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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易榕旅网


保劳社发(2009)1号

保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劳动监察执法队:

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有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劳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加强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乡镇劳动保障所一定要按照乡镇劳动保障所八大工作职责,将管辖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纳入劳动用工监管范围,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对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用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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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每周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检查范围包括:1、劳动用工备案情况;2、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3、工资按时支付情况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4、参加社会保险情况;5、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情况;6、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7、技术工种就业准入规定执行情况;8、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

三、企业确定录用人员后,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招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接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录用备案材料后,保障所要及时负责核对,查验用人单位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是否完备,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做到“五个一致”,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结用工备案手续,并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上加盖录用备案章,留存一份备案,交用人单位一份存查。

四、 合同签订时,各乡镇保障所要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和程序严格把关,合同一方必须是在职职工本人,另一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任何无用工资格的个人都无权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必须按照晋劳函(2005)9号确定的合同样本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存职工档案一份。

五、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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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对管辖区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实行划片包干,落实责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要对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每月报告一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用工备案情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岗前培训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职工流动情况、工资按时发放情况、有无违法违规情况。

七、劳动监察执法队每半个月对煤炭企业进行一次用工监察,同时要确定重点监控区域和企业,实行动态监控,分类管理、统一受理,24小时接受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实行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要对以包代管,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要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除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外,要提清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决定处罚前要报局里审定。

八、 劳动监察执法队必须要对煤炭企业的所有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教材、培训方式、培训时间、验收标准等严格按照省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治理领导组制定的“五统一”培训要求进行,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九、劳动监察执法队要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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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列入劳动保障年审及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不认真执行合同制度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劳动者权益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劳动监察执法队要从落实“四条标准”入手。“四个100%”每办理一项要由所、队长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字。有一项不达标准,就不得通过劳动用工验收。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劳动监察执法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定要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高标准落实“用工备案制度化、合同签订规范化、职工培训标准化和参保保险全员化”,履职尽责,确保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的安定。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加强 用工管理 实施 意见 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办、政府办、张副县长 发: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劳动监察执法队 保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3月3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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