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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20XX〕XX号 签发人:王某某
XX集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集团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分公司所属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分公司所属单位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所属单位招聘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先证后岗”的原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各级安全应急
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特种作业的范围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的特种作业目录。分公司所属单位主要涉及以下作业类别: (一)电工作业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高处作业
(四)制冷与空调作业
(五)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七)原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医疗机构体检身体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
(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禁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进行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有缺陷、作业环境不良、无可靠防护用品或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可能危及安全作
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后,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报警并应采取应急措施或迅速撤离现场;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例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运行、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加强源头管控。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证,无证人员不得录用;
(二)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三)加强证件管理。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
第九条 分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审记录复印件 (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四)健康检查情况 (五)安全作业记录
(六)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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