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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篇

来源:易榕旅网
【 导语】尽职调查已经成为公司并购中的基本流程之⼀,世界各地的公司并购中都践⾏着尽职调查。本⽂是⽆忧考⼩编为⼤家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范⽂,仅供参考。

[尽职调查报告范⽂篇⼀:风险投资尽职调查内容] ⼀、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的股份⽐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3、管理/技术⼈员变动情况;4、企业劳动⼒统计。 ⼆、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2、对管理层及关键⼈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员签订竞业禁⽌协议;4、是否与相关员⼯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5、员⼯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地对市场进⾏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作是由专业⼈⼠来做的,是中⽴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分析(⾃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应⽤等);3、核⼼竞争⼒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络、信息技术平台等);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技术名称、所有权⼈、来源⽅式、其他说明;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4、公司在技术开发⽅⾯的资⾦投⼊明细;5、计划再投⼊的开发资⾦量及⽤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作。它分为两⼤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期⽉报);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重⼤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3、本企业签订的重⼤协议和有关合同;4、本企业发⽣重⼤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5、企业和竞争对⼿的知识产权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范⽂篇⼆:关于北京***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致:***先⽣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的委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有效之法律、⾏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以前已经发⽣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件进⾏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致;其所提供的资料⽂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在本次之⽬的使⽤。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同意,***先⽣及其他任何法⼈、⾮法⼈组织或个⼈不得将本调查报告⽤作任何其他⽬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政法规和规范性⽂件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件和事实进⾏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第⼀节释义、引⾔ ⼀、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指1999年12⽉25⽇第xx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05年10⽉27⽇第xx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修订,⾃2006年1⽉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引⾔

本所接受***先⽣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节正⽂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商⾏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商⾏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2、公司住所:北京市***⼯业开发区⽔源路***号;3、法定代表⼈:***;

4、注册资本:1000万元⼈民币;5、实收资本:1000万元⼈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然⼈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般经营项⽬: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期:20xx年10⽉23⽇;

9、营业期限:⾃20xx年10⽉23⽇⾄2021年10⽉22⽇。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7⽇经过北京市⼯商⾏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12⽇⾄2015年02⽉11⽇,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26⽇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业管理。⼆、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资本⾦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以下的住

宅项⽬或3万平⽅⽶以下的公建项⽬,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件。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记载的基本⽂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15⽇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数、出资⽅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且对全体股东产⽣具有法律拘束⼒之效⼒。

本所律师提⽰: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23⽇成⽴。****公司成⽴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

资150万元⼈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出资250万元⼈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公司设⽴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民币。 (⼆)****公司设⽴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例(%)崔晓玲150、0015%王卫军200、0020%许随义250、0025%宜敬东150、0015%崔⽩⽟250、0025%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商登记部门进⾏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开户许可证>;

(⼆)****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缺乏独⽴证据⽀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政处罚等相关⽂件,本所律师对****公司⽬前是否存在重⼤诉讼、仲裁及⾏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参考。

⼆、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2)<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6)<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7)<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xx⽇

[尽职调查报告范⽂篇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关于________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录 序⾔

⼀、主体资格 ⼆、历史沿⾰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 四、独⽴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科研

九、重⼤债权债务 ⼗、公司章程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监事及⾼级管理⼈员 ⼗三、税务

⼗四、劳动⼈事、劳动安全等 ⼗五、诉讼、仲裁或⾏政处罚 ⼗六、其他 序⾔

致:________公司

根据<关于____公司改制及⾸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____律师、____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______年____⽉____⽇,本所律师向________公司发送了<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____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件;为了进⼀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产车间、仓库进⾏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员⼯进⾏交流;并前往⼯商、税务、劳动、环保等zhèng fǔ 部门了解和查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______年____⽉____⽇,贵公司签订了<________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提供的⽂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件及⼝头或书⾯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遗漏,有关⽂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

本⼀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之前已经发⽣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报告⽇所适⽤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的规定⽽出具;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变化。

  ⼆、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关重要⽽⼜⽆独⽴证据⽀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zhèng fǔ 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的使⽤,未经本所书⾯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关的其他事务及⾏为。

  在本报告中,除⾮根据上下⽂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______律师事务所于______年____⽉____⽇出具的关于____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

  本报告分为导⾔、正⽂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法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尽职调查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   ⼀、主体资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于______年____⽉____⽇,⽬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法定代表⼈为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商⾏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的<企业法⼈营业执照>,______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的<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国税______字号<税务登记证>和______地⽅税务局颁发的地税[]字号<税务登记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历史沿⾰   (⼀)⾸次设⽴

  1、________公司成⽴于________年____⽉____⽇,设⽴时的名称为______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民币,法定代表⼈为__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第⼀次变更   (三)第⼆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

  (⼀)公司⽬前的股东和持股⽐例如下:

  (⼆)公司的实际控制⼈为:

  如果是⾃然⼈,则说明其简历(姓名、⾝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员、最近⼀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四、独⽴性   (⼀)公司的资产完整   (⼆)公司的⼈员独⽴   (三)公司的财务独⽴   (四)公司的机构独⽴   (五)公司的业务独⽴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主营业务情况;

  (⼆)⽣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关联⽅   (⼆)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地

  1、⼟地使⽤权证号为______,⾯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地使⽤权证号为______,⾯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1、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产经营设备

  1、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期:______,使⽤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价值:______;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期:______,使⽤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1)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__;  (2)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__;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科研

  (⼀)科研⼈员队伍(项⽬带头⼈简历、队伍结构等)。   (⼆)承担的科研项⽬。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债权债务

  (⼀)购销合同(时间、⾦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时间、⾦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公司章程

  (⼀)设⽴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第⼆次修改(修改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董事、监事及⾼级管理⼈员

  (⼀)公司设⽴时的董事、监事及⾼级管理⼈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公司董事、监事及⾼级管理⼈员第⼀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级管理⼈员第⼆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前的董事、监事及⾼级管理⼈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份证号、学历、职务、⼯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份证号、学历、职务、⼯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级管理⼈员:

  (姓名、性别、年龄、⾝份证号、学历、职务、⼯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四、劳动⼈事、劳动安全等

  (⼀)公司员⼯名册、劳务合同样本、⼯资表和社会保障费⽤明细表(养⽼⾦、退休⾦、住房、度假、医疗、卫⽣保健、教育、⼯会费等)

  (⼆)安全⽣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五、诉讼、仲裁或⾏政处罚

  (⼀)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级管理⼈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六、其他

  (⼀)公司所获荣誉及证书。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营业收⼊增长率、⾮经常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的从业⼈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谨致   商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______年____⽉____⽇   附件:

  尽职调查中获得的所有资料⽂本及其信息⽬录   备注:

  1、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是从法律的⾓度去分析拟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所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第⼆章“发⾏条件”中的各项规定,逐项进⾏分析。

  2、在尽职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可以增加⼀个附件或法规指引,重点解释⼀些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出现的专业术语,⽐如关联⼈、⾼级管理⼈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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