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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环卫规划文本20141202

来源:易榕旅网


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2014-2020)

规划文本○图件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环卫运行监管中心

环境卫生工程 二○一四年十二月

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

双科副组长:王晓鹏周宗军王 江成员:

石 磊马跃平卞小龙邹 猛徐建军翟 军王晓丽党组书记、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主任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程师

处长

处长 书记 主任 科长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展规划与科技信息处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环境卫生管理处

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运行监管中心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运行监管中心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运行监管中心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运行监管中心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运行监管中心

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2014-2020年)

规划编制单位: 环境卫生工程

工程设计(环卫)甲级:091177-sj

单位资质证书号: 工程咨询(环卫)甲级:

城乡规划乙级:[沪]城规编第(112055)

院 长: 益 院 总 工: 新海

教授级高工,注册环保工程师 高工,注册公用设备师

项目负责所: 市容环卫规划所 所 长: 万云峰 所 总 工: 余 婕 项目负责人: 万云峰 规划编制人员: 蒂

吴冰思 任 平 双杰 汪梦頔 邢 涛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工,注册城市规划师 高工,注册环保工程师 高工,注册咨询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环境卫生工程

SHANGHAI DESIGN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规划咨询、规划设计证书号

环卫规划咨询甲级: 城乡规划乙级:[沪]城规编第(112055)

二○一四年十二月

前 言

改革开放以来,乌鲁木齐市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贯彻落实科技发展观的高度出发,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使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环境卫生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配合乌鲁木齐市“五城同创”工作,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贯彻落实建设部下发的《全国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有关精神,依据国家建设部、环保总局和科学技术部联合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环卫设施专业规划,明确乌鲁木齐市环境卫生发展方向,确定不同时期环境卫生发展战略目标、控制性指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合理确定垃圾设施布局和规模,以便在全市围系统、规、有序地开展环境卫生工作,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形象。

为统筹协调环境卫生事业与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改善广大市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划。

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规划指导思想 ............................................................................................................. 1 规划原则 ..................................................................................................................... 1 规划围 ......................................................................................................................... 2 规划期限 ..................................................................................................................... 2 规划对象 ..................................................................................................................... 2 编制依据 ..................................................................................................................... 2 规划目标 ..................................................................................................................... 6 规划指标 ..................................................................................................................... 7

第二章 固废收运处置规划 ................................................................. 9

第一节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 9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生活垃圾产量和性质预测 .......................................................................................... 9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规划 .................................................................................... 11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划 ............................................................................................ 14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系统规划 .................................................................................... 18

第二节 特种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 ....................................................................... 22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16条 第17条

粪便收运处置规划 ................................................................................................... 22 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 23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 24 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 25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 26

第18条 第19条

电子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 26 医疗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 27

第三章 城市保洁规划 ...................................................................... 28

第20条 第21条

道路保洁规划 ........................................................................................................... 28 冰雪清除规划 ........................................................................................................... 33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 36

第一节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 36

第22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第26条 第27条 第28条 第29条 第30条 第31条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规划 .................................................................................... 36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规划 ............................................................................................ 38 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规划 ............................................................................................ 40 粪便处理设施规划 ................................................................................................... 43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 44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 ............................................................................................ 44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 44 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 44 电子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 44 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 45

第二节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 45

第32条 第33条

公共厕所规划 ........................................................................................................... 45 废物箱规划 ............................................................................................................... 46

第三节 其它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 47

第34条 第35条

环卫基地(基层环卫管理机构和停车场)规划 .................................................... 47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规划 ............................................................................................ 48

第36条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规划 .................................................................................... 49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规划 ............................................................. 50

第37条 第38条

规划思路 ................................................................................................................... 50 部门职责 ................................................................................................................... 50

第六章 规划实施 ............................................................................ 55

第39条 第40条

项目汇总及投资 ....................................................................................................... 55 规划保障措施与建议................................................................................................ 58

第七章 附则 .................................................................................... 59

第41条 第42条 第43条 第44条

规划法律地位 ........................................................................................................... 59 规划变更要求 ........................................................................................................... 59 规划生效日期 ........................................................................................................... 59 规划实施和解释权 ................................................................................................... 59

图纸目录

01. 区位图

02. 市域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现状图 03. 中心城区环卫设施现状图 04. 市域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图 05. 中心城区大中型转运设施规划图 06. 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布局图 07. 中心城区基层环卫机构规划布局图 08. 中心城区环卫停车场规划布局图 09. 中心城区作息场所规划布局图

10. 乌鲁木齐市固废循环经济示园选址方案 11. 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选址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乌鲁木齐新的总体规划要求,优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统筹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市民提供整洁市容环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废弃资源,尽可能减少废物排放,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加强环境卫生法规建设,强化环境卫生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卫生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正确引导乌鲁木齐市环卫设施的发展,力争乌鲁木齐市环卫设施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

第2条 规划原则

➢技术先进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合理布局原则, ➢持续发展原则, ➢城乡统筹原则。

第3条 规划围

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围,重点是《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围。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2015年――2020年 ➢基准年:2014年

第5条 规划对象

➢生活垃圾;

➢特种垃圾:粪便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医疗垃圾等;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公共厕所及环卫工作场所等其它环境卫生设施;

➢城市保洁:包括道路保洁和水域保洁;

➢环卫管理:包括管理体制,信息化系统,应急系统等。

第6条 编制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

➢《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 ➢《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5年4月1日

➢《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 ➢《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号,2009年1月1日 ➢《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2006年1月1日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09年2月25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4月1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2007年7月1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2007年3月27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6月1日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2004年2月24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国务院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

➢《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

➢《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1997]21号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GB50337-2003)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 J373-2004)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CJJ17-2004)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CJJ90-2002、J184-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CJJ47-2006)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2012)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0-2009)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4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CJJT108-2006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

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 3、 乌鲁木齐市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 ➢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 ➢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4、 相关技术文件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 ➢《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3-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

➢《乌鲁木齐市统计年鉴(2013)》,(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编) ➢《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13年)》,(建设部综合财务司)

第7条 规划目标

以“五城同创”为抓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核心,对整个乌鲁木齐市的环卫基础设施布局进行规划和优化,使其成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指南,指导其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全面展开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建立与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系统相匹配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至2020

年,城市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100%。 ➢中心城市100%的城市化区域和80%的农村地区实现垃圾密闭化管理;生活垃圾中转运输系统科学先进;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消除生活垃圾污染;环境卫生设施满足需求;各类不达标垃圾场得到治理;特种固废收集、再生利用系统逐步建立。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农村地区道路保洁管理逐步规。 ➢道路冰雪清除实现“即下即清,雪停路净”。

➢城市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农村地区基本达到1个农村居民社区拥有1座卫生公共厕所。中心城市粪便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户厕改造达标率达到90%。

➢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运

营市场全面开放,社会依法监督机制健全。

第8条 规划指标

1、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指标

表 1-1 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指标一览表

指标(单位:%) 区 域 无害化处理率 减量化率 分类收集率 密闭运输率 城区 100 60 100 100 郊区(含农村) 2、粪便 100 30 80 80 中心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逐步对农村地区粪便污水进行治理。

3、特种固废 ➢餐厨垃圾

建立餐厨垃圾有序管理和有效处置的系统,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市场运作机制,逐步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大件垃圾

建成具有科学、合理、有效的大件垃圾专项收运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大件垃圾综合利用厂。

➢电子垃圾

规电子垃圾回收、运输、综合处理的资源化利用系统,建立电子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

➢建筑垃圾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模式。建设建筑垃圾储运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单独收集、储存和运输。建设有害垃圾安全填埋场。

4、道路清扫保洁

表 1-2 道路清扫保洁规划目标一览表 (单位:%) 城市功能区 主干道 中心城区 次干道 支路 郊区道路 保洁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机械清扫率 100 80 30 50 第二章 固废收运处置规划 第一节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第9条 生活垃圾产量和性质预测

1、产量预测

1)人均垃圾产量预测

表 2-1 乌鲁木齐市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表

单位:kg/人.d

时期 2015年 2020年 2)市区垃圾产量预测

中心城区 1 1.1 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 0.9 1 预测2015年、2020年乌鲁木齐市市区生活垃圾清运总量分别为

4024t/d、5461t/d。

表 2-2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表 区域 天山区 沙依巴克区 高新区(新市区) 水磨沟区 经济区(头屯河区) 米东区 达坂城区 乌鲁木齐县 合计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5年 720 680 850 500 400 640 99 135 4024 2020年 814 770 1045 660 880 902 190 200 5461 注: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跨多个行政区域。 3)市区垃圾处理量预测

规划至2020年,乌鲁木齐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通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到15%,其中分出厨余垃圾10%,分出可回收物5%。

规划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需要时间过程,2015年分类减量不予考虑,因此测算2015年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处理量为3795t/d;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00%,乌鲁木齐市区和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活垃圾处理总量为4753.2t/d,厨余垃圾处理量为559.2t/d,可回收物为279.6t/d。

表 2-3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处理量预测表

指 标 预测垃圾清运量(t/d) 预期减量化指标(%) 预测分出厨余垃圾量(t/d) 预测增加可回收物(t/d) 预测生活垃圾处理量(t/d) 现状 3438 —— —— —— —— 2015年 3795 0 0 0 3795 2020年 5592 15 559.2 279.6 4753.2 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分出的厨余垃圾进入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约占生活垃圾产量的10%),分出的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市场(约占生活垃圾产量的5%),通过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

2、 生活垃圾性质预测

预测2020年乌鲁木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低位热值可达到4200~4600kJ/kg,垃圾容重为0.3~0.4吨/立方米,含水率平均在40~45%。

第10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规划

1、实施目标

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00%,郊区达到80%。

2、分类体系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采用“四分类”法分类收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1)居住区

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2)企事业单位

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有食堂的单位或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分出。

3)公共场所

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3、分类收集模式

1)居住区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居民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同时加强宣传,将居民家的废旧衣物采用不定期举办回收活动进行回收。

分类容器:绿(厨余垃圾)、蓝(可回收物)、红(有害垃圾)、黑(其它垃圾)四色垃圾桶。采用可降解垃圾袋对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居民家庭:家中单独设厨余垃圾分类桶,采用专用垃圾袋收集,居民自行将厨余垃圾袋投入室外厨余垃圾收集桶。

居住区分类垃圾收集点:在居民区垃圾收集点采用240升、120升标准桶,收集点处垃圾桶成组放置——厨余果皮垃圾桶(120L)、其它垃圾收集桶(240L);有害垃圾收集桶(120L)和可回收物垃圾桶(120L)设置在小区分类收集服务站或小区门口,按每个小区至少1处设置。

居住区分类收集房:鉴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不是每日收集,基本按2周收集1次,因此在每个小区需设置1个分类收集房,存放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另一个功能为提供了小区保洁员对可回收物等进行二次分拣的场所。由环卫部门负责、街道居委配合落实分类收集房的增设工作;对现已有垃圾房的小区,应将垃圾房改造为分类收集房;分类收集房应有上下水设施,便于清洁。

废品回收网点:由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组织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包括社区废品回收站、废品分拣加工中心、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交易、集散市场。

2)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工作区的楼层投放点:由单位/物业根据自身情况在各楼层茶水间/楼梯口等处配置分类垃圾收集桶组,每组包括可回收物桶(60L)、其它垃圾桶(120L)、有害垃圾桶(5L)。投放点容器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设。

企事业单位集中收集点(房):按每个单位/每个物业/每幢大楼1处垃圾集中收集点(房)设置。其中有垃圾房单位/办公大楼,由单位/物业对垃圾房进行改造(设置),单位/物业保洁员负责垃圾厢房日常清洁管理、垃圾桶清洁;无垃圾房单位/办公大楼由单位/物业安排集中收集点、可回收物存放处等,便于分类清运。集中收集点(房)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设。

3)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广场/道路废物箱:环卫部门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分类废物箱(有分类标识),包括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广场宜采用80L的废物箱(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4)集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集贸市场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集贸市场垃圾85%以上为厨余垃圾,以240L/只绿色垃圾桶为收集容器。

收集运输:集贸市场垃圾由各区环卫作业单位负责单独清运。各区环卫所通过增配或调剂集贸垃圾专用收集车辆、新增作业班次的方式建立专车专运收集模式,将集贸市场垃圾运至厨余垃圾处理厂。

处理利用:集贸市场垃圾与居民家庭厨余垃圾一并处理,全部纳入市固废循环经济示园、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新建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

第11条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划

1、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规划乌鲁木齐市的生活垃圾收运主要采用转运方式。其中,天山区、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规划转运设施应以中型转运站为主;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规划转运设施应以小型转运站为主。

表 2-4 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一览表

序 区域 运输方式 集中转运 分散转运 集中转运 转运设施 中型转运站 小型转运站 中型转运站 运输车辆 10-15吨配套运输车 5-8吨配套运输车 10-15吨配套运输车 收集车辆 3-5吨收集车 1-3吨收集车 3-5吨收集车 1 天山区 2 沙依巴克区 3 高新区(新市区) 序 区域 运输方式 分散转运 集中转运 集中转运 转运设施 小型转运站 中型转运站 中型转运站 运输车辆 5-8吨配套运输车 10-15吨配套运输车 10-15吨配套运输车 收集车辆 1-3吨收集车 3-5吨收集车 3-5吨收集车 4 水磨沟区 5 经济区(头屯河区) 6 米东区 注:规划各行政区域新建转运设施和设备应按规划要求进行配置,现有转运设施和设备将逐步改造,在改造过程中按规划要求进行配置,逐步实现规划收运模式。

米东区各乡镇规划采用分散转运方式,宜配置小型转运站;甘泉堡距离米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较近,规划采用分散转运方式,宜配置小型转运站。

规划中心城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纳入市处理设施处理,运输模式参照所属区城的运输模式执行,可就近纳入建成区的转运设施。

2、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达坂城镇采用“分散转运+直运”方式,生活垃圾一部分通过转运站运往达坂城区垃圾填埋场,一部分通过车辆直收直运运往垃圾填埋场。盐湖镇、西沟乡、东沟乡、阿克乡的生活垃圾通过乡镇转运站转运至大阪城区垃圾填埋场。柴窝铺镇、乌拉泊镇及天山牧场的生活垃圾通过镇转运站转运至大浦沟固废循环经济示园的垃圾处理厂处理。

乌鲁木齐县南部的生活垃圾进大浦沟固废循环经济示园的垃圾处理厂处理,平均运距达50公里左右,规划在垃圾量相对集中的板房沟镇采用集中转运方式,其它乡镇采用分散转运方式。乌鲁木齐县北部的六十户乡、四十户乡和安宁渠镇的生活垃圾进入米东固废静脉

产业园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规划采用分散转运方式。

集中转运区域应配置中型转运站,前段采用3-5吨收集车;经转运站压缩后的二级转运车辆应配套10吨及以上的运输车辆。分散转运区域应配置小型转运站,前段采用1-3吨收集车;经转运站压缩后的二级转运车辆应配套5吨及以上的运输车辆。具体收集、运输设备可结合现有的收集方式确定,具体设备类型应根据转运站规模确定。直运区应采用大中型收运车运输,可结合现有车辆统一考虑。

距离达坂城区及乌鲁木齐县城较近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城区、县城的收运体系;距离最近的垃圾转运站超过30公里的农村、牧场地区,垃圾产量小,可自行收运,采用合适方式就地处理。

3、 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配置 (1)收集车辆

配套垃圾房及垃圾桶的收集车主要采用3吨或5吨后装压缩车,距离处理厂较近区域及景区、农场等区域可采用8吨车直运,配套深埋桶的可采用配套8吨专用收运车(需要有吊装设备)。

表2-5 收集车规划配置表

序号 2020年 地区 3t压缩车 5t压缩车 34 32 43 27 36 37 8 8 225 26 25 34 21 28 29 6 6 176 8t压缩车 8t深埋桶专用车 4 4 5 3 5 5 1 1 29 10 9 13 8 11 11 2 2 67 1 天山区 2 沙依巴克区 3 高新区(新市) 4 水磨沟区 5 经济区(头区) 6 米东区 7 达坂城区 8 乌鲁木齐县 10 合计 注:1、3t及5t后装压缩车各按垃圾收集量35%配置,8t后装压缩车按垃圾收集量10%配置,8t深埋桶专用车按垃圾收集量20%配置;2、3t后装压缩车收集次数按5次/日,5t按4次/日,8t车收集次数按3次/日,垃圾量高峰系数按1.25,车辆完好率按85%。

(2)运输车辆

规划运输车辆类型主要以各区转运站类型和工艺确定。小型压缩转运站配套运输车辆为5-8吨级运输车,装载量按5吨和8吨测算;中型压缩转运站配套运输车辆为10-15吨级运输车,装载量按10吨和15吨测算。经测算,乌鲁木齐市规划近期需配置生活垃圾运输车114辆,规划2020年需配置生活垃圾运输车205辆。

表2-6 乌鲁木齐市转运站配套运输车辆明细表

2015年(辆) 序 名称 小型站配中型站配套运输车套运输车辆 辆 11 2 2020年(辆) 小型站配中型站配小计 套运输车套运输车小计 辆 辆 13 15 12 27 1 天山区 2 沙依巴克区 3 高新区(新市) 4 水磨沟区 5 经济区(头区) 6 米东区 7 达坂城区 8 乌鲁木齐县 合计 26 11 22 12 11 6 6 105 0 3 0 2 2 0 0 9 26 14 22 14 13 6 6 114 37 15 31 17 16 8 9 148 0 19 0 13 13 0 0 57 37 34 31 30 29 8 9 205 第12条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系统规划

1、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规划确定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路线为:乌鲁木齐市市生活垃圾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技术为辅,适当考虑生物处理技术。

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规划方案

(1)完善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建设大浦沟生活垃圾焚烧厂,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为乌鲁木齐市分类收集产生的厨余垃圾处理提供处理保障,基本延续现有物流,仅局部区域随米东区处理设施新建而调整。

(2)借助现有米东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新建焚烧厂,拓展其服务围,除米东区外可就近将高(新)区及水磨沟区局部、甘泉堡纳入其服务围。初步形成乌鲁木齐市西南与东北处理设施互补呼应的局面。

(3)达坂城镇区生活垃圾处理场主要服务围为达坂城镇区、柴窝铺、西沟乡、东沟乡、阿克乡。此外,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尤其是乌鲁木齐县及达坂城区,将各镇均纳入处理设施服务围。

(4)在完善现有处置设施的基础上,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医疗废物等纳入固废处理静脉产业园统一处理。

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布局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如下: (1)大浦沟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

根据《大浦沟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控规》,该示园总占地169.2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生物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医疗垃圾处理厂、动物实体处理中心等。

(2)米东区固废静脉产业园

规划米东区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采用全量焚烧,现有的填埋场作为应急填埋场。规划建议在现米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基础上建设乌鲁木齐市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主要项目包括新建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厂、米东区厨余垃圾处理厂等。根据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北部、甘泉堡的生活垃圾量预测数据,将有约1250吨/日的生活垃圾、约140吨/日的厨余垃圾进入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处理。

(3)达坂城区镇区填埋场

达坂城生活垃圾处理场主要处理大阪城镇、盐湖镇、东沟乡、西

沟乡和阿克乡的生活垃圾。规划期能满足需求,应控制该填埋场周边用地,预留远景扩建用地。

达坂城区的柴窝铺镇、乌拉泊镇的生活垃圾通过转运站运往大浦沟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处置。

大阪城区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出的厨余垃圾,全部运往大浦沟固废循环经济示园处理。

图2-1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服务围示意图

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地域面积大,人口稀少,距离垃圾处理设施遥远的农村、牧场宜采用就地处理的方式处置,减少运输成本。

4、焚烧残渣及飞灰处理

在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米东固废处理静脉产业园分别建设配套安全填埋场,以处理焚烧产生的残渣和飞灰。

第二节 特种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

第13条 粪便收运处置规划

1、清运量预测

预测市区粪便产量:2015年为29吨/日,2020年为36吨/日。 2、粪便收运处置 1)收运

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外溢。

建筑工地推广使用临时移动公厕,粪便就近排入污水管网或临时密闭贮存,不能接入污水管网的粪便由环卫部门定期(每隔1至2日清除一次)采用2吨吸粪车定期抽取清运。

在冬季来临结冰期前应将所有公厕贮(化)粪池深掏见底,结冰期清掏的冰冻粪类,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堆在空地和路旁。

2)处理

规划保留乌鲁木齐市现状的粪便预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池规模保持不变,为200立方米。同时考虑地区分布和产量分布,在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再设置一座粪便预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吨/日。

在农村地区可推广粪尿分集式生态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阁楼式堆肥厕所。

3、收运设备

2020年配置2吨吸粪车10辆。

第14条 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产量预测

预测今后5~5年,每年建筑垃圾排放量约300万吨。 2、建筑垃圾管理

加强对建筑垃圾申报、运输、处置的统一管理,实施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控制管理模式;推广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储运场或消纳场;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网络,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鼓励建筑垃圾企业现场消化、给予再生利用行业优惠措施的保障体系。

3、建筑垃圾处置 工程渣土用作工程回填。

拆建垃圾及装潢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运往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规划保留现有的欣景园建筑垃圾受纳场,规划新建一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规划占地面积200亩,一期约40-50亩。拟建容主要有建筑垃圾预处理、深加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规划选址建设4座建筑垃圾储运场,每座用地面积25亩左右。建筑垃圾储运场选址在城北新区等最近5~6年城市大开发的地区,由

所在区城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负责具体选址,建筑垃圾储运场属于临时性设施,一般选择5年不开发的闲置用地。

4、建筑垃圾运输设备

建筑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单位运输。工程渣土采用10t级车运输,装潢垃圾采用3t级车运输。

市区每个城区应配置3~5辆装潢垃圾运输车。郊区县配置2~3辆装潢垃圾运输车。

第15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餐厨垃圾量预测

预测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产量约为360t/d。 2、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建立餐厨垃圾单独收运系统,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1)分类收集

餐饮企业、食堂在源头收集时应注意将牙签、餐巾纸、一次性筷子等生活垃圾从餐厨垃圾中分开,并设置油、水分离器,以保障餐厨垃圾的质量。

2)采用专用容器收集

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应按规定配置专门的餐厨垃

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要求密封性能好,与收运车辆配套。

3)由有资质的企业运输

餐厨垃圾运输采用准入制度,也可采取一体化收运处置模式,由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自行配置收运车辆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直运至处置设施。

4)专项处理

规划2015年餐厨垃圾收集率40%,2020年达到80%。2020年处理规模为288t/d。

规划保留现有的环卫南路餐厨垃圾处理厂,在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新建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规模200t/d。

3、餐厨垃圾收运设备

选用3吨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每天收运3次,车辆完好率为80%,装载率为70%,则近期需配置20辆,远期需配置50辆。

第16条 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大件垃圾量预测

2020年乌鲁木齐市大件垃圾产量达到40t/d。 2、大件垃圾收运处置

收运: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在居民小区或公共区域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收运部门根据大件垃圾投放量确定各收集点的收集时间和

频率,定时定点进行轮流收集。

处置:对家具类大件垃圾采取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回收处理,在米东固废处理静脉产业园设置家具类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和综合处理厂,配置拆解和分拣设备,将其综合利用。

第17条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 有害垃圾量预测

预测2020年乌鲁木齐市区有害垃圾产量为1.8吨/日。 2、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

规划有害垃圾进入米东固废处理静脉产业园的安全填埋场处理。 规划有害垃圾存储场附设于各区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每个区选择一座转运站设置,每处占地500平方米。

第18条 电子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 电子垃圾量预测

2020年乌鲁木齐家电类大件垃圾产量约100吨/日。 2、 大件垃圾收运处置 收运:申报,专项收运。

处理: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在米东固废处理静脉产业园建设家电类大件垃圾处理厂。

第19条 医疗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 医疗垃圾量预测

预测2020年乌鲁木齐市医疗垃圾产量约1.2万吨/年、42吨/日。 2、 医疗垃圾收运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规划保留大浦沟医疗垃圾焚烧厂,建议增加1条15吨/天焚烧工艺生产线,最大运行负荷达到45吨/天。届时,3套装置互补365天不间断运行,工作时间每天24小时,可以满足生产性停炉检查和突发性疫情以及特殊情况扩大收运围的需要,以保证焚烧处理处置能力上安排的合理性和灵活性。

第三章 城市保洁规划

第20条 道路保洁规划

1、保洁围和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包括城镇道路红线围的车行道、人行道、绿化隔离带、道路绿化等部分。

➢保洁作业时间要求

保洁服务(含人工、机械清扫)时间要求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 3-1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要求

清扫保洁等级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四级道路 清扫保洁时间 清扫保洁时间 (小时/日) >22 16~22 12~16 >12 自5:00至7:00、13:00至15:00、19:主要道路和00至21:00三个时段至少完成三遍普扫 重点区域必须实行24自5:00至7:00、13:00至15:00二个时小时保洁。 段完成二遍普扫 自5:00至7:00完成一遍普扫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频次要求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 3-2 机械清扫保洁频次要求

保洁等级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机械清扫频次(次/日) ≥3 ≥2 ≥1 机械冲洗频次(次/日) ≥2 ≥1 ≥l 人行道冲洗频次 每周不少于2次 每周不少于1次 每两周不少于1次 四级道路 —— —— —— ➢清除污染物时间要求

在保洁作业时段,各类区域、设施上的点状、块状、条状污染物,以及超过质量标准中道路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自产生起应在20分钟予以清除。

2、保洁任务量预测

1)城镇道路保洁长度和面积预测

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面积2020年达13338万平方米,详见下表。

表 3-2 乌鲁木齐市市区城镇道路保洁长度预测表 指标 道路长度(km) 道路宽度(m) 道路面积(万m2)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239 50-60 1315 1128 45-55 5640 1387 30-45 4855 支路 695 15-30 1529 合计 3449 -- 13338 注:根据总规,建设用地为500平方公里,次干路及以上道路的道路按密度为5.03 km/km2测算,支路路网密度按照2.5km/km2指标测算;总长度为3210公里,其中那个次干路1387公里;快速路为239公里。

规划2020年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覆盖率为100%。扣除道路绿地面积后2020年的道路清扫总面积约10000万平方米,道路清扫面积年平均增长率约11%。

2)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长度预测

乌鲁木齐城市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达到国先进城市水平。

表 3-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目标规划表

项目 机械化清扫率(%) 功能区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2015年 2020年 70% 40% 100% 80% -- 30% 表 3-4 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任务量表 2015年 2020年 道路长度(km) 机械化比例(%) 机械化清扫长度(km)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合计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合计 636 70 782 392 1810 1128 1387 695 3210 40 — — 100 80 30 — 3562 1877 — 5438 9024 4438 417 13879 注:道路机械化清扫长度=道路长度×机械化清扫率×沟底数×清扫遍数,主干道按4沟底,次干道按3沟底,支路按2沟底计算,主次干道每日清扫2编,支路每日清扫1遍。

3、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规划 (1)设备选型 ➢道路机械化清扫装备

道路扫路车辆主要采用抽吸式作业方式、具有良好压尘效果的吸扫车,避免扬尘等二次污染。以5吨和8吨机扫车为主,3吨的机扫车清扫为辅。

➢道路冲洗装备

道路清洗车辆宜采用高压力、小流量、低噪声的冲洗作业方式,避免道路泥、水聚积和交通事故。

➢人行道路、广场清扫机

人行道宜选用具有抽吸功能的小型轻便吸扫机清扫,或采取人工

保洁方式。某些特定地段的人行道、广场等可选用具有清洗功能和口香糖清除功能的小型清扫车等。

➢人力清扫机具

人工保洁选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封闭性良好、功能齐全的小型垃圾车。

(2)性能要求

➢设备性能要体现环保、节能;

➢选用的保洁设备应符合有关规要求和相关技术条件;

➢保洁设备应能确保安全,且其操作及外观不能引起公众的反感; ➢设备作业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根据乌市城市发展规划,近期及规划远期,将大力发展中水回用系统,凡市政用水、生活杂用水均要采用回用中水。中心城市道路冲洗用水应利用中水。建议提高道路洒水用的中水质量,减少对冲洗车辆、道路的不良影响;

➢机扫车应具有高压力、小流量水喷淋降尘和吸、扫功能。冲洗车应具有高压小流量喷射功能,配备防飞溅污染装置。 (3)设备配置

大中型机扫车(5吨或8吨)清扫作业定额按50公里/工日计,小型机扫车(3吨)清扫作业定额按40公里/工日计,车辆使用率按85%计,测算道路扫路机的配置数量近期配置清扫车辆130辆,远期334辆。

表3-5 机械清扫车配置规划表

车型 3t机扫车 5t机扫车 8t机扫车 合计 2015年 11 52 67 130 2020年 38 126 170 334 注:1、3t、5t、8t车辆按1:1:1比例配置; 2、车辆数为规划需求数,未考虑更新。

4、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划

中心城区道路推行“夜间作业、白天保洁”的道路洁净工程建设,重点区域推广昼夜保洁、夜间冲洗等保洁模式,道路的保洁工艺采用收、拾、冲淋、磨扫、清、运、巡等组成的“组团式作业法”,不同区域可根据区域环境进行调整。

夜间作业的工艺流程主要为:清洗(废物箱保洁、捡拾垃圾)→人工清扫→机械清扫→机械冲洗→人工冲洗→垃圾收运→清洗(废物箱保洁)等,白天保洁作业的工艺流程步骤主要为:上门收集→机械清扫→巡回保洁(人工养护、自行车、三轮电瓶车巡回捡拾)→上门收集等。

人工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作业工具、设备的整洁、安全、有效。

➢一级道路和公共广场的日间人工保洁应使用小扫帚,并配备具有相关功能的小工具。

➢清扫路面要全面、彻底,清扫过的路面不得留有废弃物。 ➢扫清人行道、路面、沟底的垃圾后,要及时畚清。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等。

➢雨天清扫保洁时,应及时清理窨井口垃圾,保持窨井口畅通。 ➢清扫保洁绿化隔离带时,应注意保护绿化。

➢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有洒落、飞扬、滴漏现象。 ➢清扫保洁时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清扫垃圾应运到指定收集点,进入收集容器。

➢垃圾倾倒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摆放整齐,无洒落,容器无留存垃圾及污水。也可配备专用收集车,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完工后场地清洁,无二次污染。

➢保洁后工具堆放整齐、冲洗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第21条 冰雪清除规划

1、机械化清雪目标

快速路、主次干道基本实现机械化清雪,机械化清雪率近期约75%、远期约85%;积雪当日运输出市区。

2、道路机械化清雪作业量

参考现状道路面积、清雪面积比例,结合预测的规划道路面积预测清雪面积,再根据机械化清雪指标测算机械化清雪面积,结果见表3-6。

表3-6 道路机械化清雪作业量表 指标 道路面积 机械化比例(%) 机械化清雪面积(万m2) 现状 5191 71.1 3693 2015年 5800 75 4350 2020年 10000 85 8500 注:1、道路机械化清雪量=总清雪面积×机械化清雪率。 2、发达国家如日、美、北欧、加拿大等的机械化除雪率可达 80~90 %。

3、除雪设备配置

根据《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CJJT108-2006,结合各区现状清雪车辆的配置实用情况,规划2015年配备各类清雪车辆1140辆、2020年配置2200辆。

4、堆雪场地设置

规划各个城区应设置固定的堆雪场,同时考虑设置若干临时堆雪场作为突发性大雪时的应急堆放场所。

中心区四区固定堆雪场建议与城市污水厂结合设置,临时堆雪场可以考虑环卫停车场、冬季停工的开敞工地、环城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绿带。

外围城区和郊区县应选择适当的地点建设永久固定的堆雪场,也

可以选择环卫停车场、冬季停工的开敞工地、环城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绿带作为临时堆雪场。

积雪是缺水型城市的重要水资源,在选择除雪场时,可以设置必要的储水设施和净水设备,年积雪融水的储存和利用。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一节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第22条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规划

1、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

根据《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示园总占地169.2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生物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医疗垃圾处理厂、动物实体处理中心等。

(1)大浦沟垃圾填埋场

设计规模1400吨/日,占地66.3万平方米,总库容3000万立方米,已填埋约700万立方米。该填埋场是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应急及最终处置的场所,同时也是大浦沟垃圾焚烧厂焚烧炉渣和飞灰的填埋场所。

(2)大浦垃圾沟焚烧厂

大浦沟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在建设中,设计规模3600吨/日,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2400吨/日,占地共17.1万平方米。焚烧厂的运行能大大延长大浦沟卫生填埋场的使用寿命,未来数十年乌鲁木齐市可不再另建垃圾填埋场。

(3)大浦沟厨余垃圾处理厂

规模600吨/日,根据分类收集实施进展分期实施,总占地13733

平方米。

2、米东区固废静脉产业园

规划米东区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采用全量焚烧,现有的填埋场作为应急填埋场。规划建议在现米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基础上建设乌鲁木齐市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主要项目包括新建米东生活垃圾焚烧厂、米东区厨余垃圾处理厂等。根据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北部、甘泉堡的生活垃圾量预测数据,将有约1250吨/日的生活垃圾、约140吨/日的厨余垃圾进入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处理。

(1)米东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米东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约38万平方米,设计能力250吨/日,填埋期限40年。米东区焚烧厂建成运行后,该填埋场作为焚烧残渣和飞灰的填埋场所。

(2)米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厂

在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旁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主要处理围为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活垃圾,高(新)区东北部的生活垃圾也可以进入米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规划该焚烧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厂区占地12万平方米。

(3)米东厨余垃圾处理厂

主要处理米东区、高新(新市)区北部和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厨余垃圾。规划处理规模为200吨/日,占地面积0.8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150吨/日。

3、达坂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现状达坂城区垃圾填埋场占地62.3亩,目前日填埋处理量约50t/d。规划该填埋场作为达坂城区西部五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第23条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规划

1、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垃圾桶

老居住小区无法设置垃圾房的可单放垃圾桶,沿街道路(主要为支路)无法设置垃圾房或拉臂箱的可设置垃圾桶。垃圾桶按70~150米服务半径设置;企事业单位可设置垃圾桶,设置数量按照垃圾量配置,可参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附录A测算。垃圾桶应当采用强化工程塑料或铁质,应经久耐用,外型美观,推移装置灵活,防腐、防火性能好,有上盖装置,能确保全密闭、无污水滴漏。为防止冬季冻粘垃圾,冬季垃圾桶中宜套塑料袋。

2)废物箱

废物箱分类标识清楚、分类标准统一;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废物箱材料和型式应与周围环境、建筑物风格、城市风貌相协调。

3)深埋桶(摩洛克收集桶)

考虑乌鲁木齐冬季寒冷、垃圾收集点上下水设施设置难的状况,

在米东区、经济区(头区)、达坂城区以及乌鲁木齐县等区县的城郊结合部、镇村、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可设置深埋桶。设置地点应避开主次干道,可利用绿地、街角等零星用地设置,可根据服务围垃圾产生量以及设置位置用地大小选用3.3立方米(约1吨)或1.3立方米(约0.4吨)的桶。

4)垃圾房

规划在乌鲁木齐市城镇地区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的设置,简称垃圾房。新建居住小区垃圾房按每300~500户配置1座,每座垃圾房面积10~15m2。可选择智能垃圾房或普通垃圾房,垃圾房地面采用防水、防渗和防腐且耐磨易清洁的材料(聚脲涂料地面或环氧树脂地面),具备保温措施,并配置污水有序导流设施,房设置垃圾桶(若实施分类收集,需按标准设置不同颜色的分类垃圾桶,并具有规的分类标识)。智能垃圾房还需具备自动控温、自动除臭、自动灭火和感应开启等功能。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区(头屯河区)可增加智能垃圾房设置量,智能垃圾房设置比例为30~40%;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新建小区智能垃圾房设置比例不低于20%。

老旧居住小区若进行旧区改造,按新建小区要求配建垃圾房;暂不进行旧区改造的,尽量设置垃圾房,垃圾房配置要求同新建小区配置要求。

沿街道路旁设置的垃圾房不宜设置在主次干道,尽量设置在支路,配置要求同上。

镇垃圾房按居住小区或道路垃圾房设置要求,村按每个自然村设

置一座垃圾房。

第24条 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规划

1、 生活垃圾转运设施

(1)分散转运区:配置小型转运站 1)新建数量

根据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县、米东区各乡镇、达坂城区各乡镇、甘泉堡开发区规划为分散转运区域。根据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和设施布局,乌鲁木齐市共规划新建生活垃圾小型转运站16座,详见下表。

表4-1 乌鲁木齐市小型转运站规划明细

序 所属行政区划 1 沙依巴克区1 2 沙依巴克区2 3 水磨沟区1 4 水磨沟区2 5 米东区1 6 米东区2 7 米东区3 8 米东区4 9 米东区5 规模占地(m2) 建设时期 (t/d) 100 100 150 150 50 50 50 50 50 2500 2500 3000 3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近期 近期 近期 近期 近期 近期 近期 近期 近期 初步选址意向 青峰路西侧高山路南侧 仓房沟中路西六巷北侧 东路沿段南侧华源路西侧 扩建桃园路转运站 铁厂沟镇 柏河哈萨克族乡 羊毛工镇 三道坝镇 长山子镇 序 所属行政区划 10 达坂城区1 11 达坂城区2 12 达坂城区3 13 达坂城区4 14 乌鲁木齐县1 15 乌鲁木齐县2 16 甘泉堡 规模占地(m2) 建设时期 (t/d) 50 50 50 50 50 50 1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500 近期 近期 远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东沟乡 西沟乡 柴窝铺 阿克乡 托里乡 初步选址意向 萨尔达坂乡 甘泉堡道班区域 注:上表中规划转运站仅包括甘泉堡划入乌鲁木齐市域围的区域,非乌鲁木齐市域围的区域根据自行情况设置。

2)工艺方案

规划推荐采用固定式压缩工艺设备,考虑到占地小的因素,以垂直压缩式工艺为主。

3)建设要求

小型转运站的建设,应适应分类收集的要求,带有压缩功能,服务半径一般为2-3公里。

小型转运规模小于等于50吨/日的转运站用地面积约800-1000平方米,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应大于等于8米;小型转运规模为50-150吨/日的转运站用地面积约1000-4000平方米,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应大于等于10米,转运作业功能区退界距离应大于等于3米,绿地率20-30%。

小型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采用先进设备,作业时应能实现封闭、减容、压缩。飘尘、噪声、臭气、排

水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2)集中转运区:配置中型转运站 1)新建数量

根据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天山区、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规划为集中转运区域。根据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和设施布局,乌鲁木齐市共规划新建生活垃圾中型转运站8座,详见下表。

表4-2 乌鲁木齐市中型转运站规划明细

序 转运站名称 规模占地建设时(t/d) (m2) 间 200 200 5000 2017年 初步选址意向 东大梁西街南侧翠泉路西侧 1 天山区1#站 2 天山区2#站 5000 2017年 中湾街北侧吉顺路西侧 5000 2017年 宣仁墩中路东侧 5000 2017年 街南侧塘沽路东侧 5000 2020年 阿勒泰路西南侧 经济区(头区)南侧新5000 2020年 建开发区域 5000 2020年 街南侧米东南路西侧 5000 2017年 米泉南路东侧古牧地中路南侧 高新区(新市区)3 200 1#站 4 5 高新区(新市区)200 2#站 高新区(新市区)200 3#站 200 200 200 经济区(头屯河6 区)1#站 7 米东区1#站 8 米东区2#站 2)工艺方案 规划乌鲁木齐市中型转运站优先选用竖直压缩装箱工艺。 3)建设要求

中型转运规模为150-450吨/日的转运站,用地面积约4000-10000平方米,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应大于等于15米,绿地率20-30%,转运站外围应设置不小于5米的防护绿地。

中型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系统和监控系统;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采用先进设备,作业时应能实现封闭、减容、压缩。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中型垃圾转运站的功能要求一方面在满足生活垃圾转运基本功能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整体功能需求,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与新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和处置方式相衔接。具体功能包括:生活垃圾转运功能、清洁功能、垃圾分拣功能、厨余垃圾转运功能、污染防治功能、其他功能。

第25条 粪便处理设施规划

在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再设置一座粪便预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吨/日,占地18.7亩。

在农村地区可推广粪尿分集式生态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阁楼式堆肥厕所。

第26条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在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新建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规模200t/d,考虑将来扩建需要,规划占地88.7亩。

第27条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现有的欣景园建筑垃圾受纳场,规划新建一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规划占地面积200亩,一期约40-50亩。拟建容主要有建筑垃圾预处理、深加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规划选址建设4座建筑垃圾储运场,每座用地面积25亩左右。建筑垃圾储运场选址在城北新区等最近5~6年城市大开发的地区,由所在区城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负责具体选址,建筑垃圾储运场属于临时性设施,一般选择5年不开发的闲置用地。。

第28条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在米东固废处理静脉产业园设置家具类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和综合处理厂,占地15亩。

第29条 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规划有害垃圾进入米东固废处理静脉产业园的安全填埋场处理。

第30条 电子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在米东固废处理静脉产业园建设家电类大件垃圾处理厂,厂址与家具类大件垃圾处理厂合建。

第31条 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大浦沟医疗垃圾焚烧厂,规划增加1条15吨/天焚烧工艺生产线,最大运行负荷达到45吨/天。

第二节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第32条 公共厕所规划

按照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沿街公共建筑对外开放公共厕所、环卫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对乌鲁木齐市公共厕所设置进行规划布局。

1、公共厕所等级

乌鲁木齐中心城区一类公厕不低于40%,二类以上不低于80%。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建设必须达到或超过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中的三类公厕标准。

2、公共厕所规划数量

2015年、2020年乌鲁木齐市各规划新增公共厕所532座、827座;2015年、2020年分别改造公共厕所81座、324座。

表4-3 乌鲁木齐公共厕所建设规划一览表

现状公厕(座) 273 68 2015公20152020公2015改2020新2020改厕需求新增厕需求造(座) 增(座) 造(座) (座) (座) (座) 360 272 52 122 27 7 481 455 73 110 109 27 行政区域 天山区 沙依巴克区 行政区域 高新区(新市) 水磨沟区 经济区(头屯河) 米东区 达坂城区 乌鲁木齐县 合 计 现状公厕(座) 145 124 44 84 34 38 810 2015公20152020公2015改2020新2020改厕需求新增厕需求造(座) 增(座) 造(座) (座) (座) (座) 340 200 160 256 39 53 1620 137 53 81 120 5 14 532 15 12 4 8 3 4 81 523 330 440 451 95 100 2875 128 91 196 137 50 42 827 58 50 18 34 14 15 324 注:1、规划在新增公厕中重点加强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的新建和增建,以及社会公厕对外开放,规划服务业较发达区域(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配套公厕和社会公厕按照40%计,城市拓展区(高新区、水磨沟区、经济区、米东区)配套公厕和社会公厕按照30%计,其他地区(达坂城、乌鲁木齐县)配套公厕和社会公厕按照10%计。

2、考虑到2015年新建任务较重,规划2015年按照现状公厕10%计算改建数量,2020年按照现状公厕40%计算改建数量。

第33条 废物箱规划

道路两侧以及广场、游乐场、旅游景点及沿线、公交站点等处或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

➢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米,两侧设置; ➢主干路、次干路:100~200米; ➢支路:200~400米。

依据道路预测量2020年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道路长度为3210公

里,废物箱配置约28600个。

第三节 其它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34条 环卫基地(基层环卫管理机构和停车场)规划

乌鲁木齐各区(县)环卫基层环卫机构和环卫停车场建设提出以下规划方案。

表4-4 乌鲁木齐市环卫基地规划建设方案

行政区域 现状情况 环卫基地30000平方米;环卫清运队14466平方米 需求预测(平方米) 56240 建设规划 新建1处环卫基地,占地20000平方米 天山区 沙依巴克环卫停车场15000平方米;清区 运队2000平方米 高新区(新市区) 水磨沟区 清运队南区12665平方米;清运队北区20000平方米;清运队鲤鱼山转运站6589平方米 环卫基地7500平方米;露天停车场45000平方米 城南结合新建转运站建设153200 处环卫基地,占地40000平方米 结合北部转运站,合建1处72200 环卫基地,占地30000平方米 45600 无需新增 60800 新建环卫基地1处,占地25000平方米(目前已经列经济区政府划拨环卫基地20000平方(头屯河行政区域 区) 米东区 现状情况 米;环卫清运队15000平方米 环卫基地(一期)28000平方米 需求预测(平方米) 建设规划 入2015年计划) 62320 14440 规划新建环卫基地二期,现状预留用地可以满足要求 规划新建环卫基地1处,占地10000平方米 达坂城区 环卫基地4000平方米 乌鲁木齐正在建设环卫基地65000平方县 米 15200 按照计划建设 注:根据需求预测,基层环卫环卫机构及停车场用地近、远期差别不大,规划建议将其一并考虑。

第35条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规划

规划乌鲁木齐市各区环卫作息场所配置数量见表4-5。

表4-5 乌鲁木齐市环卫作息场所设置规划表

2015年 地区 2020年 环卫作息场所数环卫作息场所数城区人口(万人) 城区人口(万人) 量(座) 量(座) 72 68 85 50 40 64 43 41 51 30 24 38 74 70 95 60 80 82 74 70 95 60 80 82 天山区 沙依巴克区 高新区(新市区) 水磨沟区 经济区(头屯河区) 米东区 2015年 地区 2020年 环卫作息场所数环卫作息场所数城区人口(万人) 城区人口(万人) 量(座) 量(座) 11 15 405 7 9 243 19 20 500 19 20 500 达坂城区 乌鲁木齐县 全市合计 注:考虑到乌鲁木齐现状环卫作息场所配置数量较少,2015年按照60%的需求量计算建设量。

第36条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规划

环境卫生洒水冲洗车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供水器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500m。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规划

第37条 规划思路

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思路完善市、区级环卫管理体制,逐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采用循序渐进的作法,在市区选择部分城区、部分地段进行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试点、选择部分线路进行垃圾清运市场化作业试点、选择部分公共厕所保洁进行环卫公共设施市场化保洁试点。通过试点工作了解如何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进行环卫作业管理,同时在试点过程中掌握市场条件下环卫作业经费支出情况,环卫作业质量监控的方法等,为今后全面开展市场化运作提供管理依据。

要建立市场化的环卫服务体系,必须规市场、建立监管体系。规、有活力的市场化环卫服务行业,必须要确保环卫作业经费投入,制定合理的作业服务指导价格,建立完善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体系以及健全的监管体系。政府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激发社会企业参与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的积极性,减少政府直接参与环卫作业造成人力资源紧,把有限的人员编制放到环卫服务质量指导、质量监管上来。 第38条 部门职责

乌鲁木齐市市、区(县)两级政府环卫管理部门的职能如下: 1、市级管理部门职能

市城管委环卫部门的基本职责:

➢全面掌握全市环卫行业的信息与动态,根据乌鲁木齐市总体发

展规划要求制定环卫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各阶段环卫发展目标,负责统一管理环卫发展方向;

➢根据环卫发展目标和总方向,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拟定环卫行业具体执行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区、县环卫行业的行政管理、规划发展和业务发展实施指导;

➢对从事环卫作业的社会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和各类经济成份的企业)进入环卫作业市场进行资质审查,并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环卫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负责培育和发展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组织协调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招投标工作;对重大环卫建设项目与环卫业务经营的招投标进行行业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卫信息化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

➢督促检查影响乌鲁木齐市全局的重大环卫设施的生产运转状况,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实施调度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等职责;通过行业协会,指导环卫行业的各类企业进行自律管理,规企业行为。 市城管委下属事业单位主要管理工作:

市市容环卫运行监管中心(市城市废弃物监管中心)主要职责是: ➢宣贯环卫设施及废弃物管理法规,参与拟订相关法规;

➢参与编制环境卫生行业发展规划、道路保洁、冰雪清除、公厕布局、各类固废专项收运处理、垃圾容器等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处置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参与编制环境整治规划和方案;

➢负责拟订全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规标准,建立全市环境卫生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对环卫设施建设质量与服务质量标准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区、县环境卫生运行质量实施考核。 ➢负责全市市容环卫设施完好状况和安全运行的巡查、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负责拟定环卫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市容环卫设施、城市废弃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 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乌鲁木齐市固废循环示园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 ➢承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城市垃圾资源化处理、医疗废物收运和医疗垃圾焚烧处理工作;

➢负责大浦沟垃圾填埋场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市快速路清雪保洁绿化队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城市快速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冬季冰雪清运及相关附属绿化等工作。

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队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环卫特种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市城市渣土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

➢宣贯有关城市渣土管理的法规,参与拟订相关规章、办法,参与编制渣土收运、处置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 ➢指导、监督城市渣土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负责城市渣土收运、处置等情况的监测、统计、分析工作。 市城市管理科研宣教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开展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参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研究环卫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指导环境卫生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宣教、环卫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2、区(县)环卫管理部门基本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围的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以及组织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系统等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 ➢组织、监督、检查各项环卫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把城区环卫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对市容环境卫生和作业服务实行规化管理,对各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组织和协调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落实区域主要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各区域的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按规划进行具体落实,并对设施布局、建设标准进行审查,竣工时做好验收; ➢组织落实冰雪清除工作;

➢负责做好区域各项环卫规划容的落实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出实施方案,直至竣工投产;

➢负责组织创建卫生城市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协调社会管理中的条、块之间的关系;

➢对从事环境卫生社会经营服务的各类企业协助市区局进行自治审查和监督管理等。

第六章 规划实施

第39条 项目汇总及投资

乌鲁木齐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总用地为4436亩,规划环境卫生项目详见表6-1。

表6-1 乌鲁木齐市规划项目汇总表

序号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 2.1 2.2 2.3 2.4 2.5 2.6 设施名称 乌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 大浦沟卫生填埋场(1~3期) 大浦沟垃圾焚烧厂 餐厨垃圾处理厂 粪便处理厂 医疗垃圾处理厂 生活垃圾分选厂 厨余垃圾处理厂 渗滤液处理厂 其他配套设施及预留用地 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 米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米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米东厨余垃圾处理厂 乌市大件垃圾处理厂 有害垃圾安全填埋场 电子垃圾处理厂 规模(t/d) —— 2000 3600 200 20 45 1000 600 600 —— —— 600 1500 200 90 2 100 占地(亩) 2538.78 995 256.5 88.7 18.7 21 21.1 20.6 30.1 1087.08 1213 420 180 12 15 3 30 序号 2.7 2.8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渗滤液处理厂 设施名称 规模(t/d) 400 —— 100 40 100*4 200 16座 8座 4座 1359座 405座 —— —— —— —— —— —— —— —— 占地(亩) 15 538 90 20 100 30 36.75 60 160 —— —— 30 60 45 37.5 —— 15 —— 4436 其他配套设施及预留用地 达坂城卫生填埋场 市区粪便预处理厂技术升级改造 建筑垃圾储运场(4座) 新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新建小型转运站 新建中型转运站 中心城区四区堆雪场 新建公共厕所 改造公共厕所 天山区环卫基地(含停车场) 沙区环卫基地(结合城南转运站建设) 高新区环卫基地(结合城北转运站建设) 经济区(头区)环卫基地 米东区环卫基地二期(已有用地) 达坂城区环卫基地 乌鲁木齐县环卫基地(在建) 2、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乌鲁木齐市主要环卫设施总投资253800万元,详见表6-2。

表6-2 乌鲁木齐市环卫设施投资估算表

序号 1 设施名称 乌市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示园 数量(座) —— 投资(万元) 序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3 4 5 6 7 8 9 设施名称 大浦沟卫生填埋场(1~3期) 大浦沟垃圾焚烧厂(一期) 餐厨垃圾处理厂 粪便处理厂 医疗垃圾处理厂 生活垃圾分选厂 厨余垃圾处理厂 渗滤液处理厂 其他配套设施 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 米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米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米东厨余垃圾处理厂 乌市大件垃圾处理厂 有害垃圾安全填埋场 电子垃圾处理厂 渗滤液处理厂 其他配套设施 达坂城卫生填埋场 市区粪便预处理厂技术升级改造 建筑垃圾储运场(4座) 新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新建小型转运站 新建中型转运站 中心城区四区堆雪场 数量(座) 1 1 1 1 1 11 1 1 —— —— 1 1 1 1 1 1 1 —— 1 1 4 1 16座 8座 4座 投资(万元) —— 85000 6500 1000 1500 2000 3200 3000 4500 —— —— 60000 2000 1500 800 1500 2500 3000 —— 200 800 6000 9600 32000 1200 序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新建公共厕所 改造公共厕所 设施名称 数量(座) 1359座 405座 1 1 1 1 1 1 1 —— 投资(万元) —— —— 5000 5000 5000 5000 3500 1500 1000 253800 天山区环卫基地(含停车场) 沙区环卫基地(结合城南转运站建设) 高新区环卫基地(结合城北转运站建设) 经济区(头区)环卫基地 米东区环卫基地二期(已有用地) 达坂城区环卫基地 乌鲁木齐县环卫基地(在建) 第40条 规划保障措施与建议

1、规划保障措施

➢环卫工程选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保障规划实施; ➢深化体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产业化发展; ➢加强公共财政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实现多渠道融资;

➢加快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增强队伍业务技能; ➢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第七章 附则

第41条 规划法律地位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2条 规划变更要求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第43条 规划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行生效。

第44条 规划实施和解释权

本规划由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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