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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肇建价 [2010] 5 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粤建市[2010]574号文的通知精神及肇府函[201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在2011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钢结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作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组成部分,与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2011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钢结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二、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1、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58元/工日,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63元/工日。

2、延续原合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46元/工日;三类工44元/工日;四类工42元/工日。单独承包

装饰装修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统一为55元/工日。

3、 执行2009年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的动态人工综合用工单价为43元/工日。

三、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工程不计算材料检验试验费和预算包干费,并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按1.5%计算。

四、执行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暂不计算材料检验试验费。

本通知(除第一点外)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向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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