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1.3.9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易榕旅网
 类别 标题 西安诚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管理工作手册 保密管理制度 编号 版本 CXWY1.3.9-2007 A/1

保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安诚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 程序和要求

4.1总则

4.1.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1.2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4.1.3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4.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4.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a)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c)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d)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e)公司计划开发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f)建设工程小区规划图及各类管网总平面图等。 g)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动性收入及资料。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第 1 页 共 3 页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类别 标题 西安诚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管理工作手册 保密管理制度 编号 版本 CXWY1.3.9-2007 A/1 h)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4.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4.2.3公司秘密的确定

a)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b)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c)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d)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4.3保密措施

4.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行政人事部设专人执行。

4.3.2属于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保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4.3.3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3.4传阅保密材料由行政人事部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4.3.5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4.3.6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时销毁。

4.3.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3.8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凡查阅公司密件,一律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和登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第 2 页 共 3 页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类别 标题 西安诚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管理工作手册 保密管理制度 编号 版本 CXWY1.3.9-2007 A/1 记手续,方可使用文件调阅单。

4.3.9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3.10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总经办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a)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b)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c)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d)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3.11发放至各部门的公司重要文件,应注意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放置,或让无关人员翻阅。

4.3.12各部门电脑中的重要密级文件,应进行加密处理。

4.3.1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漏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3.14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室;总经理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4.4责任与处罚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200元以下:

a)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c)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a)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b)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5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4.5.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4.5.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第 3 页 共 3 页 生效日期:2007年X月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