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2. 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并组织确认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负责将《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简称《清单》)中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职工并遵照执行
3.2人事行政部负责保存相关法律法规原件 (可用电子版方式保存); 3.3 安环部负责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公司安全通用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负责监督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分管专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获取、识别、更新;负责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将经识别确认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学习内容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3.4各专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分管专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汇总。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5 采购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传达给合格供应商。 4、程序内容:
4.1与公司相关的质量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
4.2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4.2.1 国家或国际法律法规要求; 4.2.2 省部级的法规要求; 4.2.3 地方性法规要求;
4.2.4 组织和政府机构、顾客、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4.2.5 非法规性指南; 4.2.6 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
4.2.7 自愿性环境标志或产品护理承诺; 4.2.8 组织对公众的承诺;
4.2.9 本组织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的要求。 4.3获取的方法和渠道:
4.3.1 人事行政部每季度与技术情报所进行电话联系,获取新的国家质量的法律法规。
4.3.2 安环部每季度与劳动防护科学研究所进行电话联系,或者定期查阅上级安监等部门网站,获取新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4.3.3 安环部每季度与环保研究所情报中心联系,或者定期查阅上级环保部门网站,获取环保方面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
4.3.4公司安环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准确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并填写《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4.3.5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清单》连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电子版原文 (如有)及时汇总交安环部。公司安环部负责审核并编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执行。
4.3.6安环部和各专业主管部门应确保所识别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
4.3.7对上级部门阶段性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告或仅个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的法律法规适用性要求一般不纳入《清单》。
4.3.8公司现有规章制度未作明确规定、需直接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可经公司安环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识别,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执行单位。
4.4选择、确认:
4.4.1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各部门确认所获取的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记录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上,并确认适用于本公司的条款,登录于《合规性评价记录表》上。当上述文件更新或增
加时,及时修正。
4.4.2人事行政部保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原件进行综合管理。
4.5法律法规的传达、学习:
4.5.1人事行政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可以对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有针对性的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4.5.2 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5.管理记录:
5.1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5.2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表 5.3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5.4 法律法规发放、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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