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现场核查相关要求
一、人员
(一)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应到场;
(二)在公共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本次申请中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质检员应全部到场;
(三)其他需到场人员。 二、材料
(一)在公共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本次申请的全部申请材料原件;
(二)资产证明材料(财务资料);
(三)在公共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本次申请中有进行交易内容的银行证明材料(网银系统);
(四)财务凭证原件及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记录、网银付款记录、社保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资料中申报的经营场所及实验室实地; (六)申报资料中申报的自有设备机具实物; (七)核查人员确定的与核查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华中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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