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峰工业集团货运分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批准:
蒋 勇 李春光 张松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防火、防毒、防爆制度 7、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8、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检维修制度 10、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4、安全作业证管理制 15、消防管理制度
16、安全投入经费保障制度 18、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1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9、节假日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20、门卫管理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一、 安全环保会议制度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营造分公司良好的安全环保工作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公司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召开的次数、参加人员范围、会议主要议题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公司班组以上级安全生产会议。
3,安全环保生产会议分级:
3.1,公司级安全环保会议包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公司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3.2,车间级安全环保会议包括:厂、队安全环保职工大会,厂、队安全环保例会。
3.3,班组级安全环保会议包括:班组安全环保例会。 4, 安全环保会议主要内容:
4.1 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其经验教训;
4.2 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4.3 布置安全工作任务。 5 安全会议召开的时间及次数:
5.1 公司每月召开1次安全环保专题会,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半年召开安全生产小结会,年终召开安全环保工作总结会。
5.2 厂、队每月召开1次安全环保职工大会,1次安全环保工作会; 5.4 班组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环保例会。 6,参会人员及主持人
6.1 公司安委会会议参会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6.2 公司安全环保专题会参会人员:公司领导、公司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员,基层单位安全员。主持人: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6.3 公司半年安全环保小结和年终安全环保总结会参会人员根据生产任务情况临时通知。主持人:分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 。
6.4 厂、队安全环保例会参会人员:车间负责人、车间安全员、各班班组长,班组安全员。主持人:厂、队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
6.5 厂、队安全环保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厂、队全体员工。主持人:厂、队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
6.6 班组安全环保例会参会人员:班组全体成员。主持人:各班班组长。
7,会议组织及资料准备
分公司级安全环保会议由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部门组织,并准备好会议资料;车间级安全环保会议由各厂、队组织,并准备好会议资料,必要时可请公司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提供支持;班组级安全环保例会由班组长(安全员)组织并准备会议资料,必要时可请各厂、队提供支持。
8, 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统计并作为分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个人出勤考核范围。对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9,安全环保工作会议要有专人记录。每次会议举行后,记录人员都要将安全环保会议内容整理到安全环保会议记录本上。重要的会议要撰写会议纪要。
10,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主管部门。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技能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2、安全教育培训分类
按安全教育培训所涵盖的知识分为:一般性安全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
按安全教育培训的层次分为: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职工转岗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3.1一般性安全知识教育内容
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等;一般性安全防护知识;安全环保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要求。 3.2 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职工所从事工种的特点;所操作设备的性能;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
不同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应急措施等基本常识。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制度
4.1 新工人入厂教育培训实行“三级教育”(分公司—车间(厂、队)—班组)制度,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职工休假三个月以上、转岗或调换工种,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 一般性安全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培训实行考试制度,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实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或扣发安全风险抵押金。
4.4 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由分公司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无故不参加或参加后不能取得合格成绩者,不能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扣发当年度激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5 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除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外,其它安全教育培训均在公司现有人员中选取。
凡被选取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师资人员,应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
状,认真进行课程设计,精心准备课件,力求培训课程生动活泼,培训效果优良。
公司对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效果评估,并对培训老师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6 安全教育培训频次及课时
分公司每年组织一般性安全知识培训不少2次,每次不少于8课时;每年组织专业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
厂、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并报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按照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班组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班组安全活动日每周1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参加学习时必须签到和完整记录学习内容。
7,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分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级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任务和要求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布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专业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
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检查表。
4、必须建立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形式与内容
1、公司每月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拟定出安全检查计划,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
2、分公司每月必须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车辆和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车间每月检查两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
3、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自己的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运输途中实行不定时检查和回队后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公司根据情况可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5、各种安全检查必须全面到位,包括查思想、查纪律、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以及公司的所有设备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等。
6、安全检查应以危害因素控制措施或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为检查内容,查找事故预防措施运行的薄弱环节。
7、各种安全检查均应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三)、隐患整改
1、检查组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检查组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公司领导和集团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部。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四)、整改结果的验收
检查组对查出的隐患下达整改后,必须检查督查整改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做到彻底消除隐患。
四、事故管理制度。 2.1、事故类别
事故分为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 故、生产操作事故和质量事故等。 2.2、事故级别划分
交通事故按等级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 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3、事故报告
2.3.1、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应按下列程序处理现场和报告:
2.3.2、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或财产(因抢救伤者需移动现场时,应在现场标明位置);
2.3.3、迅速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2.3.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作好事故报告登记,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并尽快地赶赴现场,查明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如事故还在蔓延或扩大,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指挥抢救,尽快恢复生产。
2.3.5发生重大(包括重大)事故以上或重伤以上的各类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主管科室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同时公司领导及时报告总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领导,并起动Ⅰ级救援响应。
2.3.6、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处理终结后,应将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用书面形式上报给上一级管理部门,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在2天内将事故的经过报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上报者,视为事故单位及个人违反事故管理规定,并做出相应处罚。
2.3.7、职工在事故中负伤或死亡,符合工伤、工亡条件,按总厂规定程序办理有关上报手续。 2.4、事故调查与处理。
2.4.1、轻微事故由队、厂或相当于车间的出事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必须报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备案。
2.4.2、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2.4.3、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小组可请总厂安全环保处派员参加)。
2.4.4、特大事故由总厂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事故单位领导配合。
2.4.5、处理各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查处事故中,如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4.6、事故的当事人和知情者,应实事求是地向调查人员反映事故真实情况,积极配合协助调查人员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以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4.7、事故的当事人或责任者不得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干预事故调查人员的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2.4.8、处理事故的终结时间,无特殊情况,轻微事故为7日,一般事故为15日,重、特大事故为3个月。
2.4.9、安全管理部门在查出事故原因后,应分清事故的责任,并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或免于处理的决定。超过处理权限的应提请公司、总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处理。
2.4.10、事故的当事人或责任者,对处罚和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或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 出申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做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2.5、事故及工伤性质的划分。
2.5.1、事故及工伤的鉴定按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5.2、下列情况发生事故及伤亡由职工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和赔偿,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2.5.2.1、单位未批准驾车(不管有无驾照)私驾自备车及单位车辆办公事发生的各类事故及伤亡的。
2.5.2.2、车辆上搭乘与公司生产无关的人员,发生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2.5.2.3、上班时间干私活、溜号、出单位办事,发生事故和伤亡的。
2.5.2.4、车辆在执行任务中,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发生事故和伤亡的。
2.5.2.5、上下班时间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办私事驾驶私驾车,发生伤亡事故的。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先进集体奖励条件。
1.1、各项安全指标在控制范围内。
1.2、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达到利润指标的。 1.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无一般事故以上的。 1.4、坚持安全教育学习(车间每月一次、班组每月四次教育)学习记录齐全、完整。
1.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包括路查、车辆检查)。 1.6、先进个人奖励条件。
1.6.1、全年未发生一般事故、小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不含1000元)。
1.6.2、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1.6.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1.6.4、驾驶员所驾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各项消耗指标在控制范围内,在同车型中产值、利润突出者。
1.6.5、发生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清除隐患者。 1.6.6、积极参加队、班组的安全学习,关心班组建设,为班组安全工作献计献策,取得成绩者。
1.6.7、驾驶员连续三年被评为安全先进个人者,公司可给予“安全标兵”荣誉称号,给予特别奖励。
1.6.8、政治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
1.6.8、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考核时间,一律以年度为准。 1.6.9、评选安全先进集体、个人程序为:职工评选——班组推荐——部、厂审核——安全管理机构审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
(二)、惩罚
1、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因此发生事故给国家、企业或个人财产造成损失、人员伤害、停工停产称为违章肇事。
2、安全管理必须遵循“严管重罚”的原则。根据国家和本厂的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和肇事责任者、管理者,单位有权予以处罚或追偿经济损失。
3、有下列情况之一,否决责任单位全体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处罚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相应责任人本人2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1、年度千人负伤率达到和超过3%。
3.2、发生各类重大(包括重大)以上事故。 3.3、各类事故超过年度指标50%。
3.4、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500——3000元罚款: 3.4.1、发生重、特大事故,经济损失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负同等责任及其以上的。
5.4.2、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20000——30000元,负主责或全责的。
3.4.3、发生事故,为逃避责任,伪造现场,不实事求是向管理部门反映事故真实情况,增加事故调查处理难度的。
3.5、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 5.5.1、饮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本公司以外人员驾驶的。 3.5.2、驾驶室内私自载员超过核定载员规定的。
3.5.3、损坏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 3.5.4、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属重伤的。
3.5.5、发生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责的,经济损坏在10000——20000元的。
3.6、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100——500元罚款: 3.6.1、发生各类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下或造成人员轻伤的。 3.6.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3.6.3、证照遗失或被盗,不及时报告、不申请补办,以至耽误生产或被罚款的。
3.6.4、不按规定在厂区路段乱停乱放车辆,车辆超速行驶的。 3.6.5、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带学员的。 3.6.6、明知车况不良,带病行车或冒险驾驶的。 3.6.7、货运车辆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的。 3.7、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 3.7.1、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
3.7.2、在生产或工作场所,穿拖鞋上班的。 3.7.3、发生轻微事故的责任人。
3.7.4、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工具、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 3.7.5、在操作或使用设备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
3.7.6、不参加队(车间)、班组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的。 3.7.7、损坏车间电源插座、插头或其它设施的。 3.7.8、其它一般违章行为。
3.8、同一单位一个月内发生两次经济损失达5000元—9999元(含5000元和9999元)或一次经济损失达10000及其以上或者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可处罚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公司及责任单位安全员300元罚款。
3.9、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事故,可处罚公司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800元罚款;公司及责任单位安全员600元罚款。
对玩忽职守,以至酿成重大灾难事故者,同时还要给予降职、降级或撤消行政职务处分。
(三)、经济赔偿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违章而发生事故,给国家或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单位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应担的经济损失,按比例向责任人予以追偿。
1、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按30%计算经济损
失。
2、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以内(含5000 元)按25%计算经济损失。
3、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按20%计算经济损失。
4、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按15%计算经济损失。
5、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按10%计算经济损失。
6、事故经济损失在30000——40000元以内(含40000元)按8%计算经济损失。
7、事故经济损失在40000——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按6%计算经济损失。
8、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0——60000元以内(含60000元)按4%计算经济损失。
9、事故经济损失在60000元以上按3%计算经济损失。
10、计算经济赔偿的方法为分段计算,累计叠加,具体计算公式:
X=(X1×30%)+(X2×25%)+(X3×20%)+(X4×15%)+(X5×10%)+(X6×8%)+(X7×6%)+(X8×4%)+(X9×3%)
注:X为应赔偿损失额度; X1为1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2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3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4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5为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6为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7为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8为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9为60000元以上损失额度;
11、违反本办法等条款肇事而造成的损失,公司可根据情 况,增大赔偿力度或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
12、驾驶员因肇事受到单位除名、刑事处分或死亡者,不再追究经济责任。
13、由于驾驶员或检修工在工作中对设备不负责任,造成设备事故
或经济损失的,按本办法执行,追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14、吊装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工伤,同样也执行本办法。 (四)、奖励和惩罚执行
1、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是奖励和处罚的执行部门,凡涉及到职工安全奖励和违章、肇事处罚的,一律由安全管理专职机构按程序办理。
2、奖励程序按本办法条款规定执行。
3、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可现场或事后予以处罚;对违法违规肇事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应在事故调查处理终结时作出处罚和赔偿损失决定。
4、对当事人和责任者的处罚,必须开具处罚或赔偿通知书,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后3日内,到公司财务缴纳罚款,赔偿损失额度较大的,经安全管理专职机构或公司领导同意,可逐月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5、涉及到对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管理者的处罚,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安全管理专职管理部门统一收缴,交公司财务科并出据收据。
6、所有罚款和追偿的损失款,全部上交财务,作为公司安全奖励金,专项储存不得挪作它用。
六、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 (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3、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4、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5、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6、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7、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8、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
按照动火的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准在动火。 (二)、防毒安全管理
1、原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生产工人必须配用防尘罩。
2、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个人带防护耳机。 3、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4、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5、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6、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8、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
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七、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2、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3、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4、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5、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6、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7、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8、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9、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10、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11、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12、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13、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八、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生产设施与工艺进行改进,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工艺和设备。
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生产设施建设中变更必须按照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要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所有记录要存档。
4、各生产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生产设施台帐”和“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并汇总到安全主管理部门,安全主管理部建立公司生产设施汇总台帐。
5、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作业场所、储存场所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记性维护保养。
6、安全设施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安全设施要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计划,安全设施不的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后必须立即复原。各单位“安全设施台帐”要汇总到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安全设施台帐汇总台帐”。安全设施要严格依据相 九、安全检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各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车辆及设备、设施维修、监测、检查制度,望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并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救护器材。
二、各运输车辆必须随时保证车况良好,不得带病行驶、无证营运。 三、各运输车辆应随时保证配备的防护救护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四、每月公司车管科与生产科联合对各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状况,相关证件,防护救护器材备用情况,驾驶员
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的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强制要求整改。
五、货物运输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安全地方停靠,在确认车辆停稳后方可进行修理,若需进入修理厂修理,但不得载货入场。因特殊情况需载货入场修理,修理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六、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台车辆必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护后经总检验员签章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运输。
七、吊车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机动车检测部门对车辆的定级检测,检测后被评为“合格车”的车辆方可从事吊装作业任务。
八、车辆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
九、车辆配备的防护救护器材,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和修理,检验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被检测不合格的,则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特制定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责任划分
1、企业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2、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管领导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3、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
1、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4、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5、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4.6、事故经济处罚按照货运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执行,一次性处理完毕后,半年和年终不再重复处罚,但评比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壹仟元以上的事故者否决评比资格(不含1000元)。 十一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预防法》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货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的预防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杜绝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统一职防工作标准,规范、科学、标准地进行业务技术管理。
2、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年底对执行情况和问题进行总结。
3、负责组织职业中毒、职业病纠纷的调查、协调工作。
4、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防射线等科学知识。
5、负责公司职业卫生、职业病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 (二)、防护措施
1、粉尘作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按照防尘的“八字方针”,水、湿、密、风、管、保、查、革综合治理措施,降低作业点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2、公司所属厂、队的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成,未经安全环保部门允许,不得停用。
3、在具有酸、碱等腐蚀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备。 4、对噪声源采用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三)、规范化管理
1、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应预先告知劳动者。
2、将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安全检查和年度安全总结评比工作。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危险化学品:本规定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
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总则
1、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急救方法。
(三)、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建档、综合管
理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3、负责调查处理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及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并统计上报相关部门。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涪安监(2004)59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上报登记,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十三、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采购、发放、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全体员工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生产,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工作服务,根据集团公司[2009]131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受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设备。
劳保用品一般包括工作服、手套、毛巾、劳保鞋、安全帽、口罩、雨衣、雨鞋等及其他特殊岗位专用劳保用品。
(二)、发放范围
凡从事本规定所列工种作业的公司编制人员、 正式聘用临时人员,均可按其工种标准享受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经费管理
1、劳保用品费用在集团公司核定的经费中开支,不得超支或在其他任何费用中开支。
2、购买物品明细的发票,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销,超出范围的劳保用品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办法
1、劳保用品采购,按照集团公统一规定的服装款式和定点厂家择优购买发放。
2、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心须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或以高档品、卫生用品、现金替代。
3、明确认识劳保用品是保护直接参加服务生产的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保健或保持生产现场清洁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发放,必须按岗位要求发放。
4、工作场所如存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危害因素的,严禁使用化纤防护工作服;电工、电话机务等工种的绝缘鞋、绝缘雨靴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不得用普通鞋、普通雨靴替代。
5、凡从事两种以上工种的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确定发给劳保用品,不得同时享受两种工种的劳保待遇。
6、员工岗位调整后,原岗位劳保标准自然停止,由车辆管理科按新
岗位劳保标准建卡发放。
7、享受待遇人员不论何种原因,离岗半年以上的,离岗期间不发劳保用品,也不计算使用期限。要在其劳保卡上注明情况。员工因不在岗,不再享受劳保待遇。
(五)、劳保用品使用及赔偿的办法 :
1、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穿工作鞋,特殊工种穿戴其它的保护用品,否则罚款50元,特殊工种罚款100元。
2、特殊工种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丢失或不是自然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
3、特殊工种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如不能交旧一律按丢失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全环保主管部门。
十四、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证职工持证上岗率达100%。 2.适用范围
2.1全公司生产岗位独立操作的所有员工。 2.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3.职责
3.1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复核,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由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到上级部门办理。
3.2公司安全员与各基层单位安全员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填写。 4.工作程序
4.1安全作业证的发放范围、条件。
4.1.1凡是在生产岗位独立上岗操作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安全作业证》上岗作业,无证严禁上岗独立操作。
4.1.2学徒工学徒期满,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作业)。
4.1.3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工种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2安全作业证发放的必备条件
4.2.1熟知本岗位生产原理、工艺流程,懂得安全装置、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会正确使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
4.2.2掌握本岗位一般事故和紧急停车等事故的处理技能。 4.2.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
4.3学徒工、临时工、代培实习人员不发《安全作业证》,一律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4.4凡是具备领取《安全作业证》资格者,则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统一到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办理。
4.5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5.1在岗作业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持证者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安全四十一条禁令(在作业证内)。
4.5.2安全作业证不准转借、涂改和损坏,要妥善保存。
4.5.3对安全作业证的检查是各级安全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对持证者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由安全检查人员及时填入安全作业证内。
4.5.4本证若丢失,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材料,经本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审核鉴定后,报安全部补发。
4.6凡是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吊销其“安全作业证”。 4.6.1在要害岗位工作被开除厂籍留厂察看者。 4.6.2精神病患者。
4.6.3因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
4.7凡是被吊销其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半年之后,需要复岗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核发。
4.8安全部应设立《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台帐》以备查验。 十五、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 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经营、管理等活动统 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 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 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 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支队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 督促其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 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 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下消防安全制度,经常进行防火检查,落实 防火措施;
2、 掌握消防控制中心的操作流程,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 防重点部位的分布和位置,做好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定期进行检
查,确保完好、有效;
3、 协助领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抓好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 队的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消防演练;
4、 经常深入工作实际,帮助和知道各部门落实消防管理制度, 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5、 发生火警和火灾时,立即赶赴现场,按应急预案和现场指 挥要求,组织灭火工作。
(四)、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如需要动火作业,要坚持动火审批制度。 要求进行作业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召集焊工、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据现场实际情况,议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出作业时间,由参加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动火单上签字,然后交给主管领导审批。
2、易爆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确护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 严禁在夜间动火施工。
4. 洗件油要彻底回收,不能存放在有明火的区域;要定期对下水道油垢进行清洗,对积堆的油物及时清除。确保不出现火灾隐患。
5.氧气乙炔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使用要求;保证随停随关;禁止有忘关阀门和没有完全关闭的可能,以防引起泄漏和燃浇爆炸的可能。
(五)、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 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的隐患。
3. 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 安全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要如实记录安全情况,。
6..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7. 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单位的预防、灭火功能。
8. 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9. 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六)、火灾隐患整改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才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六、安全投入经费保障制度
为建立分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维护分公司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对其企业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取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2、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 完善、改进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分公司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分公司对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程序为;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中形成的资产,将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7、为职工提取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再安全费用中列支。
8、接受集团公司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2、分公司落实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车间主任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十八、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安督办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党总支部书记、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4.1.2 部门级领导带班安排
部门领导按生产经营科、车辆管理科、物流调度中心、综合办、汽配科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生产经营科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4.2带班职责
4.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车间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5 考核: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十九、节假日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值班安全生产管理 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严格按照“以防为主”和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值班责任,分公司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为本级工作范围内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车间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业务主办)组成,对公司车间和作业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
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分公司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8、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事宜不能值班时,应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
9、各单位值班人员节假日、休息日通讯工具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当接到本单位值班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视情节轻重缓急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10、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可参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12、值班人员除巡检外,原则上在本单位休息,若离开岗位,必须保通讯工具畅通。凡在值班期间无法取得联系者按脱岗处理。
13、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
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级值班人员指挥协调,车间值班员和在岗各班组长等逐级组织实施救援。
14、各级值班人员每班对分管辖区,要深入现场,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当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向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填写督察记录。
15、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7、对值班期间的检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要亲自做好安全教育、亲自做好各检修活动的风险辨识、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亲自指挥和亲自监督检查。
18、值班期间各级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本辖区内的各类票证(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并制定各类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货运分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货运分公司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做好各部门的门卫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货运分公司作业范围内门卫的管理 3工作范围
3.1公司内部的管理(公司大院、修配厂、江东车场、江东办公楼)。 3.1.1 公司门卫要严格做好值勤记录,同时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3.1.2公司门卫在夜间必须巡视公司所属区域围墙内外,发现异常或疑似情况要作为重点巡查点,并记录在案,及时向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报告。
3.1.3夜间若发现偷盗应立即制止;若情况严重必须马上电话通知公司本部门负责人或拨打110报警电活,同时电话通知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负责人。
3.1.4在夜间凡进入公司大院、修配厂、江东车场、江东办公楼的人员(包括公司非夜间值班人员)必须签字,并注明往来事由。
3.1.5对车辆进出必须进行检查登记,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服从指挥,接受门卫检查、登记。
3.1.6夜间值班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缺岗。 3.1.7夜间严禁外单位车辆进入公司所属区域,如因特殊情况,需公司员工随同,进出物质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领料单或电话安排且经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否则门卫将拒绝放行。
3.1.8 严格做好所要求的相关记录。
3.1.9负责所管辖区域大门前后的清浩卫生工作,维护好私家车辆停放秩序。
4、作息时间规定:
4.1修配厂门卫上午11点30分到岗、13点35分下班;下午17点到岗至次日晨8点10分下班,节假日24小时值班。江东门卫下午17点到岗至次日晨9点下班,节假日24小时值班。
5、处罚
5.1凡捕捉到的偷盗者,证据确凿,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5.2凡发现内盗者,证据确凿,情节严重者,就地下岗,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5.3如发现门卫监守自盗,证据确凿,情节严重者就地解聘,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5.4如发现或检查到未经许可进入的无关人员、车辆将给予门卫经济一次处罚30元、二次处罚50元 。
5.5迟到或者早退一次罚款20元,迟到或者早退第二次罚款30元。 5.6如检查无当班记录或记录不清将给予考核处罚:发现一次给予1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20元罚款。
5.7如果多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解聘劳动合同。 6、奖励
6.1对在值班过程中,有效防止盗窃行、发现安全隐患并予排除或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任、举报私自出车运货的,单位将按照情况进行一定的奖励。
7、附则
7.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7.2违反本制度,而不构成移交公安机关的按照《货运分公司综合治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7.3本制度由安全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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