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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笔记-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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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笔记-消费税(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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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消费税目总表

一、烟类 1、卷烟 (1)甲类卷烟70元及其以上(生产/进口环节) (2)乙类卷烟(生产/进口环节)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及酒精类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3000元以上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铂金、钻石 2、其他贵重首饰及玉石 五、鞭炮、烟火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石脑油 3、溶剂油 4、润滑油 5、柴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1、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下) 2、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上) 九、小汽车 十、高尔夫球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十五、铅蓄电池 十六、涂料 56%加元/支 36%加元/支 11%加元/支 36% 30% 20%,1元/1000克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30% 5% 10% 15% 元/升 1元/升 1元/升 1元/升 1元/升 元/升 元/升 元/升 3% 3% 10% 1-40%略 10% 20% 10% 5% 5% 4% 二、 消费税税目明细说明

(一) 烟

2

1、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批发企业之间销售不征) 2、 1标准箱=50000支=250条 3、 1标准条=200支 (二) 酒类

1、 白酒、黄酒、啤酒、酒精、其他酒(果酒、药酒) (三) 化妆品

1、 香水、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假睫毛 2、 演戏演剧用的上妆油、油彩、卸妆油不算 (四) 高档手表(10000以上) (五) 成品油

1、 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 (六) 摩托车[气缸250毫升以上]

三、 征收环节

(一) 生产环节 (二) 委托加工环节

1、 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代垫材料费) 2、 收回直接出售——生产环节征

3、 收回连续加工——销售时征,生产环节可抵扣 (三) 进口环节

1、 海关代征 (四) 零售环节

1、 金银首饰——5%税率 (五) 自产自用环节

1、 移送使用时纳税

(六) 批发环节 [只要是批发商销售的都算] 11%,元/支

1、 只有卷烟征收,且批发商之间买卖不征收

四、 计税依据

(一) 从价计征 增值税:酒类押金也是逾期才征税

1、 销售额核定

1)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逾期不归还包装物或超时12个月的不含税押金) 2) 不包括情况

A. (运输专用发票在购买方手里)的代垫运输费 B. 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C. 规定期限内收回包装物——押金

(二) 从量计征

1、 销售——销售数量 2、 自产自用——移送数量 3、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4、 进口——海关核定数量 (三) 复合征税

1、

3

(四) 最高税率计价

1、 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却未分别核算 2、 将不同税率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五) 最高销售价格计价——自产应税消费品 ps。增值税以平均价格计价

1、 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2、 投资入股 3、 抵偿债务

(六) 酒类单价计算(甲类OR乙类)

1、 任何情况的押金都算入此评判标准

五、 应纳税额计算

(一) 自产自用

1、 定义:用于连续生产或其他非销售方面 2、 用于连续生产

1) 应税消费品A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B,销售B时才征 2) 应税消费品A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时征收 3、 用于其他非销售方面

1) 视作销售,移送使用时征税 4、 组成计税价格

1) 先找近期销售价格(加权平均) 2) 无价格

A. 组价=(成本+利润)/(1-税率)*税率 [从价]

B. 组价=(成本+利润+从量税)/(1—税率)*税率 + 定量税 [复合税]

(二) 委托加工[加工费里已经含了利润] ——有价也先找价哦

1、 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

2、 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再交消费税

3、 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属于直接出售),需重新缴纳,之前交的可抵

扣 1) 应交消费税 =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代收代缴消费税 4、 组成计税价格

1) 组价=(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税率)×税率 [从价] 2)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税)/(1-税率)×税率 + 定量税 [复合税] 3) 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A. 受托加工方为一般纳税人

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含增值税加工费/(1+17%) B. 受托加工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含增值税加工费/(1+3%)

(三) 进口环节

1、 组价=(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消费税率

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 组价=(完税价格+关税+从量税)/(1—消费税)*消费税率+从量税 (四) 外购产品领用 / 进口环节 —— 消费税抵扣

4

1、 已耗用部分才允许抵扣

2、 PS. 烟叶用于生产烟丝不予抵扣 (五) 普通销售环节

1、 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 价外费用/(1+17%))*税率

六、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 赊销、分期收款

1、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2、 次选,发出应税品当天 (二) 预收货款

1、 发出应税品

(三)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1、 发出应税品、且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四) 自产自用

1、 移送使用当天 (五) 委托加工的应税品

1、 提货当天 (六) 进口应税品

1、 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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