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
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具有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满六年以上,且现在职在岗人员。
3、近三年内担任过两个(含两个)以上二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且工程项目已竣工一次验收合格;
4、近三年内所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优良,无经调查属实的质量问题投诉,且至少有一项获市级及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5、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一般级(含)安全事故,无不良质量安全行为记录。未被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通报及批评过;
6、诚实守信,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7、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近三年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中有一项(含)以上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8、严格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近三年内工程项目无亏损,项目管理效益明显;
9、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程项目经济社会效应明显,自觉参加项目经理继续教育,重视知识更新;
10、同一工程原则上推荐一名项目经理参评(大型、特大型工程除外),连续二年(含)以上在本市境外施工的本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可参照上述条件参评。
装饰装修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从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持有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在现所在企业注册或临时执业。
3、考核年度内担任过一项合同价300万元以上或两项合同价20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建筑幕墙工程)的项目经理,且考核年度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合格率为100%。
4、考核年度内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考核年度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考核年度内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市级或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奖励。
5、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条件:
1、取得国家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师岗位证并在监理企业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2、已领取《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手册》,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有工程监理企业的聘任文件,从事工程监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含3年)。
3、近3年监理的工程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业主满意。在任职期间所监理的工程近3年至少有1项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含市级)。
4、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近3年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出现较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无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高的项目监理管理水平,外部关系融洽,项目监理部成员团结,责任落实,服务到位,业主信赖。
6、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无违反职业道德投诉。
三、工程造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
2、热爱本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从事造价业务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作勤奋,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4、熟悉造价咨询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勘察设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在全市勘察设计行业中具有较高声望。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类本专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国家已开始实行执业注册的) 。
(二)现受聘于在我市工商注册且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年龄在60 岁以下,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达10 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 。
(三)为本专业勘察设计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省建设厅授予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工程) 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省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效益良好,贡献突出。本人是所在单位公认的本专业内最高水平的工程勘察设计专家,而且是合肥市勘察设计同行认可的最突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专家。
(四)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曾作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
1、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 项及以上;
2、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 项及以上;
3、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2 项及以上;
4、本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2 项及以上。
(五)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 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工程技术类著作1 部及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制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1 项及以上。
2、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先进个人,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人需由 2 名同专业正高工(未开展正高工评聘工作的,可由同专业4 名高工)署名推荐。推荐人及推荐单位应客观、公正,应优先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专家。
申报材料包括:意见函、申报表、情况记录表、推荐信、学历证书、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论文、著作、设计作品简介以及代表其设计水平和成就的其它有关材料。
五、建筑节能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建筑节能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虚心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建筑节能相关法规、知识和技能。
2、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从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建筑节能的技术、产品及管理方法,研究成果突出,对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水平贡献突出。
六、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质量安全意识强,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并做出突出成绩。
2、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遵纪守法,工作中无违规行为。
3、掌握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能熟练运用规范标准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
4、在各项质量安全评选中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班组作业管理人
员。
5、获得过质量安全相应奖项。
七、经营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大局和利益。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恪尽职守,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业绩突出。
3.诚实守信,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业务熟练,工作扎实,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5..能够主动地、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探索与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6.擅长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八、输出兴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直接从事外出施工工作的个人及分管此业务的领导。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公司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推动公司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且考核结果良好;
3、本人在开拓外部建筑市场过程中,发挥了突出贡献,为企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的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
九、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统计职业道德,完成统计工作成绩显著,并在统计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统计工作积极主动,报送的报表质量高(无差错),无迟报、漏报统计报表行为,全年无虚报、瞒报、拒报或篡改统计资料现象。
十、技能大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参照合建【2011】164号。
十一、计划生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模范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法规、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在本单位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熟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能力强,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及时为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受到流动人口的好评。
3、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富有创造性,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深化管理服务
体制改革中成绩突出。
十二、培训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符合《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中“达标”的各项要求、
2、未因农民工不依法维权,维权方式过激,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及和谐稳定,并受处罚的。
3、未因农民工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影响全市文明创建工作被通报批评。
4、没有农民工因盗窃、打架斗殴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5、没有农民工因中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
十三、文明创建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文明创建示范工地项目负责人或文明创建工作具体负责人;
2、工程项目生活区符合文明创建工地的具体标准;
3、工程项目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且施工现场市场行为无违法、违规现象;
5、工程项目在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专项检查和“迎检”中无扣分、丢分现象。
十四、优秀劳资专管员评选条件:
1、项目部所设置劳资人员持有《劳资专管员》证书。
2、具有公司出具的从事“劳资专管员”岗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正式任命文件。
3、在项目项目或公司从事专(兼)职劳资专管工作。
4、工程项目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或者10人以上的劳务纠纷,且未对社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5、工程该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十五、驻外办事处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事处的各项工作部署。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3、在办事处从事管理工作,热心为入驻企业服务,及时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并受到好评。
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事处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成绩突出。
十六、优秀监管人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
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并能够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应用与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
2.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能够严格掌握国家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中能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社会好评。
4.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十七、建设监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参照合建【2011】171号文件执行。
十八、新技术应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为促进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广泛应用,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激发申报相关单位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积极性,评选优秀合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先进个人。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要求,主动申报合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积极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3、牵头完成所申报的所有应用新技术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收集、保留相关影像资料,资料完整、组织严密。
4、积极配合市、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验收,积极按专家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完成所有
验收内容。
5、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负责主要技术工作或主要项目管理工作,并发挥突出贡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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