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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纺织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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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纺织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纺织企业(包括纺织企业和纺织服装服饰企业,即棉、麻、毛、丝、化纤等各种原料,以及与纺织相关的生产加工作业和经营的企业)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

当标准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发布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时,均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 依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七条:应取得营业执照 1.1.1.2未取得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十三条;《建设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 1.1资质1.1.1缺少资证照 质证照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四条 1.1.1.3未取得防雷装《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 1.1.1.4新、改、扩项目未取得“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所规定的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1

隐患类别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其他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二条:公司的1.1.2.1营业执照内容与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实际不符 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AQ 7002-2007)5.3.1: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1.2.1安全生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产管理机构全生产管理机构。 (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1.2安全生产管理员 1.2.1.2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1未按规定配备《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5.4.1: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安全管理人员,人员配上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理人员(含职员不符合要求等。 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1.2.2.2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未设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

机构及人1.2.2安全管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

隐患类别 1.2.3其他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八1.3.1.1未按规定建立、1.3.1 安全生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责任制缺陷 1.3.1.2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3安全规章制度 1.3.2 安全管1.3.2.1未按规定建立、理制度缺陷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2、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3、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5、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八项职责。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七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等十九项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8.1、8.2、8.3 1.3.3.1无岗位安全操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规程,规程不全、不适号)4.3: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用。 操作规程。 1.3.3.2未发放岗位安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操作规程,缺少培训和号)4.3: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3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考核记录等资料 1.3.4.1未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 依据说明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2: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1.3.4.2安全生产法律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规、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号)4.4: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1.3.4缺陷 制度况和适用情况检查、评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求有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齐全,估存在缺陷 评估结果与实际相符,评估周期不超过每年一次。 (文件)管理1.3.4.3未及时对安全生《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号)4.5: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规程进行修订,无修订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的计划和记录资料 1.3.4.4未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修订等存在缺陷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 4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1.3.4.5未实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全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1.4安全培训教育 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4.1.1未按规定取证。 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六条、第九1.4.1.2未按规定复训。 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4.2特种作1.4.2.1未按规定取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八条、《关业人员、特种1.4.2.2未按规定复训和于公布特种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名称的通知》(川安监〔2011〕149号)和《特设备作业人复审。

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 5

隐患类别 员培训教育不足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9.5.1: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应当1.4.3危险岗1.4.3.1未按规定取证。 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足 1.4.3.2未按规定复训和复审。 职。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9.5.2: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在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后,每2年应当及时参加复训教育。离岗6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参加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者不得上岗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3号令)第十七条、《纺织1.4.4一般从业人员培训1.4.4.2“四新”教育缺陷 教育不足 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9.8.1: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辅助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得上岗任职。 1.4.4.3转岗、重新上岗《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9.6.1:对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等安全培训教育缺陷 上岗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车间、班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 1.4.4.4相关方等其他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4:1、相关方作业人6

1.4.4.1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员培训、告知缺陷 依据说明 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2、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1.4.4.5职业健康培训缺陷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5.1.7: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防尘、防毒的知识宣传和防护培训工作,并听取防尘、防毒改进工作的意见。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9.7.1: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1.4.4.6全员教育培训缺程。企业应当经常开展守法规、反违章、除隐患、保平安的群众性活动,使从业陷 人员学会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消除身边隐患。9.7.2:企业应当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日”、“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法定宣传括动,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4.5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十八条,《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7.4.3:安全资金的投人应当纳入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7.4.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设备的完备、革新和改造;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7

1.5.1安全投1.5.1.1未按规定提取安1.5安全投入 入不足 全生产费用。 1.5.2 安全投1.5.2.1安全投入使用范入使用缺陷 围不符合要求。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安全管理考 核和奖励;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危险源及其消防的监控、管理和完善;应急救援器材、物质的储备;重大安全课题的研究;以及其他安全所必需的方面。 1.5.3 其他 1.5.3.1未按规定购买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三条:伤保险等。 1.6.1.1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一条、《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7.4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23.1.2:企业在招标租赁前,应当查验承租、承包方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生产经营1.6.1.2未对相关方有关资质证件、证书原件或者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应当将核准的证件、证书复印备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 案,定期核查。禁止将厂房、场所、设备等出租、发包给不具备合法、有效生产经营资质的承租、承包方或者个体经营者。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以及特种设备的危险操作等。 1.6.2.1未按规定签订安《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23.1.3: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1.6相关方管理 1.6.2安全职全协议,或未在劳动、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与承租、承包方安全责任人签订有效、可靠、合法的安责约定缺陷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安全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协议书应当与承租、承包经济合同分别签订。 8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1.6.3 安全教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23.2.2:出租、发包企业应当育、监督管理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定期和不定期对承租、承包方开展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为重点的防范宣传教育。 缺陷 1.6.4其他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理等。 源辨识评估 1.7.1.2辨识评估不正确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严格记录。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现场动态控制、远程数据和影像监控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预警控制灵敏高效。 1.7.1.1未进行重大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三条:1.7.2 登记建1.7.2.1未按规定进行登1.7重大档备案缺陷 危险源管理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1.7.3.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记、建档、备案等。 1.7.3.2监控预警系统不同上 能正常工作 1.7.4.1企业内部的危险 源管理缺陷。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

1.7.4其他 1.8个体1.8.1 个体防1.8.1.1在必须使用个

隐患类别 防护装备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护装备配备人防护用品的场所中,90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不足 未佩戴或佩戴不正确的 1.8.1.2个体防护装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 1.8.1.3降低防护装备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8.1.4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 1.8.1.5未按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分级 1.8.1.6未按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范围进行配备 1.8.2 个体防1.8.2.1未安排用于配护装备管理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缺陷 项经费。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五条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7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7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2 (GB/T29510-2013)4.1 10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1.8.2.2未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2.3未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使用、维修保养等的培训 1.8.2.4未对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护设备进行定期检、维修。 1.8.2.5未对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护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维修。 1.8.2.6未对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护应急救援设施进行定期检、维修 依据说明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52号)第二十六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六条:对职业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六条:对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

隐患类别 1.8.3其他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1.9.1.1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 第二条、第八条:具体要求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1.9.1 职业病1.9职业健康 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1.9.1.2未按规定申报内容不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1.9.1.3未申请变更 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1.9.2职业病1.9.2.1未按规定对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12

危害因素检因素进行检测 隐患类别 测评价缺陷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9.2.2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二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三条:1.9.2.3职业病检测评价因素不全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九条:具体要求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9.3职业病1.9.3.1未按规定在劳动危害因素告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知缺陷 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1.9.4.1未按规定建立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三十六13

隐患类别 康检查缺陷 隐患内容 业健康档案。 依据说明 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具体要求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9.4.2未开展职业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三十六条、体检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 1.9.4.3体检结果未通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 劳动者 1.9.5.1可能产生职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第51号令):建设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1.9.5 其他 执行职业卫生“三同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时” 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 1.9.5.2未按规定将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52号)第57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条: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10.1.1未按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11.1、《纺织工业企业1.10应急1.10.1 应急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4.1.2: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防火重管理 点的特点、从业人员的数量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和义务消组织机构和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队伍缺陷 1.10.1.2未按规定建立防队员。1、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兼职消防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达300人以上不足2000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当班值勤不少于2名专兼职及义务消防队员。14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人的企业应当配备1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当班值勤应不少于5名专兼职消防队员。3、从业人员超过1500人的棉纺、毛纺、麻纺、化纤等企业,存放量达到1万t及以上的或者5万m2(30亩)以上的原成品仓库等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及以上其他企业应当配备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当班值勤不少于8名专职消防队员。4、企业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人数应当不低于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义务消防队员应当配合、协助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的检查、宣传、值班和管理工作。5、配有消防车的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员人数应当达到编制要求。 1.10.2.1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号)第十条、十三条:具体要求如下:1、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1.10.2.2,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征求应急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号)第十三条的要求进行分级备案。 1.10.3应急1.10.3.1未按规定进行演练实施及应急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15

隐患类别 评估总结缺陷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具体要求如下:1、企业应当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岗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要求,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防止盲目施救。2、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1.10.3.2未对应急演练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进行评估和总结。 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4、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5、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1.10.5其他 排查治理

1.10.4.1未建立应急设物资。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4.4.4~4.4.8、《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号)第二十八1.10.4.2未按规定进行条 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16

1.11 隐患1.11.1 事故1.11.1.1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类别 足 1.11.2 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1.11.3 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1.11.4其他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1.11.2.1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1.11.2.2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不符合要求。 1.11.3.1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2.1.1未按规定及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12.1.2,未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1.12.1 事故报告.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 1.12.3其他 报告缺陷 1.12.2.1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17

二、现场管理类隐患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 2.1.1.1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5.2条: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2.1.1选址缺陷 2.1作业场所 2.1.1.2地质条件不良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厂址不应选在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以及采矿陷落(错动)区等地质条件不良地段;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或内涝威胁地带,或防洪标准应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 18080.1-2012)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2、3.3、5.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4、3.5、4、5.2 2.1.1.3企业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 2.1.2.1.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2.2.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2 设计、施工缺陷 18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2.1.2.3.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置和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2.4.建构筑物抗震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2.5.工业企业工作场所、辅助用室的卫生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2.6.防洪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说明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17-2010)4.11、4.12、4.2.3(1)、4.2.4(8)、4.3.3、4.5.8、6.1.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3.2.3、5.1.1(3、6)、6.1.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3.0.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3.1、3.4.1、3.7.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3.2.2、3.3.2、4.1.7、4.1.9、19.1.2、21.1.2、21.1.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6、7 《防洪标准》(GB50201-94)4.0.1 2.1.3.1住宿场所与加工、生2.1.3平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面布局一建筑内混合设置。 缺陷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4.1: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a)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b)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c)厂房和仓库;d)地下建筑。 2.1.3.2建筑物内的功能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3、3.4、3.5、5.1、5.2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 19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2.1.3.3建筑物内的设施、设备防振间距不符合要求 2.1.3.4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2.1.3.5建筑物内电击防护安全措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2.1.3.6建筑物内的防爆措施不符合的要求 2.1.3.7建筑物内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2.1.4场地狭窄杂乱 2.1.5地面开口缺陷 2.1.4.1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依据说明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5.2.4:建筑物内的,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应避开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保证与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有足够防振间距。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2009)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2004)411、412、4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6.2、6.3、6.4、6.5、6.6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8.1.3条 2.1.5.1坑、沟、池、井等开口不符合规范要求。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8.1.4条 2.1.6安2.1.6.1占用、堵塞、封闭疏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8.1.1条 20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全逃生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缺陷 通道。 2.1.6.2厂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门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6.3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 依据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3.8、《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8.1.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2.1.6.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 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2所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8条: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2.1.6.5仓库的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1.7交2.1.7.1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8.1.10条 21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通线路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的配置缺陷 2.1.8.1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8.2变电站、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1.8安全标志2.1.8.3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缺陷 规范要求 依据说明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8.2.1条、第18.2.2条 《电气安全标志》(GB/T29481-2013)5、6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5、6、7: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的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志、灭火设备的标志、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或物质的标志、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消防安全标志杆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8.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8.5各类管道的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3~12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4、5、6 22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2.1.8.6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 2.1.8.7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未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2.1.8.7在有毒、缺氧、窒息、存在高空坠落等危险作业地点未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安全依据说明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八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十条 《安全色》(GB2893-2008)附录A、《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警示标志,相关禁止、警告、(GB2894-2008)4、5、6、7、8、9 指令、提示标志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9.1钢直梯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9其他 2.1.9.2钢斜梯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9.3距下方相邻底板或地面1.2m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未设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4、5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4、5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4、5、6 23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置防护栏杆或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9.4建筑照明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9.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9.6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9.7工业建筑应进行可靠性鉴定的而未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说明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3、4、5、7、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3.1、3.2、6、7、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4、5、6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3.1.1: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造成灾害或事故时;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2.1 工2.2设备设施 艺流程2.2.1.1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 缺陷 2.2.2 通2.2.2.1通用设备设施不符合标用设备准规范的要求。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5.3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3条 24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设施缺2.2.2.2机械手不符合标准规范陷 的要求。 2.2.3.1棉纺织专用生产设备现依据说明 《工业机器人安全实施规范》(GB/T 20867)6、7、8 场安全管理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2.1条 要求。 2.2.3.2印染及整理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标准规《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2.2条 范的要求。 2.2.3 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2.2.3.3化纤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2.3条 求。 2.2.3.4毛麻纺织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标准规范《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2.4条 的要求。 2.2.3.5丝绸、绢纺织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标准《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2.5条 规范的要求。 2.2.3.6针织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2.6条 25

隐患类别 求。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2.2.3.7复制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2.7条 求。 2.2.3.8服装、鞋帽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标准规《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2.8条 范的要求。 2.2.3.9制线、织带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标准规《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2.9条 范的要求。 2.2.3.10烧毛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2.10条 要求。 2.2.4.1锅炉不符合标准规范2.2.4 特种设备缺陷 的要求。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6、7、8、10.5、11.1、11.3、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4号)、2.2.4.2压力容器(含气瓶)不《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4)、《超高压容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器安全监察规程》(TSGR0002-2005)、《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6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TSGR0004-2009)、《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4号)2.2.4.3压力管道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第二条、第三条等 2.2.4.4工业气瓶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4.5起重机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4.6电梯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4.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5 消2.2.5.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设备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设施缺2.2.5.2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第五章、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4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第三章、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4号)、《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第二章、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4号)、《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2011)5.1~5.7、6.1.2、6.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1~8.4、8.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27

隐患类别 陷 隐患内容 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说明 范》(GB50084-2001(2005版))8、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2.5.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5.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5.5灭火器的配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5.6建筑的防烟与排烟设施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5.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5.8消防车道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 电2.2.6.1变配电室、动力电源设气设备备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6.5、7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3、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4、5、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1~9.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4、5、6、8、9、10、11、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6.0.11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2.2条 28

隐患类别 缺陷 隐患内容 2.2.6.2电气线路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3电缆及动力线的布线和连接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4临时接线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5电气装置安全管理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6移动电具安全管理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7防雷装置安全管理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说明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2.3条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2.3.3条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2.3.4条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2.4条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2.5条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2.6条 2.2.6.8防静电安全管理不满足《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2.7条 29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说明 2.2.6.9电气线路、设备、照明《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中关于电器设备布线、照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10电气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11移动式设备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12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13电气设备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14电气设备防静电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15电气设备电磁防护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16电气设备的检测检验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明、设备绝缘等相关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4.1、4.2、4.3、4.4、4.5(a、b、c、d)、4.6(c)、5.1、5.2、5.3、5.6、5.7 《可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安全》(GB13960-1997)7、8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5、6、7 《电子设备防雷技术导则》(DL/T381-2010)5.1、6.1、6.2、6.3、6.4、8.3、8.4、8.5、9.1、9.2、9.3、9.4、10.7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6.1.3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3.4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3.1、3.2、3.3 2.2.7有2.2.7.1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30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较大危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二十二条 险因素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设备设安全防护,。 施缺陷 2.2.7.2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2.2.8.1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2.2.8安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全监控危险点等。 设备缺2.2.8.2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陷 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2.9 其他 2.2.9.1机械设备安全维护保养依据说明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7.2.2条 工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5条 求。 2.3.1.1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未《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2 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31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

2.3.1无防护 隐患类别 装备 隐患内容 2.3.1.3布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时,未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 2.3.2.1常用机械设备安全防护2.3.2防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护装置、2.3.2.2防护屏、防护罩、各类设施缺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带陷 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3.3防2.3.3.1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护不当 格的安全防护装置。 2.4.1 一2.4.1.1仓储设施的设置不符合般物品标准规范的要求。 当 依据说明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5.7.2布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散和隔离,并设置必要的提示、标志和警告信号。对振动、爆炸敏感的设备,未进行隔离或设置屏蔽、防护墙、减振设施等。 设备的噪声超过有关标准规定时,未予以隔离。加热设备及反应釜等的作业孔、操纵器、观察孔等未设置防护设施等。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1.4条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5、6、7;《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GB/T18831-2010)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4.1、4.2、4.3、4.4、4.5 2.4原辅物料、产品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5.6 处置不2.4.1.2物品储存仓库不符合标《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准规范的要求。 (AQ 7002-2007)第13.1、13.2条 32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2.4.2.1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法规要求。 内,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4.2.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不符《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4~11、《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2.4.2 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规范》(AQ 7002-2007)第13.3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八条,2.4.2.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位,其使用条件和管理不符合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没有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法规要求。 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2.4.2.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 查、登记制度。 2.4.2.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13.5条 求。 33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2.4.2.6气瓶运输、储存、使用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说明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52号)第二2.5.1.1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要求 十七条: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2.5.1职业病危2.5职业害超标 病危害 2.5.1.2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浓度不符合要求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4 2.5.1.3工作场所粉尘容许浓《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4、5;《工作场所有害度不符合要求 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4~152.5.1.4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满足要求 (13除外)、《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2~4 主要包括: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体力工作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应满足要求。 2.5.2职业病危2.5.2.1作业场所缺少公告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 34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害因素2.5.2.2作业场所缺少图形标标识不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清 2.5.3其他 等警示标识。 依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七十三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2.6.1相关方作2.6相关方作业 2.6.2相业 2.6.1.1相关方未按规定进行管理。 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租赁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5.5.4、5.7.4 关方现2..6.2.1相关方现场安全管理缺场监督陷 管理 2.7.1.1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第23.2条 2.7安全2.7.1 违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技能 章指挥 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条 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35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2.7.2.1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依据说明 2.7.2 操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作错误 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条 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 2.7.4 工具使用错误 2.7.3.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条 2.7.4.1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21条: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职工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确使用工具。 2.7.5冒2.7.5.1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险作业

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条 36

隐患类别 业 2.7.6其他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九条 2.7.6.1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条 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防护规定:1、入生产经营现场按规定正2.8.1个体防护装备使2.8个体用缺陷 防护 2.8.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确佩戴防护帽,穿防护服装;2、从事有可能被转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得穿裙装、戴手套、戴围巾、留长发,佩饰物不得悬露;3、从事对眼睛有伤害的作业应当戴护目镜或者防护面罩;4、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应当佩戴安全帽,从事高空作业应当系安全带和保险绳;5、从事电气作业应当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当穿戴屏蔽服;6、进入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装,严禁使用任何火源; 2.8.2不安全装束 2.8.2.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九条 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2.9作业许可 2.9.1作2.9.1.1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7.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业前未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第办理许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二部分第(一)条 37

隐患类别 可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隐患内容 依据说明 2.9.2.1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7.1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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