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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一讲夏朝.商朝的法律制度.doc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讲:(一)导论(二)夏朝的法律制度(三)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导论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2、目的论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要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

解中国通史;要学会使用工具书。(2)抽象的方法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历史的方法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A.奴隶制发展时期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二)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2、夏朝的法律制度(1)这个法律起源于夏朝(2)夏朝的法律制度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罪名: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名:赎刑。适用于奴隶主贵族。监狱:圜土、夏台、钧台(3)夏朝法律与原始社会习惯的本质不同,见书第11页。思考题:试述中国奴隶制法律是怎样产生的。2、试述夏朝法律制度与原始社会习惯的本质区别。(三)商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建立2、商朝的刑事立法(1)立法概况:A、继续沿用原商朝部落某些习惯和夏朝颁布的对商又行之有效的法律;同时根据新情况颁布一些命、诰、誓等。B、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2)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思想,“恭行天罚”。(3)刑事法律制度:A、死刑:斩、戮、炮烙、醢、脯、B、肉刑:墨刑、刖刑、宫刑C、徒刑: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D、罪名:颠越不恭等。4、婚姻制度与继承制度A、婚

姻制度B、继承制度:商朝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商朝末期,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制。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制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5、司法机构(1)司法机关:商王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此外。当时负责占卜的官吏也具有一定的司法权。(2)监狱:圜土、囹。

思考题:试述商朝的五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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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一)导论(二)夏朝的法律制度(三)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导论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2、目的论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要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

解中国通史;要学会使用工具书。(2)抽象的方法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历史的方法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A.奴隶制发展时期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二)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2、夏朝的法律制度(1)这个法律起源于夏朝(2)夏朝的法律制度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罪名: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名:赎刑。适用于奴隶主贵族。监狱:圜土、夏台、钧台(3)夏朝法律与原始社会习惯的本质不同,见书第11页。思考题:试述中国奴隶制法律是怎样产生的。2、试述夏朝法律制度与原始社会习惯的本质区别。(三)商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建立2、商朝的刑事立法(1)立法概况:A、继续沿用原商朝部落某些习惯和夏朝颁布的对商又行之有效的法律;同时根据新情况颁布一些命、诰、誓等。B、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2)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思想,“恭行天罚”。(3)刑事法律制度:A、死刑:斩、戮、炮烙、醢、脯、B、肉刑:墨刑、刖刑、宫刑C、徒刑: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D、罪名:颠越不恭等。4、婚姻制度与继承制度A、婚

姻制度B、继承制度:商朝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商朝末期,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制。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制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5、司法机构(1)司法机关:商王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此外。当时负责占卜的官吏也具有一定的司法权。(2)监狱:圜土、囹。

思考题:试述商朝的五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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