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指出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的范围、内容、时间
甲方向乙方订购pvc围挡产品,数量(暂定): 800 延米; 二、质量要求和规格
2.1规格(立柱总高)为:2050mm;每3150mm为一档。 2.2上横梁离柱帽高:70mm; 2.3
下横梁底面离地面高:200mm;
2.4立柱钢内衬:2000*100*100*1.3mm; 2.5横梁钢内衬:6000*40*40*1.0mm; 2.6 PVC立柱:2050*110*110*1。3mm; 2.7 PVC栅板:1680*200*20 mm, 蓝 色;
2.8警示下挡板:3000*210*15mm; 三、价格及结算
3.1本合同为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单价为;
3.1.1 PVC围挡综合单价 100 元/延米;(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运输、安装及税金);
3.1。2合同总价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四、货款的支付方式
自合同签订生效起,乙方负责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等要求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现场并安装,安装结束当日双方进行收方。收方后五个工作日,甲方一次性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五、职责和职务 5.1甲方职责和义务
5.1.1对乙方下达生产任务和按交通管理局及相关管理单位规定提出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5.1.2甲方应按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货款未付清时,所有产品的产权属乙方所有。
5.1.3经双方协商确定需要甲方办理的其他事宜。
5.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5.2.1在围挡安装过程中,施工安装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进行,如未按照规范进行而造成的责任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5.2.2产品质量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在交付使用前甲方同意使用,按质论价,其价格需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破损或者不能利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300公里以上货运除外)
5.2.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时,欠交部分,乙方应限5天之内补齐。
5.2.4 长途发货塑料型材产品均容易损坏.乙方建议甲方按照订购围挡米数的3%补加购买.
六、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属违约行为。
七、本合同在执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以向成都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件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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