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益生菌发酵饮品

来源:易榕旅网
Q/JNHH

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NHH 0001S-2017

益生菌发酵饮品

2017-09-30 发布 2018-01-22 实施

发布

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凤玲。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年,到期复审。

益生菌发酵饮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发酵饮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产用水及选择性添加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 马齿応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 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 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 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棋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 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 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子(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花、槐米、蒲公英、 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薪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 藿香、松花粉、芫荽(香菜)、低聚木糖、叶黄素酯、短梗五加、库拉索芦荟凝胶、低聚半乳糖、 水解蛋黄粉、异麦芽酮糖醇、菊粉、 丫-氨基丁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杜仲籽油、茶叶籽油、盐 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酸角、 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 (仙草)、金花茶、诺丽果浆、酵母

DH>藻油、

3-葡聚糖、雪莲培养物、针叶樱桃果、玉米低聚肽粉、磷脂

酰丝氨酸、雨生红球藻、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水苏糖、翅果油、元宝枫籽油、牡丹籽油、 玛卡粉、蚌肉多糖、大麦苗、平卧菊三七、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小麦低聚肽、抗性糊精、人参

(人

工种植)、乌药叶、蛋白核小球藻、辣木叶、梨果仙人掌(米邦塔品种)、茶树花、盐碱地蓬籽油、 美藤果油、盐肤木果油、广东虫草子实体、阿萨伊果、茶薦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天贝、沙棘叶、 裸藻、丹凤牡丹花、长柄扁桃油、光皮梾木果油、低聚甘露糖、显齿蛇葡萄叶、磷虾油、壳寡糖、 水飞蓟籽油、杜仲雄花、塔格糖、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蛹虫草、植物甾烷醇酯、茶叶茶氨酸、 海藻糖、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竹叶黄酮、燕麦 3 -葡聚糖、低聚木糖、(3R,3'R)- 二羟基-3 -胡萝卜素、宝乐果粉、N-乙酰神经氨酸、顺-15-二十四碳烯酸、西兰花种子水提物、米 糠脂肪烷醇、丫 -亚麻酸油脂(来源于刺孢小克银汉霉)、

3 -羟基-3 -甲基丁酸钙、木姜叶柯、纳

L-

豆、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柑橘纤维、玉米须、小麦苗、牛蒡根、冬青科苦丁茶、五指毛桃、耳 叶牛皮消、白毛银露梅中任意五种或五种以上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白砂糖、食用葡萄糖、

阿拉伯糖为辅料,选择性添加黄原胶、卡拉胶、羧甲基纤维素钠作为增稠剂,添加婴儿双歧杆菌、 青春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嗜酸乳 杆菌、干酪乳杆菌、卷曲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乳亚 种、发酵乳杆菌、植物乳杆菌、嗜热链球菌中的二种或二种以上为接种益生菌,经原料预处理、粉 碎、称量、配制、灭菌、接种、发酵、灭活、灌装、外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益生菌发酵饮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 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 QB/T 4321 L-阿拉伯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2] 51号)

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计委 2004年 第17号)

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08年第12号) 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08年第20号) 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09年第3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9年第5号)

关于批准丫-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 号ST-m)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9年 第12号)

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18号)

Q/JNHH 0001S-2017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 年第3号) 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 (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号) 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 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0年第15号) 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计委2010

2010年第9

(2010年 第17号)

2010年65号〕 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仲华人民

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

关于批准翅果油等 2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号) 关于批准元宝枫籽油和牡丹籽油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关于批准蚌肉多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11年第13号) 2012年 第2号)

2011年第9号) 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

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12年

2012年

2012年第8号)

(卫计委2012年第16号) 第

17号)

第19号)

关于批准茶树花等 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

2013年 第1号)

(2013年第3号)

关于批准裸藻等 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2013年第10号) 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

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

2013年第16号)

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6种新食2014年第号) 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 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卫计委 2014年第10号)

2014年第15号)

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 9种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 关于乳

2014年第20号)

2017年第7号) 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 卫生部关于纳豆作

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 卫生部关于木犀科女贞苦丁[2002]308 号) (卫监督函 茶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卫办监督 食品原料的复函 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

[2011]428 号) [2012]262 号)

[2012]306 号)

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

[2013]17 号)

[2013]83 号)

国家卫生计委办公厅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办食品函 关于

2013〕86 号) 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计生函〔 国家卫生计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

[2014]205 号)

[2014]427 号)

3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国家卫生计委办公厅关于“滨海白首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 国家卫生计委办公厅关于

(国卫办食品函[2014]1075

“华西银腊梅(药王茶)”有关问题的复函 号)

3.1.2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応乌梢蛇、乌梅、木瓜、火

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 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 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有0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 干姜)、枳棋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 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 苏、紫苏子(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花、槐米、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 根、鲜芦根、蝮蛇(蕲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3.1.3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

3.1.4 松花粉

应符合卫计委2004年 第17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3.1.5 芫荽(香菜)

应干净、无污染、无霉变、无腐烂、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3.1.6 低聚木糖、叶黄素酯、短梗五加、库拉索芦荟凝胶

应符合卫计委2008年 第12号公告的规定。

3.1.7 低聚半乳糖、水解蛋黄粉、异麦芽酮糖醇

应符合卫计委2008年第20号公告的规定。

3.1.8 菊粉

应符合卫计委2009年 第5号公告的规定。

3.1.9 丫 -氨基丁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杜仲籽油

应符合卫计委2009年 第12号公告的规定。

3.1.10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 蛋白、酸角应符合卫计委2009年 第18号公告的规定。

3.1.11 DHA藻油、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玫瑰花(重 瓣红玫瑰)、凉粉

草(仙草)

应符合卫计委2010年 第3号公告的规定。

3.1.12金花茶、诺丽果浆、酵母B -葡聚糖、雪莲培养物、针叶樱桃果

应符合卫计委2010年 第9号公告的规定。

3.1.13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

应符合卫计委2010年 第15号公告的规定。

3.1.14雨生红球藻、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水苏糖

应符合卫计委2010年 第17号公告的规定。

3.1.15翅果油

应符合卫计委2011年 第1号公告的规定。

3.1.16元宝枫籽油、牡丹籽油

应符合卫计委2011年 第9号公告的规定。

3.1.17玛卡粉

应符合卫计委2011年 第13号公告的规定。

3.1.18 蚌肉多糖

应符合卫计委2012年 第2号公告的规定。

3.1.19 大麦苗、平卧菊三七

应符合卫计委2012年第8号公告的规定。

3.1.20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小麦低聚肽、抗性糊精

应符合卫计委2012年 第16号公告的规定。

3.1.21 人参(人工种植)

应符合卫计委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

3.1.22乌药叶、蛋白核小球藻、辣木叶、梨果仙人掌(米邦塔品种)

应符合卫计委2012年第19号公告的规定。

3.1.23茶树花、盐碱地蓬籽油、美藤果油、盐肤木果油、广东虫草子实体、阿萨伊果、茶薦子叶 状层菌发酵菌丝体

应符合卫计委2013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

3.1.24 天贝、沙棘叶

应符合卫计委2013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

3.1.25裸藻、丹凤牡丹花、长柄扁桃油、光皮梾木果油、低聚甘露糖

应符合卫计委2013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

3.1.26 显齿蛇葡萄叶、磷虾油

应符合卫计委2013年第16号公告的规定。

3.1.27壳寡糖、水飞蓟籽油、杜仲雄花

应符合卫计委2014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

3.1.28塔格糖、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蛹虫草、植物甾烷醇酯

应符合卫计委2014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

3.1.29茶叶茶氨酸、海藻糖

应符合卫计委2014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

3.1.30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竹叶黄酮、燕麦B

应符合卫计委2014年第20号公告的规定。

-葡聚糖、低聚木糖

3.1.31 (3R,3'R)-二羟基-3 -胡萝卜素、宝乐果粉、

花种子水提物、米糠脂肪烷醇、丫 钙、木姜叶柯

应符合卫计委2017年第7号公告的规定。

N-乙酰神经氨酸、顺-15-二十四碳烯酸、西兰

-羟基-3 -甲基丁酸

-亚麻酸油脂(来源于刺孢小克银汉霉)、3

3.1.32 纳豆

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308号的规定。

3.1.33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

应符合卫监督函〔 2011〕428号的规定。 3.1.34柑橘纤维

应符合卫办监督〔

2012〕262号的规定。

3.1.35 玉米须

应符合卫监督函〔

2012〕306号的规定。

3.1.36 小麦苗

应符合卫监督函〔 3.1.37牛蒡根

2013〕17号的规定。

应符合国卫食品函〔2013〕83号的规定。

3.1.38冬青科苦丁茶

应符合卫计生函〔2013〕86号的规定。

3.1.39 五指毛桃

应符合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的规定。

3.1.40耳叶牛皮消

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4〕427号的规定。

3.1.41白毛银露梅

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4〕1075号的规定。

3.1.42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3.1.43 食用葡萄糖

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

3.1.44 L-阿拉伯糖

应符合QB/T 4321的规定。

3.1.45黄原胶

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

3.1.46 卡拉胶

应符合 GB 1886.169的规定。

3.1.47羧甲基纤维素钠

应符合 GB 1886.232的规定。

3.1.48发酵菌种(双歧杆菌属、乳杆菌属、链球菌属)

应购自中国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CGMCC,经过菌种鉴定且符合卫办监督发 2010年

65号公告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T粉碎T称量T配制T灭菌T接种T发酵T灭活T灌装T包装T检验T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色泽 气味与滋味 组织形态 杂质 指标 棕褐色液体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与滋味 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开启瓶盖,取20 ml倒入洁净 透明玻璃杯中,在自然光线下 观察其色泽和外观状态,鉴别 气味,品尝其滋味,检查其有 无异物。 检验方法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pK 总砷(以As计)/ (mg/L) 铅(以 Pb计)/ (mg/L) 锡(以 Sr计)/ (mg/kg) 展青霉素a / (卩g/kg) 黄曲霉毒素B/(卩g/kg)

a指标 3.0 〜5.0 < < < < < 0.2 0.3 150 50 5.0 检验方法 GB/T 10786 GB 5009.11 GB 5009.12 GB 5009.16 GB 5009.185 GB 5009.22 仅限于以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一般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 n c 2 2 20 m 102 1 M 104 10 GB 4789.2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GB 4789.15 GB 4789.15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CFU/mL 大肠菌群/ (CFU/mL 霉菌 / (CFU/mL 酵母 / (CFU/mL < < 5 5 20 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致项目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值的样品数;m为项目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为 表4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mL表示) n 5 5 c 0 1 m 0 100CFU/mL M — 1000CFU/mL GB 4789.4 GB 4789.10 第二法 检验方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

4食品添加剂 4.1 4.2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

6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从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24瓶, 12瓶用于检验, 12 瓶留样备查。 7.3 7.3.1 7.3.1.1 7.3.1.2 7.3.2 7.3.2.1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 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7.4 7.4.1 7.4.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 不合格,应

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卫计委 2012 年第 17 号、 GB 7718、 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卫计委相关公告的要求。 8.2 8.2.1 8.2.2 8.2.3 8.3 8.3.1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耐热玻璃材料或塑料制品,应分别符合 GB 17762 和 GB 4806.7 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 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

品混装混运。

8.3.2 8.4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 易挥发、易腐蚀的物

品混储。

8.4.2 产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出库。

Q/JNHH 0001S-2017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843

24个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