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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北京奥运精神心得:进一步弘扬北京奥运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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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北京奥运精神心得:进一步弘扬北京奥运精神

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创造了辉煌的竞赛成绩,留下了宝贵的精神成果。奥运精神成果是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与改革开放时代精神的深刻融合与体现。我们要认真总结并充分利用这些精神成果,启迪心智、鼓舞士气,汲取力量、收获进步。

北京奥运的精神内涵丰富,最基本的就是世界情怀下的爱国主义精神。奥运赛场上健儿们奋力拼搏、为国争光,全国人民也都以不同的方式奉献了真挚浓烈的爱国情感,体会了爱国主义的深刻内涵。百年梦圆,奥运盛会激荡着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凝聚起全国人民服务奥运、奉献奥运的强大合力。从奥运工程建设者到各行各业的普通劳动者,从赛场上拼搏的运动员到热心服务的百万志愿者,人人都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都把为祖国争光、为奥运添彩当作自觉要求。北京奥运会的圆满成功,赢得了国际舆论的普遍赞誉,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声望,这也是对中华儿女爱国主义的最高奖赏。

北京奥运精神也是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没有艰苦奋斗、公平竞争,就没有奥运赛场上的辉煌;每一个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背后都有无数人默默无闻的奉献和支持,他们在另一个赛场上的拼搏也为祖国争得了荣誉。在奥运会华美瑰丽的背后,有无数建设者、志愿者、组织者辛勤的劳动、无私的奉献,他们是北京奥运会上一道道美丽的风景。办好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无数人以奉献之心、公益之心实现了平凡与伟大相融的服务精神,用脚踏实地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懈奋斗和倾情奉献,成就了北京奥运的绚丽辉煌。

北京奥运精神还是团结协作、互相关爱的精神。奥运会和残奥会的赛场上,团结和关爱的场面不胜枚举,奥林匹克运动原本就是一个友爱的舞台。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主题曲《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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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演绎的就是团结、共融、互助、友爱的主题。在残奥会上,我们看到残疾人和健全人携手挑战极限、共赴梦想,他们同骑一辆自行车同步迈动双腿奋勇前行,或者手拉手一起奔跑,这些感人的场景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人与人之间、残疾人和健全人之间需要互相温暖、互相激励、互相支持,需要心心相印、携手相牵、同甘共苦。在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期间,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北京和各协办城市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设单位、开闭幕式创作团队、赛事组织者、志愿者等拧成一股绳,团结协作铸就了北京奥运的辉煌。

北京奥运精神成果还表现为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表现为人们精神风貌的改变。奥运会的举办提高了人的文明素质,提高了各行各业的服务水平,社会风气良好,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出礼仪之邦的风采。

北京奥运会的精神成果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显示出巨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我们要大力弘扬北京奥运精神,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防止和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央新近出台的《工作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规范权力运作过程,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之举。这几年有些地方,在国家机关采用效能监察的方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那么这种方法在司法审判领域是否也能适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这是因为效能监察的方法运用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效能监察规范,对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仅仅处于萌芽阶段,效能监察的理念和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全面、完整,对效能监察运用领域的理解较为片面和狭窄。效能监察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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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和过程。因目前此方法仅局限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中运用,故有人将其定义为行政效能监察和企业效能监察两类。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效能监察的领域实际上应该还有很多,如审判机关司法审判。而有人片面地认为这种方法在国家机关中只能局限于行政机关,在司法审判领域没有效能监察实施的空间和必要。笔者以为,这个观点和认识是值得商榷的,既然效能监察具有有效地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提高权力运行效率,提升权力机关管理的科学性作用,那么在司法审判领域运用效能监察的方法,就不但是可行的而且很有必要,其理由如下:

首先,效能监察机制在审判领域的运用是落实《工作规划》的必然要求。《工作规划》中提出了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判实践已经证明,审判中的效率、效能和作风等因素,是与执法公正、司法廉洁密切相关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监督环节。那种认为效能监察不适合审判机关的观点是因为受传统的监察方法的影响,认为监察工作往往是存在于队伍建设和思想建设等等有关人的思想和精神领域及违纪违法个案的事后查处,审判机关的审判效能主要是体现在审判业务之中,而审判业务开展的依据是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在制定时就相对于规定和文件来得严谨和周密,所以在这个领域,无需监察部门再去介入,有法律管着就足够了。其实,我国法律设计并非人们想象中的周密,而是过于原则,在内控措施上更是如此,因此需要用大量的内部文件来规范,而且这些文件和规定大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形不成系统,文件制作也是政出多头,执行中冲突也不鲜见,大大降低了设计效果,因此,审判权的监管并非由法律管着就行了,而是事实上存在相当的监管真空,这个空间急需要有一种监督机制的植入,效能监察机制正是适格主体。另外,监察概念本义就是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这里的“工作”当然包括审判业务,况且,恰恰是审判业务这部分,正是体现审判机关效能、效率、作风的主要阵地,也是审判权运用的集中地,同时又是易感腐败的重点区域,本就是应当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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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的敏感部位,加之审判机关因工作地位和性质及社会的呼声,对其在审判权方面的监督本身就具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效能监察的理念与这种要求正好不谋而合。由此可见,对审判的效能监察不仅应是必需的,而且还是迫切的。那种认为审判业务领域有法律管就行了的观点,是混淆了法律与监察不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是错误的。

其次,审判机关建立审判效能监察机制有着较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实践表明,审判权的运行有着鲜明的个性特点,即承办法官个体对个案件审理的独立行使权,而且每次权力运行从头到尾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状态,个体工作的状态、能力、行为品德对履职结果的影响所起到的作用很大。而法律在这方面的控制设定较为原则,且着重在违法违纪等严重后果上。因此,对审判人员作风拖沓,怠于作为,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自律等诸多方面等所谓够不上违法违纪格次的小毛小病成了监督管理的盲区,而恰恰是此类的小毛小病,成了影响审判机关效率和公信的重要原因,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更为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司法廉洁的事先事中监管上主要依靠法官个体的自律,有效的制度、预防相对薄弱,审判效能监察机制的引入则可有效的填补这段管理真空,使审判权运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这无论是对审判机关本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还是审判人员个人权力规范运行和廉洁司法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第三,审判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主观要求,为审判效能监督机制的设立提供了有力的动因。近几年来,审判机关所面临的客观现实和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审判权的行使成了审判机关提高效率、改进作风、增强公信力、打造司法廉洁的共识,从一开始的规范个人廉洁的纪律和道德约束,到规范工作作风的整顿活动,再到现在的审判管理和审判业绩考评制度,审判机关的管理者力图在原有的模式上用文件和单项规定的方式使法官个体司法行为得以规范。如质量效率指标考评体系,人民法院惩戒工作程序规则,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若干规定,法官审判权行使监督管理的等等规定,都是试图解决存在的问题,这些尝试无疑是可取的,也是有所成效的,实际上这本身就已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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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审判效能监察的理念和雏形。但是,这些努力往往收效不明显,或成了摆设,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这些措施的执行保障力缺乏,没有形成系统效应,对管理对象的工作过程还是事前没有预防、事中没有监督措施,事后没能用一个强有力的名正言顺的处罚机制来处置,结果是监管制度一大堆,用起来苍白无力,效果是大打折扣。而效能监察所具有的强制性和对人或事的处分权或处分建议权,以及对监督对象事前事中事后的一整套监督预防制度、处理模式和程序,能克服上述那种现有管理模式的弊病缺陷,使监管有着更为科学、更系统、更具权威的优势,而且这种优势是其他方式不能替代的。因此,审判效能监察在监督、管理审判权运行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必将在审判领域大有作为,成为审判机关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和实现司法公正高效的有力武器。而审判机关对规范司法行为的主观追求和意识,又为审判效能机制的引入,起到了极为有利的铺垫和促进。

第四,是对象主体的适格性。效能监察的作用是以提高权力运行效率为中心,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能力、状态、作用效果和社会效益进行监督活动来达到使国家机关高效、正确运转的目的。可见效能监察对象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是在宪法框架下履行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区别是在行使权力的范围不同,而国家机关的性质是一样的;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履行职务的内容和依据虽与行政机关不同,但同样必须要用通过工作人员的行为、能力和工作状态来实现,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所追求的高效、正确运转的目的是相同的。因此,既然对象主体的性质相同,实现职责方法和途径一样,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将审判机关排除在效能监察对象之外呢,所以,效能监察的方法不光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也同样适用也就无庸置疑了。

综上所述,审判效能管理是一个对审判权力运用的监督模式和机制,是司法机关监察工作的延伸和发展,也是新形势下审判权监督、规范和管理的必然要求。因此,值得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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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大力推进、大胆实践和大力研究,以保证司法审判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目标的实现。

今年以来,通过认真学习省联社54个制度以及联社有关文件精神,使我受益匪浅,深刻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结合本人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目的和意义

200*年是农村信用社的制度落实年,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提高全体员工团结务实、审慎经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查摆、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大家都知道,一个没有免疫系统、或免疫力偏低的生命体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而各项制度就是企业“生命体”的免疫系统。因此,制度落实是推进农村信用社不断成长壮大,增强其自身免疫系统的根本保证。农村信用社目前建立起规范、科学而运转良好的各项制度不仅是日益加强的金融监管的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预定发展战略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需要。笔者认为,落实制度活动对信用社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

1、落实制度构筑了用制度管事管人的“制度防火墙”。落实和完善了对违规违法行为“不能为”的约束机制。通过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使内控制度得到不断落实和完善,覆盖到信用社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使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员工之间相互监督,严密控制,构筑铜墙铁壁式的“防火墙”,不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使想违规者不能违规,想作案者无法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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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制度编织了教防并举的“道德防护网”。通过“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开展,落实和完善了对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培养了员工遵章守纪的自律意识,是防范风险和案件的根本之策。通过教育引导,使我们充分认识到违规的危害性,从思想上不愿违规,自觉遵章守纪,从而编织集教育、防范于一体的“道德防护网”,从教育引导、思想转化方面,加大防案控案力度,减少或杜绝案件发生。

3、落实制度架设了违规必究的“追责高压线”。有了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违反了制度不处罚等于纵容违规,等于破坏制度。过去,农村信用社出台了许多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制度,但由于体制多变等原因使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责任追究制度形同虚设,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给信用社造成很大损失,因此,制度落实是加强制度执行力的有力武器,是防案控险,落实和完善对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不敢为”的重要手段。

二、信用社目前存在的问题

1、对各项制度的认识上有待提高。目前,有的把各项制度简单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装订、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有的在把握内控与管理、内控与风险、内控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上,认识有偏差,把加强内控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求得资产规模的扩张,造成违规违章现象发生,以致资产质量低下。因此,开展“制度落年活动”实势在必行。

2、现行的部分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今年,省联社54个制度给我们指明了规范的文本,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要切合自身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在省联社制度框架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中要涵盖四个层面,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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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时间上要有连贯性。要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始终;二是在空间上要与业务的速度和空间同步,甚至有所超前;三是要一体化。上到管理者,下至每位员工,只有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才是至高无尚的;四是要全面。小业务要控,大事情更要控,一切经营管理活动无不在其控制之下进行,没有例外与“个案”处理。

三、体会和想法

1、落实制度必须从“我”做起。首先,从“我”做起就是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忠于职守,弘扬创新之风,履职责;弘扬学习之风,强素质;弘扬务实之风,讲效率;弘扬艰苦奋斗之风,树形象。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规范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秩序。力争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多出成效,多创佳绩,为促进石首信用联社的各项工作得到健康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其次,“制度落实年”活动是保证信用社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需要。当前信用社案防形势严峻,一旦发生大案要案,后果不堪设想,不仅会影响信用社的声誉、生存和发展,还会影响央行票据的按期兑付。目前信用社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竞争形势出现了重大变化,品牌和业务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扎实做好“制度落实年”活动。

2、落实制度贵在长期坚持。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其次,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再者,要树立各项规章制度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线操作人员要做到业务再忙不忘学习规章制度;通过学习,要让每位员工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有的放矢开展各项业务。只有坚持不懈地用制度管人管事,并形成长期的自律体系,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信用社各项工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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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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