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DT/ZY-AQ-12)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项目单位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项目单位餐饮经营、食堂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3 管理职责和权限 3.1 管理职责
3.1.1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3.1.2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是地铁集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其职责为:制订集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各项目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3.1.3 各子公司、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以级其他管理措施。 4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4.1 食品采购管理
4.1.1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验收人签字,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1.2 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1.3 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4.1.4 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4.1.5 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
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4.1.6 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4.1.7 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4.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1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4.2.2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2.3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相关工作。
4.2.5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2.6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4.2.7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4.2.8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4.3 食品安全检查
4.3.1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4.3.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4.3.3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3.4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4.3.5 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4.3.6 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4.3.7 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4.3.8 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4.4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4.4.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4.2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4.4.3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4.4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4.5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4.5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4.5.1 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5.2 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4.5.3 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4.5.4 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4.5.5 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4.5.6 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4.5.7 工作时严禁吸烟。 4.5.8 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4.5.9 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4.5.10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4.5.11 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4.5.12 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4.5.13 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5 附则
5.1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5.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编制:王荔平 许嘉 审核:马运康 批准:张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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