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环境监测工作是检验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和反映环境管理水平的尺子。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
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制定本监测管理制度。
3.监测范围
3.1监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对全矿范围内的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治理。
3.2监测人员负责对我矿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源(点)及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定期监测。
3.3监测人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污染治理设计制造完工后的达标验收监测工作。
3.4监测人员负责《排污申请登记表》中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数据提供和《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放可证》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提供工作。
3.5监测人员应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式提供种类报告的基础数据资料;负责环境保护的年报、季报、月报数据提供或填报工
作。
4 监测要求 4.1废气监测
4.1.1监测目的:检查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烟(粉)尘浓度及废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评价净化装置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情况,为环境管理与评价大气质量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1.2监测内容:锅炉脱硫除尘器进出口烟尘及S02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
4.1.3对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护:
a、须取得省、市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证》,并严格按照“环境监测人员职责”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b、严格按照《环境监测安全操作规程》从事现场采样、室内分析等各项监测工作。
c、对本职工作必须有高度责任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废气监测工作。
d、对所获得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应及时整理,认真填写各种监测表格,字迹清楚,统计正确,严禁弄虚作假。
e、要爱护各种仪器,仪表等公用设备。在工作中对仪器、仪表及各种监测用具要经常地、定期地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或更换。
f、现场采样和分析人员要经常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学习,避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g、确定采样位置时必须考虑采样点的方便、安全,监测前要准备好工作平台和防护拦等安全措施。
4.1.4监测方法和数据处理:
监测方法和数据处理参照《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暂行技术要求
(废气部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和废气部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4.2废水监测
4.2.1监测目的:为掌握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效果,及时、准确地掌握水质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水的管理和利用提供数据和资料,以便控制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水体的环境质量。4.2.2监测内容:对矿井水处理站出水口,生活污水处理站进出水口的PH、C0D、B0D5、SS。
4.2.3对监测人员的基本情况:
a、须取得省市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证》,并严格按“环境
监测人员职责”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b、严格按照《环境监测安全操作规程》从事现场采样、室内分析等各项监测工作。
c、采样前,必须了解与排放废水有关的工艺程序和治理措施,便于判断存在的干扰物质和做必要的预处理。
d、做好详细的现场采样记录,及时核对标签和检查保存措施的落实。
e、分析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分析方法,了解废水特征,发现干扰物资并采取有效的消除措施。
f、分析人员应认真做好原始分析记录,进行正确地数据处理和有效的校核。
4.2.4检测频次:
监测频次:对污水处理设备的进水、出水及废水总排放口进行监测分析,每季1次。
4.2.5监测方法和数据处理:监测方法和数据处理参照《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暂行技术要求(地表水和废水部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有关规定进行。
4.3噪声监测
4.3.1监测目的:及时、准确地掌握我矿的噪声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规律,了解各类噪声源的污染程序和范围,为我矿噪声管理、治理提供系统的监测资料。
4.3.2监测内容:坑木加工房及风机房外噪声 4.3.3对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
a、应掌握物理学,声学基本理论及有关环境科学基础知识,接受噪声监测技术的专业培训,取得省市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证》,并严格按“环境监测人员职责”和《环境监测安全操作规程》从事现场采样、室内分析等各项监测工作。
b、应掌握噪声监测的基本原理,了解测量设备技术性能,正确、熟练地使用监测仪器,尤其要掌握仪器的校准、调式和保养方法。
4.3.4监测项目和频次:
厂界噪声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每次昼夜监测一次,产噪设备噪声每月监测一次。
4.3.5监测方法和数据处理:
监测方法和数据处理参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中有关规定进行。
5、附则
5.1本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5.2本附则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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