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 展,信用卡诈骗行为频频发生,它极大地 损害了信用卡的信用度,也严重地破坏了 金融秩序.本文针对单位能否成为信用卡 诈骗罪 的犯罪主体、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 行为是否均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探讨 口文/杜兴涛 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 犯罪主体。法律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等问题进行探讨,并 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问题探讨;立 法完善 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 是~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私财物的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现 一、信用卡诈骗的构成特征 既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国家的信用卡管理 行法律并未将单位纳入信用卡诈骗罪的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 制度;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1、 犯罪主体,所以也就认为单位不是该罪的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2、冒用他人的信用 犯罪主体。但是,就此问题学术界一直以 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 卡;3、使用作废的信用卡;4、恶意透支。 来都存在争论。 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二、目前我国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 在当初立法时,排除了贷款诈骗、信 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具有以下特 中存在的问题 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三个犯罪可以由 征: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 (一)单位能否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 单位构成。这主要考虑到那时国有企业占 的社会化产权制度,在我国尤其要注重私 发展中有所作为。 具有我们传统科技及文化的诸多特质,同 有产权的保护,否则,又会重蹈古代科技 (三)中国科学的创新之路。系统论、 时又是我们传统科学发展比较系统的一 的覆辙:封建主义的解体所导致的只是国 控制论等新兴横断学科的兴起,为我们传 块,中医中包含了许多原始创新尚待我们 家代理人角色的变更,国家作为财产所有 统科技思想提供了一展所长的机遇。而与 去挖掘。目前,叶橘泉已经开始探索中药 者的身份并未发生丝毫变化。单一的集体 此同时,当代科学发展要掀起新一轮的发 的药理学实验问题,朱颜已经开始了诊脉 所有产权在促进科技发展的初期确实会 展高潮要靠基础理论创新,而基础理论创 的可视化研究工作,等等。如果我们能够 发挥巨大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有效的 新很困难,且在我国现有的科技水平上, 解决中医的“神秘性”、结构模糊细节不清 产权结构无法出现产权制度所蕴含的巨 西方比我们更有优势,我们还不如从与西 等问题,就能够将中医发扬光大,以期在 大利益驱动就无法在科技发展中发挥作 方现代科技完全不同的视角来创造我们 世界医学界占有一席之地。 用。 科学发展的突破口,从我国传统科技出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 3、文化方面。首先,要转变我国传统 发。 院) 实用主义科技观,弘扬科学精神。其次,注 我国传统科技成果完成了许多原始 重与现代科学相适应的科技哲学理论创 创新,大都未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研究,许 主要参考文献: 新,目前过分强调辨证思维,使辨证思维 多成果被别人拿过去,竞成了别人的“创 【1】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 流于形式,科技探索的执著精神和一定的 新”了,因为别人将之研究推广,得到世界 【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2. “偏执”思维不够,毕竟“近现代科学主要 认同,我们事后叫屈反而遭人指责为“先 【2】王忠武.“李约瑟难题”延展[J】.东南 还是一个注重具体分析、知识分门别类、 前阔 理作祟。比如,“德国学者恩斯特・ 学术,2003.6. 分支学科大量独立建立的时代,偏重于分 博伊姆勒写的由张荣昌编译的《中国药物 [3】杨建强.“李约瑟难题”背后的中西文 析实证、追求科学独立的思维方式难免带 简史》中高度赞扬了传播免疫思想的蒙塔 化差异溯源….前沿,2009.12. 有机械论和形而上学的痕迹,但它却是学 古・玛丽、改进种痘技术的詹纳、推广免疫 [4】曾鹰,梁斐.“李约瑟难题”与科技的文 近代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必经阶段。” 技术的巴斯德,但对于原创于中医的种痘 化多元性[J】.广西大学学报,2006.3. 再次,培养近现代科学发展需要的思维方 术的发明却并没有给予应有的评价。’’这 [5史小宁.“李约瑟难题”的诺斯解释:一 5]式。在培养西方的形式逻辑和实证方法的 不能不说是我们的悲哀。 个基于产权的分析框架[J】.社会科学论 同时,注重发挥我们传统思维的优点—— 让中医现代化成为我们医学发展的 坛,201 0.7. 偏向横度思维,习惯于融会贯通,寻求一 突破口,进而带动整个科学的现代化。中 [6曹东义.中医原始创新与“李约瑟难 6]种自然的和谐,使我们在新一轮的科技大 医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科技成果的缩影,它 题”….轩岐论坛,2007.6.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年8月号下(总第423期) 固 绝大多数,企业通过行政途径获得贷款便 的程序进行操作,所以行为的实质是秘密 由于行为人对银行工作人员或特约商户 捷的多,没必要冒很大的法律风险通过信 窃取他人的财产,是将财产秘密转移到行 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欺诈行为,而且冒名签 用卡等金融衍生工具去诈骗。但现在情况 为人手中。从ATM机上取得财产的应当 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的行为完 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性质的单位为 定为盗窃罪。全符合第196条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 (三)关于恶意透支行为的立法完善。 了谋取利益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数量激 (三)恶意透支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增,范围明显扩大,涉案金额也巨大。因 诈骗犯罪与其他财产犯罪在构成要件方 诈骗的主体处中,以弥补法律空白。 此,很多学者主张应将单位纳入到信用卡 面是有较大区别的。一般认为,构成诈骗 立法上首要的是改变信用卡诈骗这~名 罪的逻辑为: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被害人 称,以减少误解。法律要求明确和可操作 继续将单位排除在信用卡诈骗罪的 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 性,而在我国刑法上关于信用卡的范围界 构成主体之外已不适应司法实践。从司法 分财产;行为人获得或使第三者获得财 定与实际操作中银行业的界定不一致,刑 实践来看,单位涉及信用卡犯罪,主要包 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诈骗罪与其他 法中的信用卡将银行业中的借记卡也纳 括单位信用卡的具体持卡人按照单位意 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 入其中,而普通群众在使用银行卡时认定 志恶意透支供单位经营使用,以及单位职 为人取得被害人财物表面上并不违背被 卡的性质是按照银行业的规定,也即区分 工根据单位意志申领个人信用卡供单位 害人的意愿,被害人是在被欺诈下“自愿 借记卡和信用卡的。因而,立法上的这种 恶意透支使用等情况。《银行卡业务管理 地’,交付财物。从这一点出发,恶意透支行 规定可能会引发人们的误解,以为只有使 办法》45条的规定,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 为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素。 用银行业规定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时,才会 构成犯罪,使用贷记卡则不会。而司法部 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 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 三、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立法完善 (一)增加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 门对使用贷记卡进行诈骗的行为进行追 币);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 犯罪主体。在刑法第三章第5节规定的8 诉的时候,人们可借此提出抗辩理由,即 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 个金融犯罪中,只有包括信用卡诈骗在内 其使用的并非信用卡,虽然刑法上有相关 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的三个罪没有将单位纳入处罚对象。在金 规定本法所指的信用卡包括贷记卡,但还 .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 融领域中,单位因其较大的经济实力和组 是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嫌。为避免这种 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因 织能力,其实施的金融诈骗行为,对危害 情况发生,立法上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明 此,单位的允许透支额都比个人要大。所 金融秩序的破坏性更大、危害性更广也更 确。应当取消信用卡诈骗罪这一说法,改 以,现实中存在着对单位犯信用卡诈骗罪 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 为银行卡诈骗罪。 进行处罚的要求。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作为处罚最严 目前,社会对信用卡犯罪的关注逐渐 (二)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是否 厉的刑法,也应加快修订的步伐,将单位 增强。由于我国开展信用卡业务的时间较 均属于信用卡诈骗罪。1997年刑法规定 尽早纳入到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中。 短,经验不足,对于人们在使用信用卡过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 从立法的严谨性和立法的体系协调性上 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无法进行全面预测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是否所有盗窃 来说,也应当规定有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 和规范。在司法实践中还会遇到更多不同 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均属于盗窃?对此应 罪的主体要件,使刑法与银行卡业务管理 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总结和发 当区分具体的情形进行分析。盗窃信用卡 办法等法规相适应、相协调。同时,在单位 现新问题,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不符合现 并使用的行为,应当视“使用”的情形而 犯罪中,对单位处罚基本上全部是“对单 实需要的,进行适时改进,对立法中不完 定:(1)使用盗窃来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 位判处罚金”,但对单位判处多少罚金却 善的条款及时补充,以防止立法规定与理 或柜台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行为,属于 没有明确的数额依据,因此,也建议在增 论研究及司法实践的脱节。同时,还要加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 添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的 强公民信用道德建设,着重建立个人信用 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 同时,能够将刑法中对单位的处罚做出具 制度和健全相关立法,使信用卡能够更好 罪;(2)使用盗窃来的信用卡在ATM机上 体的量化。 取现或者转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 罪。有学者认为利用ATM机取得财产的 立法完善。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 行为也应当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其理由是 应当视“使用 情况而予以分别定性:(1) ATM机可以视为特约商户或者银行的代 盗窃信用卡后,如果同时也得到了信用卡 主要参考文献: 1]鲜铁可.金融犯罪的定量与量刑[M】. 理人,因此仍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对 的密码,行为人在ATM机上使用信用卡 【地服务于个人的同时,也能很好地维护金 (二)关于盗窃并使用信用卡行为的 融秩序的稳定。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象。笔者认为,在ATM机上使用盗窃来的 并进行取现、转账行为的,应当认定为盗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信用卡,即不存在欺诈行为,也不存在被 窃罪;(2)当盗窃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或 【2]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 欺诈的对象,ATM机是按照事先预设好 特约商户那里使用、消费、取现或转账时,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四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年8月号下(总第4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