统计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6. 负责全行系统会计、信息统计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会计部内设综合处、制度处、会计督导处、会计报告处、电算化管理处、信息统计处、信息分析处和信息网站处。

人员编制为61人。

九、 公司业务部

公司业务部是主管全行公司业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公司业务除外)的经营管理、市场发展、营销组织、质量成本控制的职能部门。

业务范围:公司客户的存贷业务、表外授信、中间业务、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及网络服务等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营销。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公司业务的市场份额负责; 2. 对全行公司客户企业存款按计划增长负责; 3. 对全行公司客户评价的准确性和客户结构优化负责; 4. 对全行公司业务的资产质量和效益负主要责任;

5. 对总行直接经营公司业务的市场拓展、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负责;

6. 对全行系统公司业务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7. 对全行系统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行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营销策略; 3. 参与编制全行年度经营计划,研究提出本系统的业务发展目标、收入实现目标、成本控制目标、资产质量目标;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业务经营计划,包括计划分解和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和分析,推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4. 参与信贷和风险管理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拟定公司业务相关业务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5. 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发展质优客户,提高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客户的市场份额;

6. 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研究市场和公司客户需求,提出开发金融产品的建议,参与新产品的需求设计、开发和测试;

7.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客户经理制;

8. 负责指导、组织、参与下级行项目评估及客户评价,组织并参与对集团客户的评价、评级和授信风险控制;负责本部直接经营的项目评估和客户评价;参与研究制定项目评估及客户评价的标准和参数;认定评估人员、评估机构的资格;

9. 负责组织、推动本业务系统收贷收息工作;并负责本部直接经

营贷款客户的收贷收息;

10. 负责全行企业存款产品的归口管理;

11. 负责全行项目融资业务归口经营、业务指导和营销组织; 12. 负责总行公司业务直接经营和组织全行跨地区公司业务的营销服务;

13. 负责组织公司业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向本业务系统提供经营信息服务和支持,并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录入和维护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配合开发和完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14.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公司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5. 负责全行系统公司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公司业务部内设计划财务处、业务管理处、信用评价处、网络服务处、合同执行处、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客户五部、客户六部和客户七部。

人员编制为120人。 十、 个人银行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是主管全行个人银行业务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营销组织、质量成本控制的职能部门。

业务范围:个人客户的存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除外)、汇兑、结算、投资理财等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营销。具体包括本外币储蓄存取款、个人信贷、个人汇款、代理证券投资、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等转账支付与结算、个人理财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CALL-CENTER、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电子化服务等各类个人银行业务产品与服务的拓展、营销、规范和管理。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个人银行业务的市场份额负责; 2. 对全行储蓄存款按计划增长负责;

3. 对全行个人银行业务的营销与服务水平负责;

4. 对全行个人银行业务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负主要责任; 5. 对本级经营个人银行业务的营销、管理、质量和效益负责; 6. 对全行系统个人银行业务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7. 对全行系统个人银行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全行个人银行业务的市场调查、政策研究;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个人银行业务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和营销策略;

3. 参与编制全行年度经营计划,研究提出本系统的业务发展目标、收入实现目标、成本控制目标、资产质量目标;负责组织实施个人银行业务经营计划,包括计划分解和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和分析;组织业务考核,推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4. 负责拟定个人银行业务各种制度办法、业务标准、操作规程; 5. 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开展客户分类,建立和维护客户信息资料库;负责组织制定分类客户特别是优秀客户群体的不同服务策略,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研究开发和拓展综合性个人理财业务;

6. 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研究市场和个人客户需求,组织全行个人银行业务新品种、客户服务产品组合的组织策划,提出开发金融产品的建议,参与新产品的需求设计、开发和测试,并负责推广应用;

7. 负责组织、培训和管理个人银行业务客户经理;

8. 负责组织开展个人银行业务宣传、广告推介的策划;负责组织对代理机构发售业务和支付结算业务的营销策划;负责龙卡特约商户

的拓展、管理;负责网上商户的联系、拓展和管理;

9. 负责全行本外币储蓄、个人账户服务、个人电子汇款等业务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10. 负责全行银行卡业务的规划、指导、拓展、创新和统一规范管理;

11. 负责面向个人的各类债券和基金的登记与交易、证银转账等业务的拓展、指导与管理;

12. 负责全行面向个人的各类授信业务的规划指导和规范管理; 13. 负责全行CALL CENTER系统的组建、运营管理,协调处理客户服务纠纷仲裁;

14. 负责电话银行、自助银行、ATM、POS、电视银行等自动服务业务指导与管理;

15. 负责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规划、开发拓展及规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和拓展BtoB业务;负责网站的规划设计、宣传营销、日常运营和信息更新;组织拓展与其他网站、信息机构的联系合作;

16. 负责组织实施个人银行业务特别是储蓄存取款、信用卡贷款、个人信贷及新的电子联线产品等重点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17. 负责全行龙卡网络系统的管理、信用卡交易授权;组织管理全行网上银行客户CA认证工作;

18.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个人代收代付业务的拓展及管理; 19. 负责对全行个人银行业务营业网点和营业专柜运营操作的统一管理;

20. 负责总行本级个人银行业务的经营和操作;

21. 负责组织个人银行业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向本业务系统提供经营信息服务和支持,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22.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个人银行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23. 负责全行系统个人银行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个人银行业务部内设综合处、客户服务处、自助服务处、市场营销处、产品分析处、个人存款处、银行卡处(下设国际卡运行中心)、个人信贷处、个人理财处、证券业务管理处(下设证券运行中心)、风险控制处、授权及认证处和网络银行处(下设网银运行中心)。

人员编制为111人(不含三个下设中心的人员编制)。

十一、 房地产金融业务部

房地产金融业务部是主管全行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务(包括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市场发展、营销组织、质量成本控制和管理全行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的职能部门。

业务范围:房地产、建筑业公司客户的存贷款、表外授信、中间业务、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及网络服务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营销;个人客户的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营销;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管理与经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房地产金融业务和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市场份额负责;

2. 对全行房地产、建筑业客户存款按计划增长负责,对全行委托性住房资金的归集和存放建设银行资金的增长负责;

3. 对全行房地产金融业务营销管理水平负责;对全行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管理水平负责;

4. 对全行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负主要责任;对全行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经营效益的监管负责;

5. 对总行直接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市场拓展、资产质量和经营

效益负责;

6. 对全行系统房地产金融业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7. 对全行系统房地产金融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房地产金融业务: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行房地产金融业务发展战略、经营策略;

3. 参与编制全行年度经营计划,研究提出本系统的业务发展目标、收入实现目标、成本控制目标、资产质量目标;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金融业务计划,包括计划分解和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和分析,推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4. 参与信贷和风险管理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拟定房地产金融业务相关业务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5. 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发展优质客户,提高优质客户的市场份额;

6. 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研究市场和客户需求,提出开发相关金融产品的建议,参与新产品的需求设计、开发和测试;

7. 负责组织、指导、参与下级行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和房地产、建筑业客户评价,组织并参与对集团客户的评价、评级和授信风险控制;参与研究制订项目评估及客户评价的标准和参数;

8. 负责组织、推动本业务系统收贷收息工作;负责本部直接经营贷款客户的收贷收息;

9. 负责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有关工作;

10. 负责代表建设银行参与国家住房政策和住房金融制度的研究制定;

11. 负责总行房地产金融业务直接经营;

12. 负责组织房地产金融业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向本业务系统提供经营信息服务和支持,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录入和维护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配合开发和完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13.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房地产金融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4. 负责全行系统房地产金融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

1.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行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发展规划; 2. 负责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年度经营计划,检查和分析计划执行情况;

3. 负责会同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贯彻执行全行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重大政策、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4. 负责指导全行巩固和培育委托性住房存款重点客户,推进全行委托性住房资金的归集与存放工作;

5. 负责对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6. 负责军队系统委托性住房信贷业务的直接经营和审批; 7. 负责代表建设银行参与国家房改政策和房改金融制度的研究制定。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房地产金融业务部内设综合管理处、房改金融处、个人住房贷款处、房地产处、建筑业处和客户营销处。

人员编制为52人。

十二、 中间业务部

中间业务部是主管全行中间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业务、政策性银行业务、保险公司业务、委托代理咨询业务的职能部门。 业务范围:全行中间业务的综合管理;财政及其它非产业类政府部门、国家政策性银行、各类保险公司的存款及各类委托代理等客户业务;委托贷款、工程造价咨询、财务顾问、保管箱等业务。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中间业务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相关政策及业务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负责;

2. 对全行本系统业务的市场份额、收益成本负主要责任; 3. 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总行直接经营的市场份额、收益成本负责;

4. 对全行本系统业务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5. 对全行本系统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全行中间业务综合管理,组织编制全行中间业务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拟定中间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3. 负责提出本业务系统的发展目标、收入实现目标和成本控制目标;负责编制、组织实施本业务系统经营计划;

4. 负责组织全行中间业务规划、计划以及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5. 负责部门间中间业务关系的协调工作;

6. 负责客户经理的中间业务培训,组织指导政府机构和部分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制的实施工作;

7. 负责组织对国内政府机构、政策性银行、各类保险公司等客户的联系和有关业务的营销工作,负责总行对上述客户的直接营销;

8. 负责拟定政府客户及部分金融机构客户业务相关业务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负责委托贷款、工程造价咨询、保险代理、财务顾问、保管箱等中间业务产品的归口管理,拟定业务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9. 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研究市场和政府客户、部分金融机构客户及归口管理产品的需求,提出开发相关金融产品的建议,参与新产品的需求设计、开发和推广工作;

10.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全行中间业务等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业务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1.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本系统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2. 负责全行本系统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中间业务部内设综合管理处、代理一处、代理二处、代理三处、保险代理处和工程造价咨询处。

人员编制为40人。

十三、 金融机构业务部

金融机构业务部是主管全行金融机构客户业务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营销组织、成本收益管理与风险控制的职能部门,是全行外汇政策、境内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海外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 业务范围:金融机构客户(国内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三种类型客户除外)的存款、贷款、拆借、表外信贷(担保、承兑等)、中间业务、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卡、结算、清算、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营销、管理;海外机构(包括境外分行、代表处和境

外投资金融机构)的综合管理;境外借款转贷的协议谈判和签约;境内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外汇政策的牵头管理。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金融机构业务的市场份额负责; 2. 对全行金融机构客户存款按计划增长负责;

3. 对全行金融机构业务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负主要责任; 4. 对总行直接经营金融机构业务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负责; 5. 对全行系统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6. 对全行系统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行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战略、营销策略; 3. 参与编制全行年度经营计划,研究提出本系统的年度业务发展目标、成本控制目标、资产质量目标,并负责分解、落实和推进目标的实现;

4. 负责组织本系统发展优质客户,提高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客户(特别是国内资本市场和同业结算)的市场份额;

5. 负责组织本系统研究市场和金融机构客户需求,提出产品开发建议,参与产品开发需求研究和设计;

6. 负责对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集团性客户)的资信分析和风险评级,对国家风险的评价,拟定国家和金融机构客户额度授信方案,负责上述额度使用控制,参与研究、制定客户评价及风险控制办法;

7. 负责管理全行与金融机构间代理和账户关系的建立或撤销,协调处理我行与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纠纷;

8. 负责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制度; 9. 负责全行同业存款产品的归口管理;

10. 负责组织、推动本系统收贷收息工作;

11. 负责总行金融机构业务直接经营和组织全行跨地区金融机构业务的营销管理;

12. 负责统一管理建设银行加入国内外金融组织事宜;

13. 负责全行境外借款转贷业务中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协议谈判、签约,协调对内贷款协议的起草等工作;

14. 负责全行国内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管理; 15. 负责外汇政策的牵头管理;

16. 负责我行海外机构的牵头综合管理,推荐海外机构派出人员的人选,对海外机构的营运进行研究指导等;

17.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8.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金融机构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9. 负责全行系统金融机构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金融机构业务部内设综合管理处、代理行处、国内同业处、证券机构处、海外机构管理处和国际融资处。

人员编制为77人。

十四、 资产保全部

资产保全部是主管全行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等特殊资产经营处置及债转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业务范围:呆滞和呆账类(逐步过渡到五级分类的可疑类和损失类,下同)信贷资产、抵债资产及其它经营性不良资产的经营处置,债转股资产的委托管理等。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系统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按计划压缩盘活负责;

2. 对全行系统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的保全经营效益负主要责任;

3. 对全行呆账贷款核销的工作质量负责; 4. 对全行资产保全业务经营管理水平负责;

5. 对所接收的总行本部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的保全经营效益负责;

6. 对建设银行委托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资产管理质量及效益负委托责任;

7. 对全行系统资产保全业务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8. 对全行系统资产保全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行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规划和经营策略; 3. 参与编制全行年度经营计划,研究提出资产保全业务系统不良资产经营处置、收入费用等经营目标;负责组织实施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包括计划分解和落实、计划执行检查和分析,推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4. 参与信贷和风险管理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拟定资产保全业务相关业务标准、管理和操作规程;

5. 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按照有关认定结论接收相关业务部门移交的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

6. 负责组织、参与、指导、协调全行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的管理、经营、盘活和处置;

7. 负责组织全行呆账核销的申报和审核,统一管理和审核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的停息、挂息、减息和免息等;

8. 负责建设银行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资产及其它不良信贷资产相互委托经营及管理;

9. 负责总行本部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的经营处置; 10. 负责组织资产保全业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并向本业务系统提供服务和支持,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准确录入和维护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配合开发和完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11.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资产保全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2. 负责全行系统资产保全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资产保全部内设综合处、核销业务处、资产业务部、重组业务部、经营一部和经营二部。

人员编制为45人。

十五、 资金部

资金部是主管全行本外币资金交易与证券交易、本外币资金调度与头寸管理的职能部门。

业务范围:总行头寸经营、本外币资金交易、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系统内本外币资金调度与头寸管理,以及代理客户交易业务等。 (一)主要责任

1. 对保证全行资金支付能力负主要责任;

2. 对全行资金经营与证券交易的流动性、安全性及收益性负责; 3. 对全行备付金管理水平负责;

4. 对全行资金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5. 对全行资金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根据综合经营计划和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拟定全行资金经营计划;

3. 负责系统内资金调度与备付金管理,系统内融资以及再贷款、再贴现、转贴现业务管理;

4. 负责全行资金经营情况分析、资金运用合规性的检查监督; 5. 负责境内外同业资金拆借、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承购、买卖和回购,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

6. 负责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以发行债券、大额存单等方式筹集资金;

7. 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外汇、债券投资,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市场风险;

8. 负责资金与证券交易风险控制与评估;

9. 提出金融产品创新的业务需求,参与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 10. 负责制定相关业务的政策制度;

11. 负责研究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信息,编写金融市场分析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2.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资金经营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3. 负责全行系统资金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资金部内设综合处、本币资金交易室、外币资金交易室、系统业

务处和交易风险管理处。

人员编制为50人。

十六、 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部是主管全行基金托管业务、代销业务等基金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业务)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营销组织、质量成本控制的职能部门。

业务范围:统一组织和管理全行的基金业务,经营基金托管核心业务,包括基金清算、基金核算、基金投资运作监督等。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基金业务的经营和管理负责; 2. 对全行基金业务的市场份额负责;

3. 对全行基金业务的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负责;

4. 对履行基金托管协议、代销协议规定的责任义务和维护建设银行权益负责;

5. 对全行基金业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6. 对全行基金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履行基金契约、托管协议、代销协议规定的职责,规范经营和管理全行基金业务;

3. 负责全行基金代销业务的牵头、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 4. 拟定基金业务发展规划、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全行的基金业务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工作; 6.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7.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基金业务经营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8. 负责全行基金业务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基金托管部内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基金清算处、基金核算处和监督稽核处。

人员编制为30人。

十七、 营业部

营业部是承担总行本部直接经营的各项业务的结算、会计核算及总行本级会计核算的操作部门。

业务范围:总行本部直接经营各项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基金托管业务除外,含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直接经营的自营性和政策性房贷业务)的本外币结算和会计核算,总行本级经费、资金交易、系统内资金头寸调拨和资金汇差清算的核算及人民银行账户管理。

(一)主要责任

1. 对直接经办的国内结算及国际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2. 对直接经办的国内结算及国际结算客户服务的满意度负主要责任;

3. 对总行直接经营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本级会计核算质量负责;

4. 对编制并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数据和相关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 对本部门业务成本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6. 对本部门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7. 对本部门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办理总行本部直接经营的各项业务的本外币结算业务; 2. 负责办理总行本部直接经营客户的各种资金清算业务及结售汇业务;

3. 负责办理总行本部直接经营客户的本外币现金出纳业务; 4. 负责管理总行金库开库、入库、在库、出库、锁库等工作; 5. 负责总行本部直接经营客户各种存、贷款账户的开销户及日常管理、结息和账户核对等工作;

6. 负责对总行本部直接经营的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

7. 负责总行本级会计核算,具体包括本级本外币经费和资金交易后台核算、系统内本币资金头寸调拨和资金汇差清算的核算及对账、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等;

8. 负责总行本部各种会计及直接经营用结算业务印章的合规使用和安全保管;

9. 负责总行本部直接经营用各种密押、密押器、客户印鉴、电子印鉴、签字样本、压数机、点钞机等结算、出纳机具的合规使用和安全保管;

10. 编制并报送各类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11. 负责按管理会计核算的要求分类核算和统计总行各部门本级的收入、成本和效益;

12.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操作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营业部内设综合处、结算部、国际结算部、本级核算处和信息管理处。

人员编制为126人。

十八、 第二营业部

第二营业部是承担处置原中农信资产和负债业务的职能部门。 业务范围:原中农信资产和负债的处置。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系统原中农信不良资产、抵债资产按计划压缩盘活负责;

2. 对全行系统原中农信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的保全经营效益负责;

3. 对编制并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数据和相关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 对本部门业务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5. 对本部门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行原中农信资产保全的经营规划和经营策略;

2. 负责编制相关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提出相关不良资产经营处置、收入费用等经营目标;

3. 参与相关资产保全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拟定本部门相关资产保全业务的业务操作规程;

4. 负责承接、清理、追偿由建设银行所接收的原中农信全部债权; 5. 负责审核、确认、偿付原中农信境内外法人机构债权债务; 6. 负责承接原中农信股权投资项目的管理、债权转股权项目的管理、股权转让等工作;

7. 负责原中农信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管理;

8. 负责编制相关业务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有关信息资料,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9. 负责组织相关资产保全业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并向相关业务

部门提供资产保全业务经营信息;

10.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经营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第二营业部内设办公室、股权管理部、债权管理部、财务会计部、法律事务部和兑付资金管理部。

人员编制为68人。

十九、 结算部

结算部是主管全行本外币支付结算、现金出纳、资金清算业务,以及结算产品开发应用、资金清算系统运行维护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有关结算、出纳、清算等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建设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 对全行结算产品的开发、业务测试、推广应用负主要责任; 3. 对全行已投入应用的结算网络、资金清算系统、SWIFT系统和外币资金清算系统的安全、准确和高效运行负责;

4. 对系统内和境外账户行的外币账户管理负责; 5. 对全行系统结算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6. 对全行系统结算业务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结算、出纳和清算规章制度,负责制定、解释本行结算办法、出纳管理办法和资金清算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检查;

3. 负责制定全行结算、清算和现金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

4. 负责制定客户账户管理办法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流程、操作规范;

5. 负责审批和管理全国联行、汇票、清算机构和代理签发汇票业务,并负责应用系统中联行行号和清算机构等代码的管理;

6. 负责全行的密押、客户印鉴、客户电子印鉴和客户签字样本的管理;

7. 负责全行结算网络系统、资金清算系统、SWIFT系统和外币资金清算系统的运行;

8. 负责管理系统内和境外账户行的外币账户;

9.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行系统国际结算业务和结售汇业务; 10.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行系统结算、清算和现金出纳等柜面业务的督导;

11.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行系统储蓄事后监督业务;

12. 负责全行系统结算辅助票据标准制定、凭证设计、印制、发放及使用管理;

13. 负责全行系统结算业务印章印模标准制定、样式设计、刻制、发放及使用管理;

14. 负责全行现金出纳业务、人民币和外币反假防假工作的管理; 15. 负责制定金库建筑标准及金库管理制度,审批金库设立; 16. 负责压数机、密押器、点钞机等结算、出纳机具的标准制定及使用管理;

17. 负责结算、清算业务纠纷的调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发生在结算、出纳和清算部位的相关案件;

18.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9.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结算业务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20. 负责全行系统结算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结算部内设综合处、系统督导处、结算一处、结算二处、现金出纳处、汇划清算处和客户服务处。

人员编制为67人。

二十、 信息技术部

信息技术部是主管全行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组织项目开发、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运行维护等技术支持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信息技术应用及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负责; 2. 对全行信息技术应用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负责;

3. 对全行拟购计算机设备及应用软件技术上的先进性、安全性和兼容性负责;

4. 对全行新产品(或项目)技术开发及计算机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质量、安全性及技术先进性负责;

5. 对全行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的管理,对总行计算机设备、主机系统的运行以及总行至一级分行、总行内部网络系统运行的有效性负责;

6. 对新产品(或项目)技术开发、运行和维护费用及计算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负责;

7. 对全行计算机网络建设的安全性、兼容性及有效性负责; 8. 对全行系统信息技术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9. 对全行系统信息技术管理水平和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编制信息技术应用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开发、运行和维护费用预算;

3. 拟定全行信息技术应用及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4. 负责制定全行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标准;

5. 负责总行计算机设备管理,指导全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 6. 负责统一组织全行新产品(或项目)技术开发(含外包开发的管理、协调)、技术推广和技术支持;

7. 负责全行计算机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管理; 8. 负责全行信息技术安全工作;

9. 负责管理全行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承担总行计算机主机系统的运行以及总行至一级分行、总行内部网络系统的运行,指导全行计算机主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

10. 负责管辖建银科技发展中心和总行各开发基地; 11. 负责管理全行灾难备份中心; 12. 负责维护总行本部计算机设备;

13.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4.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信息技术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5. 负责全行系统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信息技术部内设综合处、安全标准处、计算机管理处、软件工程处、质量控制处、技术支持处、运行管理处、网络通讯处和本级服务处。

信息技术部人员编制为125人。

二十一、 研究开发部

研究开发部是主管全行市场研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发项目管理以及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对全行有普遍推广意义的重大业务及产品创新开发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金融产品创新和管理信息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2. 对全行市场研究、产品创新开发方面的规章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负责;

3. 对市场研究成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负责;

4. 对全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负主要责任;

5. 对全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发的工作效率、质量和实用性负主要责任;

6. 对本部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牵头组织研究并拟定全行金融产品创新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完善方案,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编制市场研究、产品创新开发年度及单项工作计划; 3. 负责拟定全行市场研究、产品创新开发方面的规章制度; 4. 负责与建设银行经营相关的社会经济环境研究; 5. 负责金融服务业市场动态变化及发展趋势研究; 6. 负责组织重点行业调查和客户需求细分研究; 7. 负责商业银行关键信息技术的调查、分析、比较; 8. 负责全行主要金融产品的研究;

9. 负责牵头组织符合全行发展战略目标的新产品开发工作,初审

由业务部门负责详细设计的一般产品及业务的开发项目;

10. 负责重大新产品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新产品的赢利能力、风险程度、市场适用条件的研究等;

11. 负责开发项目的初审和报请信息办立项; 12. 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产品的试销和推广工作;

13. 负责牵头协调建设全行统一的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包括外部经济信息、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内部经营信息、行务信息等的全行共享;

14. 负责牵头编制并执行全行的数据标准和信息管理规范; 15. 负责全行管理信息系统的组织开发和优化完善;

16.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7.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8.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研究开发部内设综合处、项目管理处、产品开发处、市场调研处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处。

人员编制为55人。

二十二、 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是主管全行规章制度建设和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责任

1. 对建立和完善建设银行规章制度体系负主要责任; 2. 对总行确定的经营活动范围和品种的合规性负责; 3. 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建设银行合法权益负责; 4. 对全行系统法规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5. 对全行系统法律事务管理水平和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设计、调整建设银行规章体系,编制建设银行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3. 负责起草对全行具有普遍规范作用的规章制度;

4. 负责对总行各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手册的法律把关; 5. 负责定期组织对建设银行规章制度的汇编和清理;

6. 参与建设银行法人授权管理,负责制作基本授权书和特别授权书;

7. 负责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字样本的制发、管理工作; 8. 负责为全行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向行领导提供法律信息和建议;

9. 参与重大业务活动的谈判,列席贷款审批会议;

10. 负责拟定建设银行重要业务合同文本,审查对外签出的标准和非标准格式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11. 负责管理总行本部的民事诉讼和仲裁工作,负责总行诉讼与非诉讼事务的律师聘请;

12. 指导各级分行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经济诉讼案件,参与处理各级行上报总行的行内人员涉嫌犯罪引发的重大经济案件;

13. 统一管理各级行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事务; 14. 统一管理各级行的涉外和跨国民事诉讼工作; 15. 负责管理涉及建设银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16. 负责调解建设银行系统内部跨一级分行间的经济纠纷; 17. 负责承办国家立法司法及行政机关的法律征询工作; 18. 负责建设银行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等事宜; 19. 参与对全行各级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检查;

20.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21.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法律事务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22.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全行系统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法律事务部内设综合制度处、非诉讼事务处和诉讼事务处。 人员编制为28人。

二十三、 保卫部

保卫部是主管全行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安全保卫有关规章制度建设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2. 对全行金库、运钞车、营业网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对全行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火灾和防内部治安责任事故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4. 对全行枪支弹药、防卫器材的安全管理负责;

5. 对全行经济民警、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管理负责; 6. 对正确处置内部不稳定因素,维护全行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 7. 对全行系统安全保卫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8. 对全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

3. 负责制定、解释全行系统治安保卫、案件查处(指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办的)有关规章制度;

4. 负责制定全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行系统要害部位和现金、贵重物品等守护(押运)安全保卫工作;

6. 负责组织全行的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7. 负责组织全行治安保卫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 8. 负责制定全行系统枪支弹药、防卫器材的管理标准; 9. 负责制定全行系统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保卫设施等级标准;

10. 负责总行本部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管理;

11. 负责组织和指导枪支弹药、防卫器材、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保管和使用;

12. 配合总行集中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防护设施、防卫器材、运钞车、消防设施等设施的购建;

13. 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做好立案侦查的刑事、治安案件的协查工作;

14. 负责全行系统的综合治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5. 负责总行本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16.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7.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安全保卫工作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18.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全行系统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保卫部内设本级保卫处、系统保卫处和案件管理处。 人员编制为27人。

二十四、 审计部

审计部是主管全行经营业务审计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责任

1. 对全行系统审计工作政策和规划的合理性负责;

2. 对全行审计准则和各项审计规章制度建设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对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质量负责; 4. 对审计分部履行职责的有效性负责;

5. 对全行系统审计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6. 对全行系统审计业务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审计部

1.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贯彻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法规;制定、解释全行审计准则和各项审计规章制度;

3. 负责全行系统审计工作的规划、研究、考核和管理; 4. 负责对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状况和风险状况的审计、监督和评价;

5. 负责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事件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6. 协助监事会工作,并负责与行内部门的衔接和协调; 7.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8.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审计业务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9.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全行系统审计业务相关工作的指导、检

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审计分部

1. 负责向审计部报告所辖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2. 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级经营机构的现场审计工作;

3. 负责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事件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并向行内相关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5.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审计业务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审计部内设业务综合处、分部管理处、分行管理处、非现场审计处、专项审计处和海外与本级审计处。

审计部按大区下设审计分部。

审计部人员编制(不含审计分部)为51人。

二十五、 监察室

监察室是主管全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信访举报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的职能部门。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一)主要责任

1. 对监督检查建设银行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建设银行重大决策及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负责;

2. 对总行查处和督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对总行查办和督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的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负责;

4. 对总行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5. 对指导、督促下级行全面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 6. 对本系统监察工作内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7. 对本系统监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合规性负责。 (二)主要职能

1.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系统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负责监督检查全行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建设银行重大决策及规章制度的情况;

3. 负责监督总行监察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协助总行党委检查、指导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同总行有关部门在全行系统开展党纪政纪教育;

4. 负责查办全行发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大案要案,指导、督促下级行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 负责受理对建设银行各级组织和个人的检举、控告以及被处分人不服总行的处分决定和一级分行的复审决定的申诉;

6. 负责拟定建设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7. 负责调查、研究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案件、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和信访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制定反腐倡廉、防范案件、强化监督管理的措施;

8. 负责汇总上报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案件、执法监察和信访的有关统计报表;

9. 负责监督检查全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10.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信息,并向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

11. 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系统监察工作管理的风险内控制度并组织

实施;

12.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全行系统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组织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三)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监察室内设综合处、案件检查处、执法监察处、党风廉政建设处和信访处。

人员编制为33人。

第三部分 部门间主要职责关系

一、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 资债办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共同关系

1. 资债办负责编制全行业务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管理方案,拟定信贷政策,各相关部门配合。

2. 资债办负责与各有关部门衔接,提出对综合经营计划的审核意见;各有关部门负责参考分行计划,编制本系统全行业务经营计划,并及时向资债办提出相关意见。

3. 各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银行发展战略对机构设置的要求,提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发展的区域性结构及其调整建议;资债办负责拟定总体机构设置规划方案。

(二) 资债办与风控办的关系

1. 资债办负责提出资产负债管理方案,会签风控办;风控办重点就有关财务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及时提出相关意见,经资债办修改后报有关委员会决策,决策意见抄送风控办。

2.参见风控办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三) 资债办与信息办的关系

1.资债办与信息办协调业务发展规划与科技规划的衔接,资债办负责业务“五统一”(统一经营管理模式、统一会计制度、统一金融产品和服务、统一业务网络、统一业务基础数据标准)的牵头协调;信息办负责科技“五统一”的牵头协调。

2.参见信息办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四) 资债办与计划财务部的关系

1.资债办编制全行战略规划、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方案,作为年度

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的指导,并负责对综合经营计划提出审核意见;计划财务部负责汇总平衡部门业务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编制全行综合经营计划。

2.资债办研究提出全行的利率管理政策,并负责拟定存贷款利率、内部资金利率及利率敏感性管理方案,包括利率确定模型、敏感性分析模型等,计划财务部负责提出调整意见。

3.资债办根据计划财务部、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拟定资产负债管理和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方案;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方案从盈利性角度提出调整意见,风控办负责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提出相关意见。 4.资债办负责拟定建设银行年报框架和信息需求;计划财务部负责提供财务分析文字材料和涉及财务方面的数据审核。

5.资债办负责提出全行机构设置总体规划方案和机构设置项目评估模型;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分行上报的机构设置方案的财务资源配置和财务效益提出审查意见。

6.涉及本级及分行上报的财务预算、集中采购、项目开发等重大财务事项超计划财务部审批权限的项目,计划财务部在进行登录后转交资债办,资债办进行初审后送财务审核委员会审核,项目材料和审核意见由资债办上报行领导审批。

7.参见计划财务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五) 资债办与资金部的关系

1. 资债办负责拟定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部提出相关建议。 2. 资金部根据年度资金经营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统一调度全行资金头寸,实施资金头寸经营;拟定对分行的融资授权方案,报资债办按规定程序审定后负责具体实施。

(六) 资债办与行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二、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 风控办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1.风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和督促总行各部门建立和健全对分管业务和分管系统的风险与内控管理制度及评价标准;督促并检查总行各部门严格执行业务规章和经营政策情况;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系统合规性的督促和检查情况;组织全行综合性风险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牵头拟定全行业务授权方案。

2.各部门负责落实相关风险与内控工作,及时向风控办反馈风险与内控政策及制度等执行情况;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授权建议草案。

(二) 风控办与资产保全部的关系

资产保全部组织送审总行本部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经营、盘活方案及分行规定权限以上的抵债资产处置方案。

(三) 风控办与资债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三、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批办公室 (一) 审批办与各信贷业务经营部门的共同关系

1.审批办负责组织全行授信业务的审批工作并具体组织总行授信业务的审批;组织贷款审批会议;反馈贷款受理、贷款审批、落实贷款条件等方面的结论和发现的问题。

2.公司业务部与审批办沟通公司客户信贷业务营销信息,反馈对贷款审批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列席贷款审批会议,提出对贷款决策的建议;提交总行直接经营客户信贷业务审批申报资料。

3.金融机构业务部提交金融机构额度授信方案;根据审批办通知,

进行境外筹资转贷业务中与境外金融机构间协议的谈判、报批、签约和参与国内转贷协议的起草等工作;列席与本部相关的贷款审批会议,提出对贷款决策的建议;提交总行直接经营客户信贷业务审批申报资料。

4.房地产金融业务部列席贷款审批会议,反馈对贷款审批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列席贷款审批会议,提出对贷款决策的建议;提交总行直接经营客户信贷业务审批申报资料。

5.资产保全部提出需要申请“盘活贷款”的建议项目并送审相关材料。

(二) 审批办与信贷风险管理部的关系

审批办参与信贷风险管理部牵头的信贷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工作;向信贷风险管理部反馈信贷审批业务相关信息。

信贷风险管理部向审批办提供信贷风险相关信息,供审批决策参考。

(三) 审批办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四、 信息与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 信息办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信息办在编制全行重大产品开发规划、信息管理规划、信息技术规划等过程中向各部门征求意见。

(二) 信息办与计划财务部的关系

1. 信息办负责与计划财务部协调开发规划、开发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支出预算;计划财务部从财务资源配置平衡和财务效益角度提出审核意见。超计划财务部权限的,计划财务部在进行登录后转交资债办,

资债办进行初审后送财务审核委员会审核,项目材料和审核意见由资债办上报行领导审批。

2. 参见计划财务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三) 信息办与会计部的关系

1. 会计部拟定会计总账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等信息系统管理有关制度,信息办从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角度提出相关意见,报请信息委审批。

2. 会计部负责综合统计信息工作的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操作和管理。

(四) 信息办与信息技术部的关系

1.信息办布置重要信息技术应用政策、信息技术规划的调研任务,必要时统一调配力量进行研究,组织检查上述政策及规划的执行情况;信息技术部及时向其反映重要信息技术应用政策、信息技术规划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信息办审查信息技术部提交的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计划及各类开发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信息办审批信息技术部提交的计算机基础设施项目(如网络改造,安全运行及管理,主机系统升级,系统软件、工具软件选购等项目)立项申请,其中重大项目报经信息委批准后向信息技术部下发任务书,同时负责检查项目开发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信息技术部根据各种项目(含新产品、计算机基础设施项目等)任务书组织项目技术开发,并向信息办提交项目质量检查及进展情况报告、项目验收申请。

4.信息办审查信息技术部编制的全行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标准,并报请信息委审批。

(五) 信息办与研究开发部的关系

1.信息办布置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包括信息标准)及新产品开发

政策、信息管理规划和重大产品开发规划的调研任务,必要时统一调配力量进行研究,组织检查上述政策及规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开发部及时向信息办反映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包括信息标准)及新产品开发政策、信息管理规划和重大产品开发规划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信息办审查研究开发部提交的全行重大产品开发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信息办审查研究开发部提交的重大调研课题和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申请,报经信息委批准后及时向研究开发部下发任务书,研究开发部组织调研或开发;信息办负责检查重大项目开发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六) 信息办与资债办、风控办、行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信贷风险管理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五、 行长办公室

(一) 行长办公室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1.各部门向行长办公室提交行长办公会审议的规章制度;行长办公室及时牵头组织协调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行长办公会审议。 2.行长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行领导的请示类签报初审后报行领导,对各部门落实行领导批示事项进行督办,并定期向行领导报告。

3.行长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下级行请示事项的办理情况。 4.行长办公室对各部门落实重要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督办。 5. 各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议(党委会议、行长办公会议、季度经营形势分析会等)材料;行长办公室督促各部门提交并组织整理或汇总有关材料。

6.行长办公室监督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7.行长办公室及时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并监督检查各部门会议计

划执行情况。

8.对各部门以总行党委和总行名义的发文,行长办公室核稿后送

行领导签发,行领导签发后行长办公室负责印发。

9.各部门及时提出新闻宣传素材、市场推介要求和公关业务需求;行长办公室负责提出相关预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或确认后由行长办公室落实。

10.行长办公室对各部门保密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和检查。 11.各部门按归档要求及时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材料移交行长办公室;行长办公室对各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12.行长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统一管理全行和总行各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

(二) 行长办公室与金融机构业务部的关系

1. 金融机构业务部及时向行长办公室提供行领导外事活动所需的有关金融机构往来情况及背景资料。

2. 行长办公室参与安排涉及金融机构客户的外事出访。 3. 参见金融机构业务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三) 行长办公室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营业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六、 计划财务部

(一) 计划财务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1.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编制本系统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计划财务部负责衔接、平衡、汇总综合经营计划和相应预算,经资债委批准后下

达相关部门实施,计划财务部负责考核。

2.在编制本级预算时,各部门提出部门本级预算方案,计划财务部提出本级预算方案报资债委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按原程序在年度中间对本级预算进行调整。

3.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会计,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及本业务系统管理会计的组织落实工作。

4.各部门负责提出相关集中采购事项申请,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财务部负责提出审查意见,超计划财务部权限的,计划财务部在进行登录后转交资债办,资债办进行初审后送财务审核委员会审核,项目材料和审核意见由资债办上报行领导审批。计划财务部和相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按规定程序招标。法律部门负责审查采购合同,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核采购合同标的验收结算书。

(二) 计划财务部与会计部的关系

1.涉及财务方面的会计科目调整和变更,计划财务部及时提出调整或变更的意见,与会计部协调确定后由会计部下达执行。

2.各项财务收支标准由计划财务部根据有关制度确定,会计部根据确定的标准负责组织账务处理。

3.全行会计报表由会计部统一编报,其中损益表、成本表、税利清算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送交计划财务部审核;年终决算工作方案由会计部统一负责起草,计划财务部会签并提出财务指标及相关报表需求;会计部负责编制决算报表,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决算的财务部分提出审查意见并编写上报财政部的财务决算文字说明;计划财务部负责将财务决算报告上报财政部。

(三) 计划财务部与基金托管部的关系

计划财务部牵头负责建设银行原有老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基金托管部积极配合并争取托管权。

(四) 计划财务部与资产保全部的关系

资产保全部向计划财务部提交并与计划财务部协商总行本部经营资产所产生的呆、坏账及资产处置损失的核销建议计划,计划财务部及时审核。

(五) 计划财务部与营业部的关系

1.计划财务部负责编制部门本级预算、提出部门财务授权管理方案,并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及授权规定审批具体收支事项;营业部负责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收支事项,并负责进行本级会计核算。 2.计划财务部负责提出管理会计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的相关制度办法;营业部负责实施总行本部管理会计所需要的会计核算并提供相关信息。

3.计划财务部负责按季(月)提供由总行集中计提的科目(包括呆账准备金、应付利息、所得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债券利息)的财务处理意见通知单;营业部负责按照财务处理意见通知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六) 计划财务部与结算部的关系

计划财务部负责确定各类结算清算产品服务费率标准;结算部负责组织具体执行。

(七) 计划财务部与研究开发部的关系

研究开发部配合计划财务部制定新产品开发项目的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及对具有前瞻性、实验性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的考核办法,并与计划财务部协调项目开发的财务预算。

(八) 计划财务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金融机构业务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七、 人力资源部

(一) 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1.各部门依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投入产出分析提出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和结构调整计划;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落实相关计划,高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人力资源部制定员工业绩管理(绩效评价与个人发展)有关规定、规划,各部门据此组织相关工作,及时反馈情况;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各部门提供的员工绩效评价情况,并与各部门共同做好员工职务、薪酬等管理工作,协调员工与组织的发展目标。

3.有关业务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需总行审核的一级分行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认定工作。

4.各部门基于自身业务发展要求提出本部门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依据总体培训计划协调确定,会同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 人力资源部与监察室的关系

1. 监察室调查、审理有关案件和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程序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后,人力资源部办理处理决定的有关事项。

2. 监察室配合人力资源部对总行本部干部和总行任命的一级分行干部进行监督、管理。

3. 监察室配合人力资源部参加一级分行党委的有关民主生活会。 4. 监察室配合人力资源部制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5. 参见监察室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三) 人力资源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八、 信贷风险管理部

(一) 信贷风险管理部与公司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资产保全部的关系

1. 信贷风险管理部布置主要由上述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完成的部分信贷及风险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研究拟定任务,负责上述相关制度的审核,并组织检查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向上述部门提供信贷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检查各部门实施信贷风险管理的情况;定期提交风险评价、分析报告;反馈对有关业务制度、操作规程的审定意见。

2. 各信贷业务部门提供本系统信贷业务风险分析报告、重大信贷风险事件和重大授信业务执行情况等分析报告,提出信贷风险管理标准调整建议,定期提供本系统信贷经营报表;接受信贷风险管理部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指导,并协助拟定有关规章制度;收集反馈有关本系统信贷业务经营的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配合防范信贷风险,落实有关本业务系统的整改要求;配合做好信贷业务经营责任的认定工作。

3. 公司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资产保全部负责组织本业务系统向同级信贷风险管理部门提交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所需资料和输入有关业务数据;资产保全部负责报送呆账贷款核销复核会签材料、不良信贷资产的风险信息等。

(二) 信贷风险管理部与研究开发部的关系

信贷风险管理部参与拟定信贷新产品需求开发计划,对开发信贷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提供建议;研究开发部向信贷风险管理部提供信贷新产品使用说明。

(三) 信贷风险管理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审批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九、 会计部

(一) 会计部与公司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中间业务部、基金托管部、资产保全部的共同关系

1.会计部负责统一制定、解释全行本外币各项业务的会计制度。 2.上述业务经营部门相关会计核算需求须向会计部提出,由会计部统一制定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并组织核算。

3.基金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业务的会计制度由会计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但具体会计核算分别由基金托管部和营业部承担。

(二) 会计部与营业部的关系

1.会计部负责统一制定、解释全行本外币各项业务的会计制度,定期检查和稽核营业部的相关会计核算。

2.营业部及时向会计部提出相关会计核算需求,在具体核算中执行会计部统一制定的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并按要求向会计部报送各种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3.参见营业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三) 会计部与结算部的关系

1.依据结算部设计的结算产品和制定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会计部统一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含支付结算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出纳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资金清算业务核算手续等柜面业务核算制度),对公柜面业务由结算部门归口管理,结算部按照制度规定组织贯彻实施和具体操作,会计部应对结算部门及柜面业务加强会计业务政策指导和会计业务监督检查。

2.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票据、非结算类凭证由会计部负责归口管理;结算票据、结算类凭证单证由结算部负责归口管理,但对于涉及会计核算的结算类凭证,会计部应对凭证的内容要素设计提出具体要求。

3.全行系统会计业务印章的设计、刻制、发放和使用管理由会计部承担;结算业务用章的样式设计、刻制、发放和使用管理由结算部承担。

4.全行储蓄事后监督业务的管理职能由结算部承担;全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业务的管理职能由会计部承担。

5. 会计部负责全行会计业务报表汇总,结算部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交相关数据。

(四) 会计部与信息技术部、研究开发部的关系

1.全行性重要业务相关的会计核算软件开发,由会计部统筹考虑牵头提出需求,提交研究开发部审定。 2.会计部配合信息技术部开发应用软件。

3.一般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项目由会计部牵头并会同研究开发部对应用软件进行验收。

(五) 会计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金融机构业务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十、 公司业务部

(一) 公司业务部与个人银行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的关系 1.公司业务部反馈公司客户提出的房改金融业务、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和其他涉及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管辖业务的需求以及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银行业务部管辖业务的需求;协助营销管辖客户的金融房改业务、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和其他涉及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管辖业务以及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银行业务部管辖业务的产品。

2.个人银行业务部积极配合公司业务部向公司客户及所属员工提

供代发工资、代收代付、个人消费信贷等个人金融服务;共同拟定向

特定优质客户的全面金融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3.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积极配合公司业务部做好公司业务部管辖客户的房改金融、个人住房信贷等业务。 (二) 公司业务部与中间业务部的关系

公司业务部负责向各类公司客户推销工程造价咨询、财务顾问、委托贷款、保险代理、保管箱等中间业务产品,负责收集公司客户中间业务产品信息,并及时将这些信息及相关中间业务产品经营计划反馈中间业务部。

(三) 公司业务部与结算部的关系

公司业务部负责各类非金融类公司结算网络的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工作,结算部负责办理具体手续和日常事务处理。

(四) 公司业务部与资债办、风控办、审批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会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基金托管部、资产保全部、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开发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十一、 个人银行业务部

(一) 个人银行业务部与金融机构业务部的关系

1. 个人银行业务部积极配合金融机构业务部做好对金融机构客户的市场拓展、产品分销代理及其他服务。

2. 参见金融机构业务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二) 个人银行业务部与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的关系

1.个人银行业务部主动向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管辖客户及所属员工提供个人消费信贷、代发工资、代收代付等个人金融服务;共同拟定向特定优质客户的全面金融服务方案并具体组织个人银行业务的实施。

2.房地产金融业务部主动向个人银行业务部管辖客户提供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等金融服务。

(三) 个人银行业务部与中间业务部的关系

个人银行业务部负责向个人客户分销保险代理、保管箱等中间业务产品,负责个人客户中间业务产品的市场拓展、信息收集和客户服务,并及时将这些信息及相关中间业务产品经营计划反馈中间业务部。 (四)个人银行业务部与资债办、风控办、审批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会计部、公司业务部、基金托管部、资产保全部、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开发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十二、 房地产金融业务部

(一) 房地产金融业务部与中间业务部的关系

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积极协助中间业务部做好本部管辖客户委托贷款、造价咨询、保险代理、财务顾问、信息咨询、保管箱等产品的营销;收集相关中间业务产品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及相关中间业务产品经营计划反馈中间业务部。

(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与资债办、风控办、审批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会计部、公司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基金托管部、资产保全部、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开发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十三、 中间业务部

(一) 中间业务部与业务经营部门及结算部的关系

各业务经营部门及结算部负责收集相关中间业务产品信息,并及时将这些信息及相关中间业务产品经营计划反馈中间业务部,接受中间业务部的指导。

(二) 中间业务部与保卫部的关系

保卫部指导保管箱库房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以及日常的安全防卫工作。

(三)中间业务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基金托管部、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开发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十四、 金融机构业务部

(一) 金融机构业务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1.金融机构业务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海外机构的总体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

2.对于涉及海外机构的事宜,总行各部向海外机构发文、通知应会签金融机构业务部,批复应抄送金融机构业务部。

3.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定期向金融机构业务部递交与金融机构客户间的各项业务往来情况及相关信息,以便于金融机构业务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业务管理。

4.金融机构业务部应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传达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牵头汇总有关报表报告,上报外汇管理部门。

(二) 金融机构业务部与中间业务部的关系

金融机构业务部负责向金融机构客户推销中间业务产品,收集相关中间业务产品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及相关中间业务产品经营计划反馈中间业务部。

(三) 金融机构业务部与资金部的关系

1.金融机构业务部主动向其管辖客户宣传和推销建设银行资金类产品和服务,签署有关协议;根据资金部提出的额度需求拟定金融机构客户资金类业务授信额度,报经风控委批准后,监控并协调额度使用;与金融机构客户签署融资协议后通知资金部安排调度资金。

2.资金部协助金融机构业务部处理境外筹资业务过程中有关问题,负责对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融通业务的具体操作,在授信额度内但利率和期限等条件超本部门权限的,报资债办审批;参加有关技术谈判,参与对客户产品的设计、研究和决定产品报价;负责向金融机构业务部反映资金业务中产生的重大问题。

(四) 金融机构业务部与结算部的关系

1.金融机构业务部主动向其管辖客户宣传和营销建设银行的本外币清算和结算业务,洽谈业务合作;负责与金融同业间相互开立、关闭本外币账户及相关账户条件的洽谈;拟定涉及结算清算类业务的授信额度,监督并协调额度使用;转交与金融机构客户交换的部分控制文件;提交需要建设银行提供控制文件的金融机构客户名单;在执行境外筹资转贷项目时通知结算部对外付款。

2.结算部负责办理具体手续和日常事务处理。

(五) 金融机构业务部与资债办、风控办、审批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会计部、公司业务部、基金托管部、资产保全部、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开发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十五、 资产保全部

(一)资产保全部与公司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的共同关系

1.上述业务经营部门按一逾两呆分类结果将呆滞和呆账类贷款客户移交资产保全部,且原则上按客户移交全部信贷资产。

2.资产保全部按程序接收上述业务经营部门移交的不良贷款(客户);向上述业务经营部门交回已盘活并经信贷风险管理部确认的正常贷款(客户);定期反馈不良资产盘活、化解和审批呆账核销情况;对需要进行企业重组进而盘活存量所需发放的贷款,资产保全部根据需要提出建议,经信贷风险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由上述业务经营部门或资产保全部进行评估并报审批办批准后组织发放、管理、回收,承担经营责任。

(二)资产保全部与资债办、风控办、审批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会计部、中间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开发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十六、 资金部

(一) 资金部与营业部的关系

1.资金部负责人民币资金账户余额管理;将资金划拨指令送交营业部,由营业部通过人民银行营业部办理资金划拨。

2.营业部负责在人民银行和系统内人民币资金账户的开立、核对;负责资金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系统内资金利息的结计工作。

3.参见营业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二) 资金部与结算部的关系

1.资金部负责外币资金账户余额管理;办理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后将交易成交单送结算部办理外币资金清算。

2.结算部负责SWIFT系统和外币清算系统的接口及系统运行维护;负责按照资金部签发的资金调拨指令办理具体资金划转手续和相

应的处理;负责系统内及境内外的外币资金账户的核对。

(三) 资金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会计部、中间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基金托管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开发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十七、 基金托管部

(一) 基金托管部与公司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中间业务部的关系

1.基金托管部负责基金业务的市场营销,并牵头、协调和归口管理开放式基金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代理销售业务。

2.公司业务部负责开放式基金面向公司客户(机构投资者)的代理销售业务。

3.个人银行业务部负责开放式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的代理销售业务。

4.房地产金融业务部负责开放式基金面向房地产、建筑业公司客户(机构投资者)的代理销售业务。

5.中间业务部负责开放式基金面向其客户(国内政策性银行、各类保险公司)的代理销售业务。

(二) 基金托管部与金融机构业务部的关系

1. 基金托管部直接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营销和服务。如基金管理公司由证券公司组建,在基金托管业务市场营销过程中,金融机构业务部应予以配合、支持。

2. 金融机构业务部负责开放式基金面向其金融机构客户的代理销售业务,并参与开放式基金短期融资业务。

3. 参见金融机构业务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三) 基金托管部与资金部的关系

基金托管部负责了解基金管理公司融资需求并反馈资金部,资金部负责审核并办理基金管理公司融资。

(四) 基金托管部与结算部的关系

1.基金托管部负责开放式基金的清算核算工作,结算部予以配合和支持。

2.结算部负责管理全行系统结算清算业务,并参与组织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

(五) 基金托管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计部、中间业务部(共同关系)、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开发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十八、 营业部

(一) 营业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营业部向各部门提供与其相关的管理会计所需核算信息。

(二) 营业部与各业务经营部门的关系

1.业务经营部门负责业务营销,按授权与客户签定有关业务合同。

2.营业部负责对上述业务部门所营销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相关客户的资金结算和清算工作。

(三) 营业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计部、中间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资金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开发部、结算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十九、 第二营业部

第二营业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计部、中间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资产保全部、营业部、结算部、信息技术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二十、 结算部

(一)结算部与营业部的关系

1.结算部负责系统内及境内外的外币账户核对;指导、检查营业部的本外币结算、清算工作。

2.营业部负责系统内和人民银行的人民币账户核对工作。 3.参见营业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二)结算部与保卫部、监察室的关系

1.结算部负责管理全行系统金库开库、入库、在库、出库、锁库等工作。

2.结算部积极配合保卫部及监察室对发生在管辖业务范围内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3.保卫部负责全行系统营业场所、金库的日常安全保卫以及现金押运。

(三)结算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中间业务部、资金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开发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二十一、 信息技术部

(一) 信息技术部与各业务经营部门的共同关系

1.一般业务项目经立项批准后由相应业务经营部门提供规范的业务需求,信息技术部负责组织项目的技术开发,并为项目的日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2.相关业务经营部门提供业务配合,并组织对一般业务项目开发的测试、验收和推广工作。

(二) 信息技术部与研究开发部的关系

1.研究开发部及时提交由信息委经信息办下达的重大项目任务书和本部编制的规范的项目开发业务需求;选派有关业务人员参与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标准等重大项目的项目组;牵头组织信息技术部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和试运行(信息技术部负责技术支持工作);了解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根据信息技术部申请组织新产品(或项目)开发的技术验收。

2.信息技术部主动向研究开发部了解年度产品开发和信息管理的总体要求;向研究开发部介绍信息技术领域的最新成果;依据重大项目任务书和规范的项目开发业务需求组成项目技术开发组,组织技术开发;向研究开发部提出项目技术验收申请;配合研究开发部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和试运行,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反映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 信息技术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二十二、 研究开发部

(一) 研究开发部与各业务经营部门的共同关系

1.各业务经营部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结合建设银行业务发展需要,主动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参与前瞻性研究、产品设计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反馈新产品营销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系统等需求和完善的建议。

2.研究开发部接受各业务经营部门按照市场客户需求提出的新产品开发建议,根据全行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经费、人力资源的许可择优进行开发;组织抽调各业务经营部门人员参与重大市场调研课题或重大的、具有前瞻性和全行推广意义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根据各业务经营部门反馈的客户需求信息,对产品、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改进和完善;审批各业务经营部门提交的一般产品及业务开发申请,指导、帮助其提升、完善和开发一般业务品种;对各业务经营部门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支持。

(二) 研究开发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会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信息技术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二十三、 法律事务部

(一) 法律事务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1. 对各部门业务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 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法律性文本等征求意见稿提出审核意见。

3. 与风控办共同组织各部门开展总行内部基本授权工作;风控办组织各部门开展对一级分行的基本授权,对授权的内容负责,法律事务部对授权的规范化、合法化负责;按特别授权程序,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授权需求制作特别授权书。

4. 组织或参加各部门组织的建设银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对全行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

5. 参与重大业务活动谈判,列席贷款审批会议。 6. 处理各部门发生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7. 根据要求,参与处理各级行上报总行的行内人员违规或涉嫌犯罪引发的重大经济案件。

(二) 法律事务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保卫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二十四、 保卫部

(一) 保卫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保卫部负责总行本部的治安保卫和安全检查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各部门配合其开展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刑事大要案件,保卫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二) 保卫部与监察室的关系

1.保卫部对调查的诈骗、抢劫、盗窃等大案要案,如需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将有关材料送监察室审理;参加监察室定期组织召开的防查案件部门联席会议,并提供本部管理的案件分析材料。

2.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年度案件情况的综合考评工作,保卫部积极配合;监察室接待的缠访人员,监察室联系保卫部处理。

3.政府、监管部门通知带回的缠访人员,监察室与保卫部共同带回,按部门职责,由有关部门处理;全行案件情况分析和行领导需要的综合性案件材料,由监察室、保卫部共同负责。

(三) 保卫部与营业部的关系

1. 营业部具体负责总行金库的开库、入库、在库、出库、锁库等工作;保卫部负责营业场所和金库的日常安全保卫。

2.参见营业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四) 保卫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中间业务部、结算部、法律事务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二十五、 审计部

(一) 审计部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1.审计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审计结果,提交改进管理、防范风险的建议;根据审计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问题质询;根据国家和行内有关规定以及总行领导的指示对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2.各部门及时、全面地向审计部提供反映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和资料以及有关业务政策、标准和程序;反馈相关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根据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向审计部提供审计重点、审计线索等工作建议;接受和配合审计部对其自身以及所分管业务的审计;提供审计所需要的相关专业性、技术性支持。

(二) 审计部与监察室的关系

1.审计部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向监察室提出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事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包括调查材料);监察室审理并向审计部反馈有关处理结果。

2.监察室根据监督中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审计部提供审计监督的重点、线索等工作建议;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监察室商请审计部同意并报行领导批准,由审计部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组织或人员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提交监察室。

3.监察室组织开展的执法监察或专项检查工作,必要时审计部应

积极配合。

(三) 审计部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监察室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二十六、 监察室

(一) 监察室与各部门的共同关系

1. 监察室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建设银行重大决策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大案要案发生后,监察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 对监察室办理的信访所涉及部门,监察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或交相关部门调查并要求其将结果提交监察室。

4. 监察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纪政纪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各部门参加监察室定期组织召开的防查案件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各系统发生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由相关部门提出并落实防范案件和风险的措施。

6. 各部门调查的违规问题需要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将调查材料及处理建议送监察室审理。

7. 各部门在业务管理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将线索材料移送监察室处理。

(二) 监察室与资债办、风控办、信息办、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营业部、法律事务部、保卫部、审计部的关系

参见上述部门的职责关系部分。

第四部分 主要业务流程

一、 资产负债管理流程(附图一)

1.资债办会同计划财务部、风控办提出全行资产负债总体发展战略及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结构和风险要求等,送交各业务经营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2.各业务经营管理部门就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分别提出意见。资债办汇总各部门意见,形成资产负债管理方案。

3.资债办向资债委报送资产负债管理方案,经批准后下达各部门和各分行执行。

二、 境内分支机构管理流程(附图二)

1.资债办在汇总各业务部门、各一级分行所提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全行战略规划对机构设置的要求、全行资源承受能力,提出总体规划方案,报资债委。

2.资债办将资债委批准后的机构设置规划下发分行,同时制定相应的分支机构设置的可行性研究模型下发分行。各分行根据全行机构设置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模型,提出境内分支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资债办。

3.资债办将分行请示方案送转计划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就分支机构财务资源配置及财务效益等方面提出意见,人力资源

部就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提出意见,分别反馈资债办。

4.资债办根据计划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意见,提出对分行设置分支机构的总体意见后,形成机构设置规划上报资债委。经资债委批准后报送人民银行审批。

5.资债办将批准后的机构设置规划下发分行执行。

三、 存贷款利率管理流程(附图三)

1.资债办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国家有关政策,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行利率管理政策,报资债委审定。

2.资债办根据资债委审定的利率管理政策,具体拟定利率管理方案,包括利率管理规则、基准利率、授权标准和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模型等,征求各业务部门意见后,上报资债委。

3.利率管理具体方案经资债委批准后,由资债办下发总行各部门和各分行执行。

4.各分行或部门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和总行确定的利率管理方案及利率确定模型,具体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通过模型可以确定的,由分(支)行客户经理或信贷人员确定;超过模型计算的范围而小于上级行授权权限的,由本行资债委确定;超过分行授权的,上报上级行资债办按授权权限审批,超过部门授权的,报资债委审批。

四、 内部资金利率管理流程(附图四)

1.资债办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全行经营导向和总体资金计划等因素,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内部资金利率管理政策要点报资债委审定。 2.资债办根据资债委审定的内部资金利率政策要点,具体拟定内部资金利率方案,送交计划财务部和各业务部门征求意见。

3.资债办根据计划财务部和各业务部门意见,重新调整内部资金利率方案,并将调整后的方案上报资债委。

4.方案经批准后,由资债办下发各部门和各一级分行执行。

五、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流程(附图五)

1.资债办根据确定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案、资金经营导向和全行头

寸状况拟定资金管理办法方案,送交资金部、计划财务部征求意见。 2.计划财务部、资金部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意见反馈资债办。资债办据此调整方案后上报资债委审定。

3.资金管理办法批准后由资债办下发分行和总行有关部门执行。 4.资金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资金总体安排调度头寸,并实施资金经营。

六、 信贷政策制定流程

1.资债办根据全行整体经营战略和信贷业务相关部门提出的信贷政策制定、修订的需求或要求,结合信贷政策体系完整性要求,提出信贷政策制定、修订工作计划或研究任务建议。

2. 资债办与信贷业务相关部门研究商定政策制定、修订工作计划或研究任务,并协商确定任务分工。

3. 资债办就拟定的信贷政策草案向风控办、审批办、计划财务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和分支机构等征求意见。

4. 资债办将修改后信贷政策提交资债委审议。

七、 信贷业务审批流程(附图六)

1.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向审批办提交信贷业务申报材料,其中下级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可直接向拥有该项业务授权的上级行审批办申报。

2.审批办安排组织贷款审批会议。

3.审批办反馈审批决策意见,并抄送有关业务部门。

4.审批办督查信贷条件落实情况。

八、 信贷风险损失责任认定流程(附图七)

1.信贷风险管理部确定需要认定责任的信贷业务,并送达责任认定通知。

2.信贷风险管理部与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共同确定有关责任人名单。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将能够证明贷款责任的相关文件送交信贷风险管理部审查,并接受与落实贷款责任有关问题的调查。

3.信贷风险管理部提出责任认定初步意见并撰写《信贷经营和审批责任认定报告》,反馈信贷业务经营部门。

4.信贷风险管理部将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连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的意见报风控委审批。

5.信贷风险管理部将审批结论送信贷业务经营部门的有关责任人确认并签字。

6.有关责任人如提出异议,仍按上述程序进一步复议后,再报上一级风控委认定(总行风控委的决议,不再复议)。

7.信贷风险管理部下达《信贷经营和审批责任认定决议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室)和责任人。

九、 产品开发、信息管理、信息技术规划编制流程(附图八) 1. 信息办根据行领导或决策层有关编制规划的指示,组织成立编制规划工作组。

2. 工作组协调资债办,衔接业务发展规划,编写相关规划并向总行各部门征求意见,形成规划草案。

3. 工作组向信息办提交规划草案,信息办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若草案未获论证通过,则工作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对草案修改后再次提交信息办专家组论证。

4. 规划草案获论证通过后由信息办上报信息委,信息委对草案进行审批,如有异议则退回信息办修改后重新报批。

5. 规划方案获信息委批准后由信息办公布。

十、 产品开发、信息管理、信息技术应用计划审查流程(附图九) 1.研究开发部、信息技术部分别编制产品开发、信息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计划。

2.研究开发部、信息技术部向信息办提交产品开发、信息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计划。

3.信息办依据规划对有关工作计划进行审查、协调、平衡。 4.信息办下达有关工作计划。

5.研究开发部、信息技术部实施有关工作计划。

十一、 综合经营计划(含财务预算)流程(附图十) 1.总行各业务经营部门根据全行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方案,提出本部门业务发展政策要点和主要业务指标意见,统一送交计划财务部。其中,中间业务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就中间业务发展政策要点和主要指标意见向计划财务部提出建议。

2.计划财务部汇总平衡相关部门送交的业务发展政策要点和主要指标意见后,拟定综合经营计划编报方案,送交资债办。

3.资债办提出审查意见,随综合经营计划编报方案一起上报资债委。经资债委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和各分行编制综合经营计划。 4.各分行根据总行确定的综合经营计划方案,编制分行的综合经营计划(包括财务预算,下同)及分部门的计划,统一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

5.计划财务部将各分行上报的分部门计划送交总行有关业务部门。总行各业务经营部门审查平衡后编制本部门的业务经营计划(列各分行数字),送交计划财务部。

6.计划财务部根据全行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策略、分行和部门经营计划,与各业务经营部门衔接、平衡,形成全行综合经营计划送交资债办。

7.资债办征求、汇总各部门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着重对重大财务支出预算提出审核意见),随同综合经营计划上报资债委。综合经营计划经资债委批准后,由计划财务部下发总行各部门和各分行执行。

8.各分行根据批准的综合经营计划,重新进行分解下达。年度中间如调整综合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由分行计划财务部门统一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调整的程序与编制的程序相同。

十二、 信贷资源配置流程(附图十一)

1. 资债办根据信贷政策和各信贷业务相关部门的配置建议拟定年度信贷配置总量计划方案,经资债委批准后提交计划财务部及信贷业务相关部门。

2. 计划财务部依据年度信贷配置总量计划方案,将相关指标、参数和计划编制要求等作为综合经营计划编制方案的内容下达各信贷业务相关部门和分行。

3. 计划财务部收到各分行上报的综合经营计划后,将相关信贷配置计划内容根据各部门经营业务分工提交各信贷业务经营部门。

4. 各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根据年度信贷配置总量计划方案和各分行上报的信贷配置计划需求,平衡、衔接、调整后形成各部门的系统信贷配置计划(分地区、分产品等),提交计划财务部。

5. 计划财务部汇总各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提交的系统信贷配置计划,纳入全行综合经营计划(分地区、分部门、分产品等),提交资债办审核。

6. 资债办审核后报送资债委审批。

7. 计划财务部将经资债委批准后年度配置计划分送各信贷业务相关部门,同时下达各分行。年度中间如调整信贷配置计划,调整程序与上述程序相同。

8. 各信贷业务经营部门组织全行本业务系统实施计划,并在过程

中执行指导、督促、检查、控制和协调的职能。

十三、 本级财务预算管理流程(附图十二)

1.各业务部门负责编制部门本级财务预算,送计划财务部汇总;其中费用预算应先报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送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对部门本级预算(其中重大财务支出项目应征求资债办意见)提出审查意见,纳入全行预算平衡后报资债委审批; 3.批准后的部门预算由计划财务部下达有关部门。其中支出预算中的费用预算要下达给费用使用部门和费用归口管理部门。

4.计划财务部和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监控费用实际支出情况。

5.年度中间,有关部门如有超出计划安排的费用支出(或收入),应按规定期限提出增加支出(或收入)的请示,报批程序同预算编制。

十四、 本级财务授权管理流程(附图十三) 1.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支出标准建议。

2.计划财务部根据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制定横向授权管理办法,确定费用支出审批授权标准报资债委审定。

3.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横向授权管理办法对费用使用部门报送的申请进行审定。

4.超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授权的,逐笔报计划财务部按授权规定审批。

5.超计划财务部授权或预算外的支出的,由计划财务部报资债委审批。

十五、 集中采购流程(附图十四)

1.一级分行使用部门定期提出采购需求和计划并按业务分工报送

相应业务管理部门。采购支出预算超出本级财务授权的,按照财务授权管理规定程序报批。

2.业务管理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对使用单位采购需求和计划进行调整平衡,提出集中采购申请,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报同级行计划财务部门。

3.计划财务部门对集中采购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上级行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本行实际财务承受能力,平衡各类商品和服务的集中采购计划,会同业务管理部门商定采购方式后,形成集中采购方案,经资债办审查后上报资债委审定。

4.经资债委审定的采用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进行集中采购的,应由业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并成立由计划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组成的评标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评标结果和选定的供应商应书面经资债办上报资债委审批。

5.一级分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查采购合同。超授权由总行集中采购的,由总行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并统一付款再与分行清算。在授权范围内由本行集中采购的,由一级分行签定采购合同并付款。 6.供应商交货后,使用部门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应对采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验收结算书签署意见并提交同级计划财务部门。计划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对验收结算书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合同条款的,通知本级会计核算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属于上级行集中采购的,签署意见后报上级行计划财务部门。

7.各级行审计、监察部门承担集中采购的监督职能,对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六、 财务决算流程(附图十五)

1.计划财务部提出财务决算中财务指标及报表需求,送交会计部。

2.会计部组织起草决算报表和文件,报资债委批准后下发全行。 3.各一级分行会计部门按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上报总行会计部,并附同级计划财务部门对财务部分的审查意见和财务分析报告。

4.会计部对各分行上报的财务决算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计划财务部负责对财务部分提出审查意见,送交会计部,由会计部统一进行账务调整或督促各分行及时调整账务。

5.上报财政部的财务决算报告,计划财务部负责编写文字说明部分,会计部负责汇总数据和编制报表,最后经资债办报资债委审查后,由计划财务部上报国家财政部。

6.计划财务部根据国家财政部批复财务决算,负责分行财务决算的批复及相应的利税清算,由营业部进行账务处理。

十七、 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制定流程

1.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向信贷风险管理部申报规章制度需求计划,信贷风险管理部按职责分工与各有关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商定出应由信贷风险管理部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应由各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信贷风险管理部统一向法律事务部提送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2.信贷风险管理部或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将草拟的规章制度草案向总行各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征求意见。

3.信贷风险管理部或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后提交风控办组织协调会议协调。

4.信贷风险管理部对于由本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根据协调意见修改后提交风控委审议;对于由信贷业务经营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根据协调意见修改后与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共同提交风控委审议。

5.信贷风险管理部组织颁发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八、 信用等级认定流程(附图十六)

1.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对客户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材料按先横后直的原则报相应层级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

2.信贷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专门的部门会议进行认定,超过本级最终认定权限的,报上级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认定。

3.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将认定结果逐级反馈经办客户业务的信贷业务经营部门。

十九、 信贷信息管理流程(附图十七)

1. 各级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负责向“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客户基本信息、数据和信贷信息。

2.各级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层面运行操作与完善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数据审核。

3.会计部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与人民银行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为业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查询。

4.各级行信息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运行维护。

二十、 会计、结算规章制度制定流程(附图十八)

1.会计部与结算部分别下达并贯彻国家会计法规、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政策制度。

2.分行通过业务对口部门向会计部、结算部分别提出会计、结算方面的业务需求。

3.结算部向会计部提交支付结算办法、单证印章管理办法、新产品实施办法等结算清算制度和操作规程。 4.会计部据此制定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5.会计部与结算部下达会计核算制度、结算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十一、 会计报表编制及会计信息披露流程(附图十九) 1.会计部审核、汇总一级分行上报的会计报表。

2.会计部编制全行财务会计报表,有关财务报表内容送计划财务部审核。

3.财务会计报表上报行领导和决策部门供决策参考。

4.向行内有关部门提供全行会计信息。

5.向人民银行、财政部报送有关报表,负责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二十二、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附图二十)

二十三、 造价咨询业务流程(附图二十一)

二十四、 国家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核定与管理流程(附图二十二)

1.各使用部门提交额度需求。 国家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使用部门(各业务经营部门、结算部、海外分行等)应在每年初向金融机构业务部提出额度申请。

2.拟定年度授信方案。金融机构业务部对使用部门提交的额度申请,依据各国家和金融机构的综合信用状况,同时结合各额度使用部门的具体业务需求,按照有关规定初步拟订年度业务授信方案及额度分配方案。

3.报批。拟订的额度授信方案在征求额度使用部门意见并加以修改后,报总行审批办审批。

4.额度的具体使用。额度方案制定之后,按业务类型将额度分配给各额度使用部门具体执行(国内分行若需使用额度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向总行有关使用部门申请)。在目前全行额度使用系统尚无法全部实现实时联网的情况下,暂时由金融机构业务部对总额度实行切块管理,并视需求统一调剂余额;今后随着系统的完善,将逐步实现对各项业务额度使用的统一管理。当某国家或金融机构的额度即将占满时,金融机构业务部应及时向各额度使用部门发出提示信息;使用部门应向有关分行发出提示信息。

5.定期反馈额度使用情况。额度核定后,各额度使用部门应依据金融机构业务部的额度授信方案与相关国家和金融机构开展信用业务,并定期向金融机构业务部报送与授信国家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往来及额度使用情况;金融机构业务部负责对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汇总与分析,并依据需求变动提出额度调整方案报总行审批办审批。

6.对授信银行信用状况进行追踪。金融机构业务部负责对授信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及经营状况进行追踪,并在授信金融机构信用状况发生变动时提出额度调整建议报总行审批办审批。

7.超额度需求的审批。当交易对手和授信品种在额度之外出现临时性需求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据有关规定逐级报批。

二十五、 账户行关系的建立与管理流程(附图二十三) 1.总行各部门、境内外分行及代理行提出建立账户行申请。 2.金融机构业务部在接到申请后,应对全行业务需求、分散风险及业务分布等总体要求和相关代理行的财务实力、信誉、产品、服务、开户方案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3.在征求会计部、资金部、结算部、营业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由金融机构业务部审批。

4.金融机构业务部应就开立账户的条件、内容及范围等问题与对

方银行进行谈判并签署账户行协议。

5.建立账户行档案并通知各分行及总行有关部门。

6.在全行需求发生变化、经考核发现账户行服务状况较差或账户行自身发生变动时,金融机构业务部应对账户行加以调整,并将调整信息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二十六、 总行执行的境外筹资业务操作流程

我行境外发行债券由资金部办理,借入国际商业贷款的筹资业务由金融机构业务部办理。

1.资金部负责操作我行与国外金融机构有关发债事宜;金融机构业务部负责签定借款协议。

2.在确定的提款日,国外金融机构将款项汇入我行指定的账户。 3.根据事先约定好的用途,资金部或金融机构业务部分别通知结算部或营业部将发债和借入款项拨入相应的账户。

4.资金部或金融机构业务部在接到境外金融机构的还款通知后,审核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通知客户业务部门,要求客户在指定日期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在确定的还款日,由总行结算部根据资金部或金融机构业务部付款指令对外付款,同时相应扣收总行营业部或分行的账户。

二十七、 不良贷款移交流程(附图二十四)

1.公司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金融机构

业务部整理呆滞及呆账类贷款资料,提出移交申请和责任分析说明书交信贷风险管理部。

2.信贷风险管理部组织对移交的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及价值评估。

3.风控委对拟移交的呆滞、呆账类贷款进行审议,同时对公司业

务部等部门认为暂不移交的呆滞类贷款盘活方案进行审议。

4.信贷风险管理部根据风控委审批意见,通知资产保全部及各相关业务经营部门办理不良贷款移交手续。

5.资产保全部对呆滞、呆账类资产经营、处置;对经盘活为正常贷款的信贷资产,由资产保全部提出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审查,报经风控委核准后,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办理退回交接手续。

二十八、 抵债资产经营管理流程(附图二十五)

1.各业务经营部门(含资产保全部、公司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根据资产管理要求提出以物抵债方案,会签资产保全部后,提交风控委审议。

2.风控委批复后,各业务经营部门实施(签定协议、办理产权登记等)并通知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3.除资产保全部自身收取的以外,公司业务部等其他业务经营部门将已收取的抵债资产统一移交资产保全部集中经营。

4.信贷风险管理部组织对移交抵债资产的转移价格认定,作为部门间资产转移的依据。

5.资产保全部对抵债资产提出经营、处置方案,权限之上的报风控委审批。

6.资产保全部按经营、处置方案实施。

二十九、 本级会计核算流程(附图二十六)

1.系统内资金调拨业务。 资金部办理资金上存、资金拆借、头寸调拨等资金调拨业务后,将业务通知单送交营业部进行会计核算。 2.系统内汇差资金清算。 结算部负责系统内异地资金汇划信息的传输和汇差资金清分,结算部完成汇差资金清分后将清分信息送营业部进行会计核算。

3.本币资金交易业务。 资金部办理债券投资、债券回购等资金交易业务后,将资金交易单送交营业部进行会计核算。

4.外币资金交易业务。资金部办理外汇买卖、外币债券投资、外汇期权、金融衍生产品等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资金部将资金交易单送结算部办理外币资金清算;结算部将清算信息和交易信息送营业部办理会计核算。

5.本级经费业务。计划财务部制定各部门经费开支计划和控制指标,并送交营业部备案,由营业部具体核算和控制各部门的费用开支。

三十、 资金汇划信息和汇差资金清算流程(附图二十七) 1.上下级行之间实汇资金。资金部将资金划拨指令送交营业部,由营业部通过人民银行营业部办理上下级行之间实汇资金汇划。

2.跨行支付汇差资金清算。结算部负责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接口及系统运行维护,结算部将有关跨行支付汇差资金的信息传送营业部,营业部根据支付信息及人民银行回单办理资金清算的核算手续。

3.系统内汇差资金清算。结算部负责系统内异地资金汇划信息的传输和汇差资金清分,结算部将有关汇差资金清分信息传送营业部,营业部办理汇差资金清算的核算手续。

4.外币支付资金清算。结算部负责SWIFT系统和外币清算系统的接口及系统运行维护,资金部办理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后将交易单送结算部办理资金清算。

三十一、 全行计算机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流程(附图二十八) 主要包括网络改造、安全运行及管理、主机系统升级、系统软件、工具软件选购等。

1.信息技术部向信息办提出全行计算机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申请。

2.分行项目,信息技术部根据审批结果回复分行,由分行组织实施。

3.总行项目,信息技术部于审批通过后负责成立项目组并组织项目实施,如需业务人员参加,由研究开发部选派有关人员。

4.项目完工时,信息办接到信息技术部所提申请后组织验收。

三十二、 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标准制定流程(附图二十九) 1.信息技术部向信息办提出立项申请。

2.根据信息委通过信息办下达的项目任务书,由信息技术部负责成立标准制定组,如需要业务人员参加,由研究开发部选派有关人员。 3.制定组起草新标准。

4.信息技术部将新标准终稿提交信息办初审后由信息委审批,标准经批准后,由信息技术部下发全行执行。

三十三、 新产品(或项目)开发工作流程(附图三十) 1. 决策层、业务部门或研究开发部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 2. 研究开发部会同信息技术部、相关业务部门及法律事务部组织新产品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3. 一般业务项目由经营层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研究开发部初审后交信息办批准立项,重大项目由研究开发部报信息委批准立项。所有立项申请均应包含财务预算,其中项目技术开发费用预算由信息技术部提出。

4. 立项批准后,一般业务项目由业务部门组织详细设计,并提供规范的项目开发业务需求。重大项目由研究开发部牵头组织公司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等经营层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详细设计,并提供规范的项目开发业务需求。

5. 信息技术部负责项目技术开发。由信息技术部落实项目技术开

发人员,组建项目技术开发组,如需业务人员参加,由研究开发部选派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实行外包或委托开发。

6. 研究开发部在系统试运行后应信息技术部申请组织技术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组织业务部门进行新产品或项目的试推行,有关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分别负责试推行过程中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支持(含技术培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7. 研究开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产品管理办法。

8. 研究开发部向信息办提出重大新产品(或项目)验收申请(一般业务项目由业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信息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项目转入推广阶段。

9. 重大新产品(或项目)由研究开发部牵头,信息技术部及有关业务部门协助,一般业务项目由业务部门牵头,信息技术部协助,组织产品(或项目)推广。其中信息技术部主要负责推广过程中的技术培训和系统上线后的技术支持。

10. 在项目开发与推广过程中,信息技术部负责检查项目技术开发质量和技术支持质量,向信息办提交质量检查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信息办负责监督项目进度。

11. 产品推广后,研究开发部可根据客户需求变化和市场调研分析情况,会同业务部门对产品不断进行完善。产品优化完善方案由研究开发部牵头编制,若为全面优化改造,则按前述程序重新申请项目优化立项。

其中重大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须随时由信息办督导评审。

三十四、 市场研究工作流程(附图三十一)

1.研究开发部根据决策层指令、市场动态变化、以及管理层和经营层的需要提出和筛选研究开发课题。

2.研究开发部牵头组织主要相关部门对课题在经济、技术、法规

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3.重大课题报经信息办确定立项。

4.研究开发部与信息技术部和业务部门协作,确定以自选研究、外购或委托等不同方式落实课题项目。

5.一般课题和重大课题分别由研究开发部和信息办负责审核、评定和验收。

6.研究开发部配合业务部门进行课题成果的推广。

三十五、 信息管理工作流程(附图三十二)

1.信息统计分析。会计部在信息技术部和有关经营管理部门配合下,对全行内部和外部统计信息以不同方式进行采集、处理、整合、更新、报告。对总行各部门统计信息工作进行协调监控,提高信息的准确、及时、可靠、完整及实用性,以支持全行的决策管理和经营需要。

2.信息系统管理。研究开发部牵头组织信息技术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银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开发,会同会计部制定建设银行信息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会计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全行数据规范和标准的执行。

3.信息服务站的维护工作。由会计部会同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服务站的日常维护。

附图一 :资产负债管理流程图

2.提交资产负债管理方案意见 1(2)提出资产负债管理方案意见 3(1)上报资产负债管理方案 3(2)批准资产负债管理方案 资债委 资债办 风控办 各业务经营管理部门

各一级分行

附图二:境内分支机构管理流程图

.

设置方案意见 3(2) 2(1)下发可行性研究模型 4(2)资债委批准 资 债 委 4 ( 1 )上报机构设置意见

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部

一级分行 附图三:存贷款利率管理流程图

资 债 委 2(2) 利率方案 理政策要点 1.提交利率管

计划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 3.下发批准后的方案 2(1)方案意见 4(1) 利率授权 4(2)超授权报

附图四:内部资金利率管理流程图

4(1) 批准方案

1.上报政策要点 资 债 办

4(2) 下发正式方案

3(1)提出意见

附图五:资金管理办法流程图

3.批准方案 一级分行 资 债 委

1.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 计划财务部 一级分行

附图六: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图

提交总行审批项目申报材料 总行审批办 贷款审批会议

反馈

二级行信贷审批部门 二级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 组织审批 审批下达 贷款条件落实督办 反馈 上报一级行审批项目申报材料 情况沟通 项目材料备案 一级行信贷审批部门 上报总行审批项目申报材料

附图七:信贷风险损失责任认定流程

6、送审批结论 提交责任人签字确认 8、下达责任认定决议通知书 1、确定需要责任认定的信贷业务 5、风控委审批确认 责任 认定 报告 信贷风险管理部 有关部门

附图八:产品开发、信息管理、信息技术规划编制流程图

征求意见 衔接业务规划 编写规划

反馈意见

提交论证

论证结果

提交规划 批 复

已批准规划

发文公布 信息委

附图九:产品开发、信息管理、信息技术应用计划审查流程图

提交工作计划

研究开发部 依据规划审查、协调、平衡

附图十:综合经营计划流程图

7(

(32)批准综合经营计划(含财务预算)编报方案 7(2)批准综合经营计划(含财务预算) 2.提交综合经营计划(含财6.提交全行综合经营计划务预算)编报方案 (含财务预算) 计划财务部 3(3)下达综合经营计划(含财务预算)方案

各一级分行

4(1)编制分行综合经营计划(含财务预算)及分部门计划 8.年度中间上报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5(2)提交部门业务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

附图十一:信贷资源配置流程

1(3)审批年度信贷配置总量计划方案 7(1)审批年度信贷配置计划

1(1)提交相关信贷配置建议 资债办 1(4)提交批准的年度信贷配置总量计划方案 5.汇总并提交年度信贷配置计划 信贷风险管理部 2(2)抄送计划编制要求参数 2(2)抄送计划编制要求参数 7(2)送资债委批准的年度信贷配置计划 4.提交分部门的系统信贷配置计划 各一级分行 附图十二:本级财务预算管理流程图

总行资债委

1(2)审查预算/4。监控 4.下达预算/监控 重大财务支出项目 资债办 费用归口管理部门 附图十三:本级财务授权管理流程图

2(2)审定下达授权办法 总行资债委 5.超计划财务部授权或预算外支出逐笔上报批2(1)制定授权办法/ 提出授权标

1.提出支出标准建议 4.超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费用使用部门 授权逐笔报送批准 3(2)报送费用申请

附图十四:集中采购流程图

5.审查采购合同 6(2)审核/ 通知付款 2.提出集中采购申请/ 可行性报告 7.监督采购全过程 财务审核委员会 业务管理部门

1.上报采购 需求和计划

附图十五:财务决算流程图

5(2)上报决算材料 财 政 部 验收小组 营业部 5(2)上报决算报表 2(1)上报决算报表和文件 2(2)审核批准

计划财务部 批复决算 3(1)对决算财务部分提出审查意见 分行计划财务部门 4(2)调整账务

6(1)

附图十六:信用等级认定流程图

提交直接经营的信用 组织认定材料 等级客户评级材料

总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 情况沟通 组织认定材料 一级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 一级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 客户评级材料(一级行权限)

认定会议

反馈 附图十七:信贷信息管理流程图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提供技术支持 总行信贷风险管理部 审核业务数据 会计部 指导检查 相互情况沟通 上 传 数据 信息录入 审核业务数据 信息系统 维护部门 一级行信贷业务经营部门 指导检查 获取相关信息

二级行信息技术、研发部门

审核业务数据 二级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 同级行有关部门

附图十八:会计、结算规章制度制定流程图

相关法规 支付结算办法等制度 单证、印章管理办法 联行、汇票机构管理办法 清算汇差的核算办法 新结算产品实施办法等 会 计 部 结 算 部 业务需求

总行业务部门 相关需求 结算制度 附图十九:会计报表编制及会计信息披露流程图

计划财务提供决策参考 部 财务报表送审

提供会计信息 各一级分行 行外单位

附图十九: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图

制定费率标准

委托协议 经营部门 委托客户

中间业务部 按照委托方贷款通知书 办理委托贷款合同

附图二十一:造价咨询业务流程图

发放贷款; 回收委托贷款本息

收取手续费 受理造价咨询业务 签订委托协议 加强客户联系 计划财务部 经营部门

编写造价咨询工作报告 造价咨询报告 施工单位 附图二十二:国家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核定与管理流程图

审批办 传送额度方案 海外分行 上报初步授信方案 提交年度额度需求和超额度需求 申请 国内分行

附图二十三:账户行关系的建立与管理流程图

客户 提出需求 征求意见

签定账户行协议 提出业务需求 境外金融机构

附图二十四:不良贷款移交流程图

不同意移交

认定责任/价值评估

正常贷款交回

同意移交 盘 批复 信贷风险管理部

盘活贷款审核认定

风控委

附图二十五:抵债资产经营管理流程图

各经营部门与客户协商 或法院裁定以物抵债

价值评估

公司业务部等其他信贷经营部门向资产保全部移交已回收抵债资产 向风控委 报批 同意

转移价格认定 抵债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资产保全部负责对向风控委报批 自用 向计划财务部

附图二十六:本级会计核算流程图

本币汇差资金清算 外币资金交易 结算部 本币资金调拨

附图二十七:资金汇划信息和汇差资金清算流程图

系统内汇划资金信息 外币支付信息 跨行支付信息 资金划拨指令 人民银行 营业部 资金部 央行现代化 支付系统 一级分行

附图二十八:全行计算机基础项目设施管理工作流程图

成立项目组 通知审批结果 项目立项申请 审批结果 信息委 信息技术部

实施项目 组织验收 项 目

附图二十九: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标准制定流程图

一级分行

信息办组织对新标准进行认证

选派业务人员参加 下达项目 任务书 立项申请 信息委 信息技术部 制定组

有关部门

附图三十:新产品(或项目)开发工作流程图

业务需求

新产品详 细设计 信息技术部 新产品新业务建议 业务部门或研究开发部 项目审批 信息办 信息委

业务经营部门 新产品管理办法 信息办 产品推广

附图三十一:市场研究工作流程图

8、参与研究 10(2)一般课题 审核、评定、验收 1、提出业务需求 6、下达重大课题任务书 4、初审后提交审批 信息办 业务部门 研究开发部 可行性分析 项目组

9、实施课题研究 行外专家 委托研究 有关部门

附图三十二:信息管理工作流程图

新 需 求

内部文档信息 布置报表 系统 收集 人工采集 存储、整合、汇总、发布(会计部) 决策层 人民银行、外管等外部监管部门 客 户 信息工作站 内部文档信息

存储、整合、汇总、发布(一级分行)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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