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易榕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本合同标段内单位工程的划分及进度管理要求的补充协议

关于本合同标段内单位工程的划分及进度管理要求的补充协议

来源:易榕旅网


总包合同

附件1:

关于本合同标段内单位工程的划分

及进度管理要求的补充协议

发包方:广州嘉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本合同标段内各单位工程的管理,确保各单位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本及档案和合同履约等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标段内各单位工程的划分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本合同标段内单位工程划分一览表

基本情况 单位工程名称 高度(m) 1#楼(5.0 M) 2#楼(5.0M/4.5M) 3#楼(4.5M) 4#楼(4.5M) 5#楼(4.5M) 底商(6#、9#) 地下室(含变电站地<10 下) 变电站(10#) 少年宫(7#) <11 <20 920 11507.92 框架 框架 53523 框架/框剪/剪力墙 -3F 报价相关费用1F 4F 时,应结合企业自身施工经验,充分考虑结构商业(售楼部 8#) 10.0 1358 框架 2F 形式; 小计 186177.1 <100 <100 <150 <150 <150 <10 建筑面积(㎡) 13217 16265 23738 30515 30944 4159.15 结构 框架/框剪/剪力墙 框架/框剪/剪力墙 框架/框剪/剪力墙 框架/框剪/剪力墙 框架/框剪/剪力墙 框架 层数 18层 21层 规划》; 31层 33层 33层 2F -2F至3. 投标人在考虑2. 表中的单体的高度、面积均未最终数据,实际可能会有局部调整; 1. 详见附件17-1《修建性详细备注 注:表中建筑面积只作为工程管理参考数据,不作为结算相关依据。

第 1 页 共 4 页

总包合同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实施时均按单位工程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按各单位工程实施的具体范围进行质量管理、材料供应、经济签证、计划工期考核及竣工验收、移交等;

2.按各单位工程实施的具体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尾款; 3.按各单位工程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及费用计取; 4.按各单位工程范围实施保修维修工作并考核退还质量保修金; 5.按各单位工程实施信息、资料及档案管理;

6.按各单位工程实施合同履约考核,违约金计取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三、本合同标段内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分部、分项工程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本合同标段内各单位工程工期要求见附表二

附表二:本合同标段内各单位工程节点工期要求一览表

单位工开工时间 程名称 基础完工时间 地下室顶板完工时间 预售节点时结构封顶时间(正负零间 层以上主体结构2/3) / / 2017.4.29 预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完成时间 单位工程名称 8#(销售中心) 2017.2.12 2017.3.15 2017.7.20 2017.4.14 2017.4.6 2017.5.13 2017.7.30 2017.8.21 2017.3.29 2017.9.20 2017.5.24 2017.5.21 2017.7.1 2018.10.20 2018.11.20 8#(销售中心) 7#(少2017.6.4 年宫) 1#楼 2#楼 3#楼 4、5#楼 10#变电站 2017.3.26 2017.3.18 2017.4.24 2017.5.27 2017.6.15 2017.11.20 2018.10.20 2018.11.20 7#(少年宫) 2019.11.20 2019.12.20 1#楼 2019.3.20 2019.8.20 2019.8.10 2019.8.20 2#楼 3#楼 4、5#楼 10#变电站 2019.7.20 2019.7.10 2018.12.10 2019.1.10 2017.8.20 2017.11.10 2018.4.1 2018.7.1 2017.10.20 2019.2.20 2017.10.20 2018.4.1 2017.9.30 / 2017.11.10 2019.7.20 1.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后的,上述工期

节点对应顺延。

2. 1#施工说明: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成后暂停施工,回填后做售楼处园林展示区,于2018年10月开

始施工正负零以上部分。

3. 1号楼的地下室顶板完成时间节点及销售中心的精装移交节点(销售中心最晚移交精装时间为:

2017年5月10日)。

4. 首批实体样板房初步确定在2#楼的三层,后续根据需要进行布置。

第 2 页 共 4 页

总包合同

工期奖罚约定:

1:承包人务必保证上述节点中的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时间,若未按期完工,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不设上限累计计算按延期5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2:承包人务必保证上述节点中预售节点时间及销售中心最晚移交精装时间节点的完工,若未按期完成,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不设上限累计计算按延期5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3、承包人若按期实现2号楼的预售时间节点;3号的预售时间节点;1号楼的地下室顶板完成时间节点及销售中心的精装移交节点(销售中心最晚移交精装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招标人给予每个节点2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奖励(三个节点累计奖励金额60万元)。反之则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罚且甲方有权对该批次按合同理应付款的付款点延缓2个月后再支付。

3: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附属工程、管网工程(如有)本协议虽未设具体的完成节点,但相关节点由承包人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进行明细,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控制节点;

4、承包人作为本项目的总承包人,其进场后经监理、发包人审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专项进度计划应涵盖项目完工涉及的所有分包人且承包人必须按相应的节点对分包人进行管理;

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相关节点作出1个月内的提前完工要求,对此,承包人须无条件抢工配合直至相应节点完工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抢工费;若发包人要求对相关节点作出1个月以上的提前完工要求,发包人按照抢工面积给予1元/天*平方的全包干费用补偿,补偿时间计算依据为:附表二中对应节点约定的工期节点-发包人要求抢工完成的节点-30天的不计费用期;若发包人要求对相关节点进行暂缓,其暂缓总面积不超过承包人已开工面积(此处所指面积仅指房建面积)的60%的,无论暂缓期长短,承包人皆不得要求索赔任何费用,反之,若超过60%,视为发包人的缓建或停工,其费用的补偿以及标准按本协议第四点约定执行。本条款约定的内容若承包人未按期完成,视为承包人违约,其违约金的计算按照本协议约定计算(注:因上表中预售时间节点已排布较紧,本款约定的提前完工要求不包括表中的预售时间节点);

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工期调整条件、调整程序及调整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工期调整的条件:

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调整工期,其他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工期: 1)出现重大结构变更(指主体结构构件变更超过总量50%时,按双方约定比例增减);

2)建设规模大幅度调整(建筑面积增减超过本合同总建筑面积10%以上时,按双方约定比例增减); 3)因发包人原因【如发包人设计施工图提供不及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及时,重大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中途停工等(发包人临时供电未安装到位除外)】造成的现场全面停工超过7个日历天时;工期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

第 3 页 共 4 页

总包合同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工期相应顺延。

5)除以上四条约定工期调整的条件外,其他情况均不得调整工期。 2.工期调整的程序及调整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停工或缓建(注:停工或缓建面积必须大于已开工面积的60%)时,工期

调整及补偿的方法如下:

○1连续停工超过10天但少于20天或累计全面停工超过45天但少于60天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按实际天数予以顺延工期;不予其他经济补偿;

○2连续停工超过20天但少于60天(含60天)或累计全面停工超过60天以上时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按实际天数予以每天3000元对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设备、周转材料等闲置情况予以补偿;

○3连续暂停施工超过60天时,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安排材料、设备及人员撤离现场,发包人按此前停工的实际天数予以每天3000元对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设备、周转材料等闲置情况予以补偿,撤离现场直至复工,除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进场补偿外,原则上不再予以其他任何补偿,若在此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不撤离现场,则除对此前停工时间按每天3000元给予补偿外,此后每延长一天,给予1万元的补偿。

④乙方进场后,若因甲方原因未获得施工许可证,被政府部门迫令对乙方罚款,其罚款由甲方承担。 ⑤连续全面停工超过60天,甲方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条款予以结算,并按双方认可的结算暂支付80%的工程款,余款待复工后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

2)工期调整的审批程序:

出现工期调整的事件后,承包人应于事件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竣工延期申请,承包人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监理工程师收到书面竣工延期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发包人意见确认或提出不同意见。

为严格确定承发包双方是否正确履约,减少争议,承发包双方必须及时对相关单位工程的开工时间、节点完成时间、总分包节点以及抢工与缓工确定时间节点进行签确,相关时间节点的签确严禁后补,分阶段支付款项时,相关节点必须提供签确依据,否则视为不具备付款条件;

五、本协议与甲、乙双方所签《逸合·壹号公馆商业综合体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附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与主合同及相关附件发生矛盾时以主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4 页 共 4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