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XX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经公司与员工本人确认,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员工须注意人身安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如因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而导致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
2、公司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员工如在工作期间因工遭受伤害,同时构成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遭受意外伤害,符合意外险赔偿条件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公司会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3、员工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如在工作期间因不正确操作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公司根据员工过失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
4、员工必须随身佩带门禁卡,不得将门禁卡借于他人,如在使用期间不慎遗失,请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如他人冒用该卡而造成的损失,持卡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5、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场所,在公司内部发现不安全隐患时,
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上级部门。
6、员工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殴、偷窃公司及他人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公司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7、员工不得在除指定的吸烟室之外的公司任何场所内吸烟,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明火。
8、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于员工办公桌柜内。如违反以上规定,发生财物丢失的,由员工自行承担损失。
9、员工在下班时,须认真检查各自工作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窗户,以确保用电设备断电关好,办公的门窗关好、锁好。如员工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灾、偷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公司将根据员工过失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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