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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化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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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成灌路两侧500米及土桥场镇片区改造 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项目(土桥板块)——景观绿化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五四成-国(建)字(11)-002

建设方:中铁五局集团成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方(甲方):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四川瑞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11年 月 日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方选定乙方承建成都市金牛区成灌路两侧500米及土桥场镇片区改造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项目(土桥板块)——景观绿化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专业分包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牛区成灌路两侧500米及土桥场镇片区改造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项目(土桥

板块)——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土桥场镇

2、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包括北至铁路西环线,南至货运大道,西以金泉路为界,东至成灌路的A线、B线、墓园、C线、D1线、D2线、D3线、E线、F线、货运大道、铁路西环线、成灌路、金泉路景观绿化工程,具体承包范围以绿化施工设计图及甲方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附件附后)。具体实施时,以甲方通知的工程承包范围为准。

3、合同工期

各项工程施工工期:详见下表

成都市金牛区成灌路两侧500米及土桥场镇片区改造基础设施公建配套项目(土桥板块)--绿化景观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A线 B线 墓园 C线 D1线 D2线 D3线 E线 F线 货运大道 铁路西环线 成灌路 金泉路

上表所列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算。

施工工期(日历天) 30 60 40 30 50 30 30 30 30 50 100 60 50 - 1 -

上表所列的工程工期乙方已充分预计到市场风险和项目所在地的天气、交通等情况,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顺延工期。

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进场前所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若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的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甲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如乙方不按时退场,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如乙方每拖延一天退场,则乙方按本合同总工程款的1%承担延期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及时给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及时处理乙方反馈的图纸错误或疏忽,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4.1.2、提供施工场地和水电接口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提供施工场地用水、用电的接口,乙方承担从接口至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给水管道和计量仪表的安装费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进出施工场地的场地道路及确立进出场地的路口位置。

(4) 开工前进行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交底。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内现场书面交验。

4.1.3、下达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管理,计量支付,按期支付工程价款。 4.1.4、指定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与监督;协助乙方管理安全生产;但不免除乙方的安全、质量责任。如因甲方责任,出现质量不合格,甲方承担者返工费及乙方损失。

4.1.5、乙方与其劳务队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对工程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且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索赔。 4.1.6、甲方对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等审核确认,及时与乙方解决本项目的设计变更和签证项目价格确定等相关问题。

4.1.7、甲方负责处理因征地拆迁工作引起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阻止与干扰工程建设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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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施工现场社会稳定。

4.1.8、在乙方单项工程竣工后,甲方指导乙方做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准备,在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或提出整改意见,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签发合格证书。

4.1.9、甲方应积极协调、配合乙方完成送审工程结算资料;积极协调金牛区审计局,确保自送达送审资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计。 4.2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甲方制定的技术标准作业、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设备,保证工期。现场取样需提前通知甲方质检工程师到场监督乙方进行试验送检工作。试验完成后及时上报检测资料。

4.2.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投入充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2.3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导和监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按设计图及甲方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工期。投入充足施工人员,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组织具有相应的机械设备及有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会和安全教育活动,施工操作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向甲方安全部门提供特殊工种人员及其上岗证。 4.2.4、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等情况;主动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接受甲方协调;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4.2.5、乙方进场必须向甲方申报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授权书一式三份,乙方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由乙方安全员申报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至甲方安全部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的要求管理施工现场,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及时清理现场垃圾,防止扬尘、禁止污染环境、做到文明施工;备足乙方施工人员劳保。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有关部门的处罚,乙方对其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额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将从乙方计量支付款中进行扣除。 4.2.6、填写工程日志簿及相关现场记录,按规定提交完整的资料,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给甲方完整并符合移交档案馆的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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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成都市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施工区的安全文明管理,做好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

4.2.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有关部门的处罚。 4.2.9施工及管护期期间,妥善自行保管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如钢材、电缆、水泵等),若发生丢失现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转包或再次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通知终止合同的,乙方需无条件三日内退场,甲方按审定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如乙方延期退场,每延一日,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工程总价款1%的违约金。

4.2.11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负理。

5、工程数量

暂定工程数量见附后清单,以实际完成量结算。

若业主要求甲方需要减少部分工程量,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工程质量

(1)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管理目标要求为合格工程。 (2)如果乙方实施的工程或种植的苗木未达到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且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甲方有权将此部分工程或苗木交由其他单位实施或自行购买,且将该部分工程或苗木的实际价格从乙方的工程费用中扣除。

(3)植物部分:所有乔木必须为实生苗,其胸径、高度、冠幅等指标在不影响乔木成活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行道树分枝点高度必须≥1.8m。栽植灌木密度必须按设计图和清单项目特征中的要求执行,业主有要求的,需按照业主要求种植样板区,经业主确认后方可实施。植物在实施采购前,业主、甲方、监理工程师、过控人员和乙方一起去采购点看样,认为满足设计图及清单项目特征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能实施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起挖之前必须经过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看样,植物进场后必须经过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

(4)景观部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铺装材料样板进行确认并封样,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要求及已确认的样板要求,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甲方、业主确认。

(5)对景观绿化工程成型效果的要求:景观绿化工程的成型效果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乙方责任由乙方将无条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拒绝验收,乙方承担本合同工程价款30%的违约金。

7、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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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价格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由综合单价组成的总价包括乙方所有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管理费、可竞争措施费和相应的其他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合同明确或必然包括的一切责任、风险和义务等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工程量清单附后)。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贰仟陆佰贰拾壹万伍仟肆佰叁拾柒元整(26215437元)。 对工程变更,按照业主、监理、审计机构、评审机构对甲方核定的变更金额乘上80%的比值进行调整。

所有变更上述程序办理完成并通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在金牛区审计局最终审定的费用基础上乘上80%并扣除10%的质保金后,在20个工作日支付。

(2)暂估价部分按业主、监理、审计机构共同核定的综合单价乘上80%作为暂估价项目的承包单价。

(3)施工中若有甲方提供的材料,相应费用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4)税金:与本合同有关的乙方应付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劳保统筹、个所税等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代扣代缴,则由甲方直接扣除进行代扣代缴。

8、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

本工程计量支付进度为

成都市金牛区成灌路两侧500米及土桥场镇片区改造基础设施公建配套项目(土桥板块)-----绿化景观工程 单位名称 A线 墓园 C线 D2线 D3线 E线 F线 工程计量支付进度 工程完工,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可以申请初验后,报请业主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初验合格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完成量的85%;初验合格后,进入一年养护管理期。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单项工程完成70%以上,且至少有一项分部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在7日内甲方按已通过验收的工程部分的60%支付工程款,其余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由乙方体提出申请,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可以申请初验后,报请业主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初验合格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完成量的85%;经初验合格后,进入一年养护管理期。 同上 货运大道 铁路西环线 - 5 -

成灌路 金泉路 B线 D1线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工程全面完成结算且审计完毕,1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0%;

(3)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养护管理期之日起6个月内无遗留问题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至结算价的95%。工程维护从竣工初验之后实施管护,管护期一年。管护期满后15天内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遗留问题,3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4)在本协议中关于乙方对甲方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处罚,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结算时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5)所有支付均在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到乙方帐户 (6)付款地点:甲方处。

9、竣工验收

(1)初验:苗木栽植完工,全部成活,工程竣工,经甲方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由业主向相关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竣工图纸、资料的内容、范围、规格、数量按相关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执行。业主在接到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后,并在工程现场条件达到验收要求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实物检查,经初验合格后,进入一年养护管理期。

(2)终验:从进入管护期起至一年期满对应日止,乙方按要求补充苗木并成活,达到设计景观效果,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内容

2、质量保修期

本项目保修期为一年,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完毕。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保修完毕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抢修。 5.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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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1、安全文明施工

1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操作,必须佩带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对工程安全、自有人员安全、以及与其有关的第三方人员和建筑物等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1.2、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的管理。

11.3、若在施工当中有违规操作,经教育不改的,甲方管理人员可以对乙方执行罚款,按照甲方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罚款金额从乙方的计量款中扣除。

11.4、乙方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必须派驻现场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持有成都市建委认可的有效证件,工程如有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进场施工所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等证明材料,必须留复印件,由合约部存档。

12、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2.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12.2、乙方发生转包或再次分包;

12.3、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违背本合同约定。

符合上述2、3项或其中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13、违约责任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如发生违约行为,当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1)如果乙方将该项目转包给他人,甲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按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合格,被举报属实,受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当因乙方责任而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伤亡事故一切费用。

(3)甲方对乙方委派至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度。要求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全天有8小时在施工现场,并进行不定期抽查,除特殊原因(如选苗木等材料、疾病)外,如有未到场情况,按2000元/次·人进行处罚,超过5次,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乙方派出本项目项目经理 王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陈国忠 必须是乙方承诺的人员,且必须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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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将视承包人为转包(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发包人将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乙方在合同中明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长驻工地,不得兼职(乙方在开工前提供人员详细名单和资质证书)。同时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行使其职责。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应向甲方项目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请假天数不超过3天(法定节假日,及考察材料除外)。擅自离开工地,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处予500元/天的罚款并有权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迟到罚款50元/次,缺席罚款100元/次。 (5)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承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乙方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由甲方直接发放或交由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发放。

(6)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甲方提供工程完整档案资料或乙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擅自完工清场撤退,该行为将被视为乙方违约,对乙方的保修费用将不予支付。

(7)若乙方与设计方、监理方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与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友好配合、文明施工,若发生打架斗殴或损害、破坏其他乙方的设施或公共设施等行为,则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损失且甲方将对责任方进行索赔,按情节轻重每次扣减1000~20000元的违约金。

(9)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甲方、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仍未见纠正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扣以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分包合同。

(10)乙方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设计文件中所要求的材料一致,如经发现由于乙方原因自行更换了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的违约金,甲方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乙方原因需更换设计文件中所列材料,乙方应在5日前向甲方申报,经核实情况后由业主批准更换。

(11)养护期内,乙方若不按时按季节进行除草、修剪、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及保洁工作,甲方可发出限期整改指令,超过期限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另择施工队伍并停止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全部作业费用或终止合同。

(12)由于乙方的质量、资料等问题造成甲方不能将工程移交给相应的接收单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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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3)工程完工,乙方按有关规定程序报送验工申请,甲方在20日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14)(非乙方原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到期日付款,延期每天按未付款的0.1‰支付违约金。

(15)因政府审批、征地拆迁及补偿、不可抗力因素、严重影响施工的非乙方责任治安事件、甲方延缓确定设计方案或设计变更、甲方原因致工程不能按时开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超过协议工期而推迟交工,工期顺延。

14、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进场前3天乙方用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300000.00(叁拾万元)。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该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15、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向甲方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

16、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共同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往来帐款结清后该合同自行终止。

1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建设单位执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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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建设方:中 铁 五 局 集 团 甲方:中 铁 五 局 集 团

成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乙方:四川瑞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账 号:22802401040001414

合同签定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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