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通信系统是我矿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时调度和掌控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方便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为确保无线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及《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无线通信系统由调度交换机、中心站电脑、UPS电源系统、地面无线路由器、地面读卡器基站、井下防爆交换机、防爆备用电池、井下防爆基站、井下通信电缆及配线设备、手持无线本质安全型手机等组成。
2、规范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检查,迅速、及时排除通信障碍,确保电路畅通和设备完好,提高管理、运行维护水平,保证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可靠、稳定运行,是通信维护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 二、职责范围
1、信息监控中心职责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矿内无线通信系统网络的月度、年度测试、维修计划和大修、更新计划,制定优化无线通信系统网络组织方案和电路调配方案,组织对无线通信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信息监控中心维修人员职责
(1)信息监控中心担负无线通信系统及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2)信息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要定期检查基站控制器的运行情况,发现运行异常的无线通讯设备基站马上进行处理,保证各项指标和性能符合要求。 (3)无线通信系统发生通信中断、严重故障时,立即报告信息监控中心和调度值班领导,并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通信。
(4)信息监控中心检修人员定期对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和电路进行测试,确保通信畅通。需要停电检修时,要提前通知各单位,并保证重要用户的通信。
(5)维护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按计划检查、测试,把技术维护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到日常维护工作上。
(6)无线通信系统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无线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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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维护人员强化质量意识和网络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运行、维护水平和服务质量。
(8)信息监控中心要建立好无线通讯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做好设备台账的管理。
3、各队组负责本责任区内无线通信系统、防爆基站控制器、防爆备用电池、井下防爆基站、井下通信电缆及配线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和清理。 三、运行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信息监控中心进行申请。信息监控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2、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无线通信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井下的无线通讯设备基站使用的是127V的交流电,由各地点绞车信号、照明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矿值班领导及信息监控中心,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3、地面的无线通讯设备基站使用的是220V的交流电供电,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停电,确实需要停电的,提前通知矿值班领导及信息监控中心。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无线通讯设备基站和分线盒、通讯电缆等。凡丢失和损坏的,对所区域单位给予500元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处罚。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报矿处理。
5、发现无线通讯设备基站出现故障影响通信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信息监控中心,信息监控中心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6、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无线通讯系统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电缆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电缆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电缆的保护。
7、采掘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电缆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或回撤时,要及时回撤或安装基站和电缆,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回撤电缆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电缆接线盒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
8、信息监控中心维护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无线通讯系统相关设备、电缆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单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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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进行处罚。
9、井下无线通讯设备基站的天线是定向传输,天线安装好后,严禁随意摆动天线位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
10、在需要冲刷防尘的巷道中,冲洗时严禁用水冲洗无线通讯设备基站以及天线,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
11、各单位在井下无线通讯设备基站附近工作时,要注意保护无线通讯设备基站,严禁人为损坏无线通讯设备基站。
12、井下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敷设通讯电缆,要整齐、接头必须使用专用接线盒。
13、井下无线通讯设备使用专门的通讯电缆传输,严禁与电话电缆混用,除信息监控中心维修人员外,任何人员严禁私自打开接线盒查线或接线。
14、编制无线通讯时,必须对无线通讯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无线信号覆盖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附图1:井下分站布置图 附图2:地面分站布置图
四、本质安全型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1、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由矿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配发管理。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时,必须向信息监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使用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的员工姓名、职务、新增原因等情况。
2、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由信息监控中心审核上报申请,报矿分管领导研究后决定是否配发。若需配发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需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并且将发放情况建档备查。
3、配发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的员工离职前需要到信息监控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并将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的充电器等配套设备一并退还。各部门不得以部门使用为名截留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自行调配。
4、本系统使用的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具有煤安证书,非本单位发放的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严禁入井,否则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罚款200元。
5、配发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的干部、员工要保持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清洁,注意防水、防潮,免受水、油类污染侵蚀,不得更改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设备参数,维护好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天线、电池及充电器,达到完好状态,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
6、不得将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存放在高温、高湿和灰尘较多的地方,以免造成故障,避免受到强烈碰撞振动。
7、严禁在井下插拔电池、拆卸天线、打开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更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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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结构。
8、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按规定进行使用,上井后及时充电,充电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长期处于过充及过放电状态,以保持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信号畅通。
9、凡发放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者,必须随身携带,保持联络畅通。 10、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号码及IP由信息监控中心按规定进行设置,严禁各队组随意更换号码,严禁随意更换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IP地址,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
11、信息监控中心有权检查手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情况,对丢失及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因此影响工作将给予通报处罚。
12、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及时上交信息监控中心统一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13、信息监控中心严格规范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的领用、退还等手续,合理调配、整合通信资源。
14、本单位配发给个人的设备由个人负责管理使用,配发给单位轮班使用的,由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设备出现非正常损坏时应处罚个人、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从负责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质安全型无线手机分配方案: 矿长,副矿长:(十一部)刘元平、郭平安、张玉平、高虎平、苏东平、张永亮、郭林元、张毅、杨志勤、杜福廷、郭润泉 科队长:(八部)郭建亮、高学廷、郭三儿、苏晋平、杨平、杨福平、王喜平、梁海平
带班长:(两部)乔兴元、付乃旺 特殊工种:(九部)瓦斯员六人、巡检员三人 共用:30部 备用:70部 共计:100部
山西柳林汇丰兴业曹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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