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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石挡土墙砌筑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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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石挡土墙砌筑工程施工

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称

甲方) :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互利的原则,双 方就 钱屯水库旁鱼塘地块红线内毛石挡墙的施工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概况:甲方购买的马房鱼塘地块内从环湖路至钱屯

水库交接处临界水沟渠边毛石挡土墙砌筑工程 挖)。

(包括基础土方

2、工程地点:马房村永和渔庄处

、设备、税金、

外) 安

全生产及检测验收合格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采用固定综合单 工, 价包干定价。 二、工期要求

乙方应按照各个单位工程 (各段) 的施工计划与总承包单位 密切配合, 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分别进行穿插施工作业, 准时完 成各单位工程,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备注:(1)本合同工期均含法定节假日及验收时间; ( 2)具 体进场、开工、完工时间和工期要求等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

3、承包方式:包工、料(甲方供材除

三、项目负责人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 身份证号码: 。 四、质量要求

1、按照甲方技术部 2014 年 3 月 11 日现场共同协商要求

的 施工。

2、采用 1:2.5 水泥砂浆砌筑,道路地面以下为单面砌筑,

道 路地面以上为双面砌筑。

3、露在外面的墙体采用 1:2 水泥砂浆勾缝。

五、工程价款

1、双方约定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分别按以下固定综合包干单

价进行结算,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双方约定本合同施工项目每立方按人民币 240.00 元进行决 算。

2、结算时,根据乙方施工数量(以甲方核算提供的实际发

生数量为准),按约定的综合包干单价计算。

3、以上价格含 8-10 公分厚度的压顶。 4、工程款支付进度按以下约定执行:

(1)按甲方要求施工的各单位(各段)工程完工的,由甲 方、村委会主管领导等单位验收合格后, 甲方根据单位工程乙方 实际施工数量(以甲方核算提供的数据为准)计算工程造

价,支

付乙方已完单位工程实际造价的 60%。对乙方已完工单位工程的 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所施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义务。

(2)乙方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当期单位工程的,甲方不 付款, 直至工程进度达到计划要求, 在下一次付款期支付相应工 程款。

(3)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并 完成结算定案后,甲方拨付至工程结算定案总造价的 90%。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款项,

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六、工程变更

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

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 不予顺延。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

动报酬。 七、材料采购

1、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等。 2、乙方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双方约定要求和甲方的要求。不

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工期不顺延。 甲方现场人员有权随时进行抽验, 如发现乙方材料有质量问题或 不符合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工期不顺延。

八、施工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中甲方、现场人员有权随机对乙方材料、施工工艺

质量等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 乙方应在甲方限期内整改至合格。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地方主管领导及当地村民

密切协作配合,达到宣威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必须日清日洁, 乙方应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残渣废料及时清理外运, 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并做好成品保护, 以确保工程竣工后顺利验 收备案。

5、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

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6、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有

关规定, 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清退出场, 发生的一切 处罚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

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安全事故 隐患。

8、按照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工程施工中乙方自

身人员设备或对其他人员设备所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 均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自身违章施工造成安全伤亡事故, 致使甲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关处罚费用。

9、乙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本单位的所有施工人员办

理相应的养老、 工伤等社会保险, 并可补充购买安全生产人身商 业保险,其费用乙方自理。

10、甲方为抢救乙方人员财产提供必要条件而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无需经乙方确 认(以上如乙方没有办理由乙方自行负全部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 负责)。

九、施工验收和配合及竣工验收

1、工程施工的中间验收由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与社区委员

会组织实施, 乙方应保证工程达到优良等级标准, 并满足甲方对 工程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不达标而未能通过中间验收的, 乙方应 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工期不顺延, 乙方仍有继续整改的义务。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规范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必须达到

优良等级标准。乙方保证工程通过质检办、甲方、社区村民委员 会等单位的联合验收,保证工程顺利向甲方公司移交。

3、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的协调费合其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

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 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逾期交工的;

(2)施工中接到甲方限期整改要求,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的;

(3)未通过竣工验收,在甲方限定整改期限内,仍未通过 竣工验收的;

2、经过两次以上(含两次)未能通过联合验收的,乙方另

行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 20%的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所造成一切的 损失。

3、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及工艺等原因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

工程根本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手续的, 乙方应全额返还 甲方已付工程款, 并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赔偿造成的一切损 失。

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

方支付预算概算总份 5%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造成工期拖延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

资, 不得拖欠或克扣。 如出现由于资金问题, 在施工现场闹事或引起 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次。

6、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

继续履行合同,保证工作连续,按期完工。

7、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退场的,乙方应当根据甲

方通知无条件自动退场,若超出规定时间 5 日内未全部退场的,

另行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 /天的违约金,超过 5 天还未退场的, 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工程款。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宣威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转包

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执行以下合同约定,并且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00 元的违约金:

(1)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

(2)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合同解除和终止

1、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

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0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工期延误时间累计超过 2 天的; (2)两次以上(含两次)未通过中间验收的;

(3)接到甲方限期整改通知,两次以上(含两次)未按期 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4)接到甲方限期整改通知,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 不合格,逾期累计超过 5 天的;

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

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约定总价 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六、补充条款 (1)如有村民挑衅、扯皮造成工期停止,拖延的损失由乙 方自己承担。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2014 年 3 月 11 日。 合同订

立地点:宣威市钱屯水库马房村鱼塘现场。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盖印) : 乙方(签字并盖印)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电 联

所: 话: 人:

住 电

所:话

: 联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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